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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2-2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2402 浏览:55613

关于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写作的格式要求

为规范毕业论文写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根据国家标准局颁发的《科学技术报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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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文后参考文献着录规则》以及《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辑规范》等有关规定,现将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写作格式要求提示如下:

一,总体要求

1.毕业论文一律要求打印.

2.页面设置为:纸张为A4,页边距:上2.8厘米,下2.5厘米,左2.5厘米,右2.5厘米,装订线0.5厘米,页脚1.5厘米.行距为:1.5倍行距,字距为"标准",除另有规定外,字体一律为宋体小四号字.

二,目录要求

1.论文目录应当表明论文的中文摘 要及关 键 词,英文摘 要及关 键 词,论文正文,参考文献,附录和后记所在的页码,页码从目录起第二页开始计算.

2.页码设置为页面底端,小五宋体,居中,格式为"第×页共×页".

3."目录"二字用宋体小三号字,其它编写用宋体小四号字.

4.目录面排版只排到二级标题.

三,论文主体要求

论文主体部分主要包括中文摘 要及关 键 词,英文摘 要及关 键 词,论文正文和参考文献.

论文正文包括标题,关 键 词,序论,本论,结论及注释等.

1.标题

(1)不超过14个字(标题中一般不含标点)的标题可以排一行,超过14个字的,应分两行写,但不能把一个词,词组分列于一行末尾和另一行开头.

(2)标题采用黑体二号字,居中.

(3)标题下空一行写作者姓名及指导教师姓名,规格为楷三,居中.

2.关 键 词

关 键 词一般为3~5个,规格为小四号字,楷体.

3.序论,本论和结论

序论也称前言,引言,导言,导论,要求简要概括本研究课题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范围,研究方法,取得成果的意义等.本论主要是表述或论证自己的观点,是论文的核心部分.结论或结束语是对研究课题的结论性看法,有时也指明进一步研究的方向以及对课题研究中尚未解决问题的预想.

四,论文正文段落层次划分标准:

一,(用于论文小标题)

(一)(用于重要段落的划分)

1.(用于要点的排列)

(1)(用于特征的排列)

①(用于分特征的排列)

五,注释

注释主要用于对引用文章篇名,作者及文内某一特定内容作必要的解释或说明.

格式要求:

(1)注释采用脚注或者尾注,注为①,②,③等,用宋体五号字.

(2)示例:

①王宝华,姚红,《叙述与描写的技巧》,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1992年,第35页.

②李晓红,"当代散文的读者召唤与审美期待",《当代作家评论》,1996年5期,第88页.

③为避免与《民法通则》所称"机关法人"混淆,本文凡涉及"国家机关处",尽量称作"官署".

④此处的独立性既包括物权行为的现实独立存在,亦包括观念独立存在.在后一情形,登记或交付仍应理解为是与债权行为中所含的物权行为发生直接的,内在的联系.

六,参考文献

序,但限制竞争而维护的价值大于自由竞争维护的价值时,此种限制竞争并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日本最高裁判所即持此立场.何为限制竞争维护的社会公共利益有学者认为,应包括环境保护,公害防止,产品安全,善良风俗及事业者之自卫所采取的行为.[9]

其五,认为经济法上的社会公共利益是竞争秩序的维持和:—般消费者利益的保护.[10]

其六,认为经济法上的公共利益(实际是指社会公共利益)是指包含生产者,消费者在内的国民经济整体的利益.[11]

其七,认为经济法上的公共利益(实际是指社会公共利益)是指以确保消费者利益为基调的国民经济的健全发展.[12]


以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的见解,多从市场管理法和市场秩序的角度考虑问题,甚至从更狭小的范围讨论问题,即只从竞争法的视野讨论社会公共利益.我国经济法的主张大多认为,经济法不仅包括市场管理法,还应包括宏观经济管理法.这样,社会公共利益仅指自由竞争秩序,就显得窄了些.所以,上述第三种见解,将自由公平竞争秩序和国民经济利益共同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内涵更好些.或言之,应将自由公平竞争秩序的维持和宏观经济管理秩序的维持共同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内涵.

二,经济法的法益需求的社会根源

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产生经济法法益需求的社会根源.

第×页共×页

(一)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经济管理关系

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乃至经济体制改革初期,等

由于经济法的社会整体调节是上述多种类,多层次的调节系统和调节功能作用的统一.等而这种社会整体调节,不仅带来国民经济整体的效益,也为法人和自然人的个别利益的实现创造一般性条件,这就是社会公共利益.

注释: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中国存在五种经济成份,即全民所有制(国有)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公私合营经济,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1952年,国民收入中各种经济成份占的比重,全民所有制经济为19.1%,集体所有制经济1.5%,公私合营经济为0.7%,私营经济为6.9%,个体经济为71,8%.1956年,基本完成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1957年,全民所有制经济上升到33.2%,集体所有制经济上升到56.4%,公私合营经济上升到7.6%,个体经济下降到2.8%,私营经济消失.1980年,在工农业总产值中,全民所有制经济占60.3%,集体所有制经济占34.6%,加上全民所有制经济与集体所有制经济合营的部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占95.3%,个体经济及其他经济占4.7%.——见马洪主编:《现代中国经济事典》,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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