文设计题目,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

更新时间:2024-02-2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3539 浏览:155737

2016年莱芜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问题解答

1,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

答:自2016年11月1日起,至2016年2月底结束.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方式有哪些

答:2016年度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等形式,以网络培训为主.网络继续教育机构从省财政厅统一采购的网络继续教育机构中选定.2016年我市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为山东财经大学和北京东奥华宇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学习网站分别为(1k100.),东奥继续教育网(dongaoacc.).会计人员可任选一家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登陆网站后进行学习.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课时如何折算为学分


答:根据《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每年不得少于24学分.累计达到24学时,参加继续教育考试,考试合格(60分及以上)后,每学时折算1学分.会计人员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结转下一年度.

4,会计人员不能登录网络学习系统,如何处理

答:(1)会计从业资格证未完成信息采集或近期刚完成信息采集补录的,请到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领取学习卡进行学习,未采集的同时完成信息采集补录,

(2)近期过调转业务,请到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领取学习卡学习.

财政部门咨询:

市直:8891219莱城区:6172115钢城区:6880964高新区:8867302

5,进行网络学习注册时怎么填新版会计证书号

答:新版会计证书号与本人的号一致.

6,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结束取得合格成绩后,如何登记

答:(1)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其数据由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从网络继续教育机构下载,审核后载入管理平台.本人无需到财政部门登记和打印.

(2)符合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的会计人员,于本年度内持发表的论文刊物,证书,相关会计专业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视同完成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审查确认登记.

(3)以前年度没有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的,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补学完成后,数据由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定期从网络继续教育机构下载,审核后载入管理平台.本人无需到财政部门登记和打印.尚未换领新版会计证书的会计人员需本人打印出2016,2016年度补学成绩合格单到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换证.

7,符合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的,学分计量标准及登记方式

答: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的,按照《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会计人员应于本年度末,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继续教育登记.

(1)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领军(高端)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录取文件为准.持会计证,,录取文件到所属的财政部门登记.

(2)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等专业考试的,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考试管理机构公布考试成绩时间为准.持会计证,,成绩合格单到所属的财政部门登记.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包括专科)学位或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专业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学校出具的成绩单时间为准.持会计证,,学生证,成绩合格单(加盖教务部门印章)到所属的财政部门登记,也可待毕业时持会计证,,到所属的财政部门登记.

(4)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相关文件的签发时间或课题结项通知书时间为准,无正式文件也无结项通知书的,以课题核心内容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刊上发表时间为准(需在文章中注明来自课题),以上条件均不符合的课题,不得折算学分.持会计证,,相关文件资料到所属的财政部门登记.

(5)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持会计证,,刊物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的财政部门登记.

(6)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至第三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持会计证,,刊物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的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登记.

(7)参加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知识大赛,获得财政部或者省财政厅奖励的,折算为24学分.持会计证,,获奖证明到所属的财政部门登记.学分所属年度以合格成绩公布时间或表彰文件的签发日期为准.参加竞赛且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的会计人员,可视同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12学分.取得合格成绩的会计人员,还应当参加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并选择12学分的课时.持会计证,,成绩单到所属的财政部门登记.

市财政局会计处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