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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1-1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4412 浏览:158570

中山大学博士后常见问题自助问答(FAQ)

Part1关于流动站建设

1.什么是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什么是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什么是博士后流动站科研基地

答: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指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具有博士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内,经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经国家人事部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博士后流动站科研基地是指经学校批准,在企业,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建立,依托我校各流动站联合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的组织.

2.学校对博士后合作导师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创新精神等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招收博士后的合作导师原则上为在职的博士生导师.学校在博士后指标的分配上优先考虑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高层次优秀人才以及承担国家重大,重点项目等的高水平科研团队和研究领域的需要.博士后流动站科研基地的导师应具有解决国家科技发展,产业发展关键技术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

3.中山大学博士后流动站的学术氛围如何

答:中山大学地处南海之滨,珠江之畔,是一所有着优良办学传统的综合性大学,学校名家大师荟萃,熏陶着一代代莘莘学子.中山大学也是我国最早建立流动站的高校之一,流动站传承创新了以开放,务实为特征的大学文化,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形成了长久的发展态势,目前已有23个流动站(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地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理论经济学,力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学,海洋科学,口腔医学,外国语言文学,药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各流动站学术气氛浓厚,对博士后坚持"在培养中使用,在使用中培养"原则,定期举办学术活动,支持博士后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为博士后营造严谨务实,创新求真的学习和工作氛围.

4.学校为博士后提供哪些综合能力的培训

答:学校每年都会为博士后提供各种形式的培训,比如:组织进站博士后参加新教职工岗前培训,以利于博士后全面地了解我校的光荣历史,了解学校的发展与现状,学习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博士后联谊会不定期举办各种业务参观学习活动,组织博士后到各实验室,中心等考察学习,积极组织博士后参加东莞,佛山,惠州科技行等活动.

Part2关于博士后人员的招收

1.博士后申请资格和基本条件有哪些

答:申请人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35岁,博士毕业不超过两年,具备一定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学校各院系还会根据本学科的特点,制订本学科博士后申请人应具备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基本条件.

2.博士后的招收类型有哪些

答:博士后的招收类型主要包括(1)流动站自主招收,(2)工作站自主招收,(3)流动站与工作站(科研基地)联合招收,(4)留学回国博士后,指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后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在香港,澳门,台湾的大学取得博士学位的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以单位外派培训身份出国学习的人员不属于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转读学位,若未经派出单位同意,申请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按留学人员身份对待.留学人员回国后,若已由教育部留学人员怎么写作中心或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留学生处重新安排工作或已回单位报到的,不能以留学人员身份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可以自主选择设站学科或具有开展博士后研究条件的非设站学科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其日常经费由政府资助,(5)外籍博士后,(6)项目博士后,指经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批准,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非设站学科招收的博士后,其各项经费由项目经费承担.

目前,校本部的各招收类型博士后按照培养目的的不同还分为科研博士后和师资博士后两大类.

3.在职人员是否可以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

答:根据有关规定,在职人员不得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在职工作人员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应当向设站单位提交其委托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工作单位或者所在部队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并应同时将行政,组织,工资等各种关系迁移至学校.

4.是否可以申请在原博士毕业学科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答:除经国家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外,申请人不得进入授予其博士学位的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检测设A博士毕业于B大学的C一级学科,那么A博士就不能申请在B大学的C一级学科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但是他可以申请在B大学的其他一级学科流动站或其他大学的C一级学科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

5.学校一般在哪些时候受理博士后申请

答:学校每年分批集中博士后进站手续.各院,系在每年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前将所需申请材料交学校人事处博管办,按程序审批后,于当年4月,7月,10月,第二年1月进站手续.留学回国,外籍,企业,基地博士后招收可以不受规定时间的限制.

6.博士后申请都有哪些程序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申请人可以在我校博士后之家网站上的"进站指南"专栏了解到进站申请程序和材料递交的详细信息.

(rsc.sysu.edu./PostDoctor/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等于494)

7.经批准进站后如何处理户口,档案等事项

答:(1)关于户口:博士后人员进站报到后,可以申请将本人户口落入学校的常住户口(也可不迁户口),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同时注明是否需要落户手续.落户手续时,需凭本人户口(自行携带),广东省人事厅开具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和广东省人事厅致广州市局的介绍信(进站报到在学校博管办领取)等有效证明材料,到户政部门相关手续.

(2)关于档案:根据有关规定,不论是统招统分毕业生,还是在职,定向或委培毕业生,经批准进站手续时,均应同时将行政,组织,工资等各种关系迁移至学校.

8,毕业后一段时间内暂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进行博士后申请应该有哪里出具明

答:应有档案所在地出具证明,并填写《博士后进站审核表》第一栏.比如,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由人才交流中心出具明,当前身份为"其他",如果暂缓就业,档案在学校的,可由学校的学籍管理部门或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证明,当前身份为"统招统分".


Part3关于博士后人员的管理

1.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是多长

答: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为24个月.如博士后提前完成研究计划,经批准,可以提前出站,但在站时间不得少于21个月.如确因科研需要推迟出站者,须经学校批准,一般延期不超过一年.申请延期三个月以上的,必须增加工作量,并在申请书中注明具体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延长期间的各项费用由所在单位支付,住房报校房地产管理处审批并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期满后确有需要的可转到另一个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博士后人员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最长不超过六年.

2.博士后进站后有哪些常规的工作要求

答:博士后进站两个月内应该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开题报告,每学期至少要做一次学术报告,博士后进站满一年需填写《中山大学博士后中期考核表》,由博士后指导小组进行中期考核会评,考核主要对照聘用协议书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并对思想品德,学术作风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3.博士后出站考核的最低要求是什么

答:学校制定博士后出站考核的最低工作任务要求,各个院系可以根据学科特点,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博士后工作业绩基本条件.学校的基本要求原则如下:

(1)理工医科:在站两年期间在SCI/EI/CSSCI发表(或录用)论文不少于1篇/或在国内本学科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总数不少于3篇(对于从事应用研究为主的博士后,对论文要求可用申请专利数代替,对主要以设计应用研究为主的博士后,对论文要求可用设计作品数代替),并主持省部级以上的课题1项/或独立承担并完成横向课题2项以上/或与合作导师共同承担并基本完成横向课题2项/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项/或获得专利1项以上/或其它.(以上论着,成果均要求丙方为第一作者,中山大学为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单位)

(2)文科:在站两年期间在国内本学科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总数不少于3篇/或独立撰写并正式出版高水平学术专着1部及在国内本学科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并主持省部级以上的课题是1项/或独立承担并完成横向课题2项以上/或与合作导师共同承担并基本完成横向课题2项/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项/或获得专利1项以上/或其它.(以上论着,成果均要求丙方为第一作者,中山大学为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单位)

4.博士后研究成果的权益归属问题有何规定

答:(1)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科研工作,科研成果等属中山大学所有.博士后在站期间,利用中山大学(含院系)所获得的科研基金,实验场所,仪器设备等研究条件完成课题所取得的全部研究成果(含滞后发表的成果)所有权为学校所有,第一署名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必须是"中山大学".博士后出站到外单位后,利用中山大学的研究条件所获得的全部研究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必须是"中山大学".

(2)企业,基地博士后研究成果的归属问题还有如下规定:

①丙方在站期间取得的科技成果属职务研究成果,如任何一方欲将该成果申报成果奖励或申请专利,须经其他方同意方可进行,原则上应由甲乙双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申报成果奖励或提出专利申请,如发表论文或进行相关学术交流,须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在不泄露乙方应用技术机密的情况下,丙方可公开发表有关论文,进行学术交流,发表的论文应注明甲乙双方单位,如博士后的研究项目是由甲乙双方共同合作完成,或是甲方对于乙方有阶段性成果转让,双方应另行订立协议,其研究成果归属及分享办法以双方另行订立的协议为准.

②因科研课题的需要,各自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或在提供之前已告知不能向第三方提供的与本课题相关的技术资料,数据等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所有或合法拥有的任何计算机程序,代码,算法,公式,过程,观念,图表,照片,制图,设计,产品,样品,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无论是否获得专利),技术秘密,版权,商标,产品研发计划,预测,策略,规范,实际或潜在商业活动的信息,客户与供应商名单,财务事项,市场营销计划等技术,商务上的信息等.未经提供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③因课题的需要,各自向对方提供的相关信息,不构成向对方授予任何关于专利,着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许可行为.

④在课题执行过程中,各方应对课题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科技成果按下列方式及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A.根据课题任务分工,在各方的工作范围内独立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各方独自所有.一方转让其专利申请权时,其他各方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B.在课题执行过程中,由各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各方共有.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合作各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C.由各方共同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各方均有独自使用的权利.未经其他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技术秘密.

D.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的精神权利,如身份权,依法取得荣誉称号,奖章,奖励证书和奖金等荣誉权归完成方共有.

E.各方对共有科技成果实施许可,转让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而获得的经济收益由各方共享.收益共享方式应在行为实施前另行约定.

5.在站博士后能否出国交流

答: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博士后因为科研工作需要,经合作导师,所在单位同意和学校批准,可以到国外开展合作研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进站后和出站前的两个月内一般不受理出国申请.

6.对请检测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请检测(包括病检测,事检测,婚丧检测,产检测等)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请检测一周至一个月内,必须经院系和合作导师共同审批,报学校博管办备案,请检测一至三个月,必须报经学校博管办审批.

7.期满出站后,户口如何

答:博士后期满出站后,可同时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出和落户手续.需要本人或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迁移的,应及时向学校博管办提出,申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迁移的还应提交配偶的,结婚证以及子女的户口本,(或独生子女证,出生证明).凭人事厅的介绍信(到博管办领取)和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当地户政管理部门户口迁出和落户手续.

8.出站后博士后证书的领取有哪些要求

答:博士后出站考核合格以上的,可在博士后之家网站上下载,填写《博士后证书申领审核表》,凭本人在站期间为第一作者,中山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发表的论文及基金证明等材料经院系和合作导师审核同意后到学校博管办领取博士后证书.证书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统一制作,一般半年发放一次.

9.什么情况下会被要求退站退站后有何影响

答:因各种原因致使聘用协议解除(包括协商解除和单方面解除)的,在协议正式解除后由学校发文对博士后按退站处理.(协议解除的情形在第七部分详细说明)

退站博士后不再享受博士后待遇,人事关系转广东省人才交流中心.如在站期间因个人行为对学校造成损失或其他影响者,学校有权视情况要求退站者赔偿或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Part4关于博士后待遇

1.博士后工资福利待遇是否实行统一标准

答:校本部(含基础医学)博士后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学校制定统一标准,附属医院博士后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各医院制定,企业,基地博士后的工资福利待遇由企业,基地制定,协商解决.(以下几条都是关于校本部科研博士后待遇,师资博士后待遇详见第六部分)

2.中山大学科研博士后的薪酬待遇如何

答:(1)实行统一月薪制,学校提供每月3000元的薪酬(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月绩效工资).合作导师根据博士后的工作业绩为博士后提供适当的岗位津贴.薪酬从到校报到工作之月开始起薪,至出站时止(不超过24个月),

(2)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考核合格以上的(含合格),每人每年发放年度奖4000元,

(3)年度日常公用经费为8200元,限用于博士后在站期间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以及论文版面费等.

3.博士后在医疗方面享受哪些待遇

答:医疗费从学校博士后专项经费中按每人每年300元标准统一划拨至学校公费医疗专户中.

4.博士后到校后如何解决住房问题

答:博士后进站报到后可向学校申请租住校内周转房,须与学校签订租住协议,按学校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租住费用.学校按中人房管〔2007〕4号文件标准向博士后提供住房补贴,补贴期限为两年,从进站报到次月起计算,不满两年离站者,至离站当月截止.

5.年度日常公用经费如何使用

答:年度日常公用经费在博士后进站后以经费本的形式发放,不能预支,需由导师签字,博管办审核后报帐支付.

6.博士后未成年子女跟随流动如何解决入托入学问题

答:按广东省及中山大学有关规定.博士后子女入读中山大学附属学校(幼儿园)按《中山大学教职工子女入读附属校(园)暂行办法》(附校〔2006〕1号)统一管理.

6.博士后在站期间是否可以申请职称评定

答:博士后在站期间可申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建议:

(1)凡申请做第一站的博士后,被批准进站后,未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经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对其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达到条件和要求者可认定其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2)出站后留校博士后的职务聘任,按照学校职务聘任规程.

(3)出站后不留校的博士后,学校可根据其在站期间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工作成果,按照学校相应职务的标准提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建议.

Part5关于基金申请

1.博士后在站期间可以申请哪些基金

答:博士后在站期间可以根据国家,省市等基金的管理办法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等各类基金,具体信息详见博士后之家:

rsc.sysu.edu./PostDoctor/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等于647

2.中国博士科学基金的申请有哪些规定

答:国家出台了《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实施办法》等文件,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资助形式,申报评审,使用管理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Part6关于师资博士后

1.什么是师资博士后与科研博士后有什么区别

答:师资博士后制度是将部分博士后纳入师资队伍管理的一种制度,其目的在于适应学校教学,科研发展的需要,加大青年人才队伍建设和培养的力度,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拓宽博士后培养渠道,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师资博士后与科研博士后在培养目标,工作任务要求和工资福利待遇上都有所区别.

2.师资博士后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答:师资博士后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中山大学讲师聘任的基本要求和博士后申请资格.

3.申请师资博士后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师资博士后申请要经过教师聘任和博士后申请两个程序,这两个程序可以同时进行.申请人可以从学校人事处网页上了解到招聘的相关信息,联系有意向的合作导师和单位,并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交申请材料,准备面试.教师聘任结果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博士后申请经人事厅批准后,学校博管办会通知申请人进站报到手续.

4.对师资博士后有哪些工作任务要求

答:师资博士后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科学研究为主,同时需要履行作为教师的其他职责:(1)完成所确定的科学研究任务,承担安排的教学任务工作,在站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新教师上岗前的各项培训和考试,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4)住房,公费医疗,未成年子女入学入托,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等待遇同科研博士后.

6.师资博士后中期考核结果的作用是什么

答:学校对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研究能力,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师资博士后进站一年后经中期考核不符合岗位职责要求的,学校将终止其师资博士后待遇,但考核结果合格以上(含合格)

(2)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协议的相关内容.

(3)师资博士后中期考核不符合岗位职责要求,学校可以按照规定调整其岗位,并向其出具《岗位调整通知书》,对协议作出相应的变更.

(4)协议确需变更的,由协议签署各方按照规定签订《聘用协议变更书》,以书面形式确定协议变更的内容.

2.聘用协议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答:(1)协议签署各方经协商一致,经学校博管办审核,可以解除协议.

(2)博士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院系和合作导师报经学校博管办同意,可以解除协议,对其作退站处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博士后: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②受警分,

③无连续旷工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一个月以上,

④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超过一个月的,

⑤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⑥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学校,院系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或弄虚作检测获得进站资格的,

⑧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⑨中期考核不合格或者中期考核不符合岗位职责要求又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

⑩不能履行协议所规定的各项任务,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11)学风不正,有弄虚作检测行为,严重违反规定

(12)自进站两个月内双方对继续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有异议,经协调无效

(3)有下列情形的,博士后可以单方面解除协议,并以书面形式告知院系,合作导师和学校博管办:

学校未能按协议的约定支付薪酬或学校,合作导师未履行协议约定的应承担的职责,情节严重的.

除上述情形外,博士后提出解除协议未能与院系,合作导师方协商一致的,博士后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协议,3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协议仍未能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协议.

(4)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经协议签署各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协议达成一致的,各方均可以单方面解除协议.

(5)协议解除后,博士后应当在1个月内人事档案转移手续.逾期未的,其人事关系转回原单位或转往广东省人才交流中心.

(6)博士后在涉密岗位工作的,应当保守岗位秘密,解除协议后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

(7)协议签署各方任何一方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送达其他方通讯地址(以协议通讯地址为准).书面通知一经发出,7日内视为送达.如有地址变更,须在变更情形发生一周内通知其他方,否则仍以协议通讯地址视为送达地址.

3.聘用协议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答:(1)协议期限届满,

(2)协议签署各方约定的协议终止条件出现.

4.因履行聘用协议发生争议时如何处理

答:因履行聘用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协议签署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采取其他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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