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文DOC

更新时间:2024-02-1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467 浏览:19438

深大教务[2006]40号

深圳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

(二○○六年十二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毕业论文(设计)是教学过程中重要的教学环节,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去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完成本科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培养目标.同时培养学生树立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勇于探索和创新的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精神和能力.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切实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规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

第二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分管校领导和教务处的领导下,由各院,系分工负责共同完成.

第三条教务处作为主管部门,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统一组织和管理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管理规定,

2.协调校内有关部门,协助各院(系)解决毕业论文(设计)中出现的问题,

3.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估,

4.汇编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汇总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和工作总结,制订改进措施,

5.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方面的教学研究,经验交流等,

6.负责全校毕业论文(设计)经费的分配和管理.

第四条学院全面负责本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订本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细则.

2.组织各专业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制订毕业论文(设计)教学指导书,规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含图纸量,中外文资料阅读和翻译量,应达到的难度要求)和进度安排,制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标准等.

3.成立由主管教学的院领导负责,各专业负责人参加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与毕业论文(设计)相关的实验室(设计室),仪器设备使用,经费分配管理等,4.进行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研究.研究解决本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向学校提交工作总结和改进意见等.

5.收集,整理,汇总并保存毕业论文(设计)及相关资料,上报电子档和统计表,评选,整理,汇总并保存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文档和电子档并上报.

第三章撰写毕业论文或进行毕业设计的资格

学生撰写毕业论文或进行毕业设计的资格:

已提出毕业申请者,

已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总学分的90%.

第四章选题

第六条选题的基本原则

1.选题须全面反映专业培养目标及教学要求,体现专业基本训练的内容,使学生受到全面的综合训练,根据所学专业进行选题.

2.选题的份量和难度要适当,在保证达到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因材施教,既要使学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论文(设计)内容,又能使学习优秀的学生得到更好的培养和锻炼.

3.鼓励学生根据指导教师主持的科研项目进行选题,增强学生研究性学习的能力,提高毕业论文的学术水平.

4.院(系)根据学科发展的特点,结合学校教学资料,仪器设备,实验条件等,要求每年更换1/4以上的原有题目,若选择老题,必须做到"老题新做",要有新的内容和要求.

5.双学位学生应根据所修的两个专业选择两个题目,不得一题两用,一文两用.

第七条选题的组织管理

1.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一般由指导教师拟订,也可由学生自拟题目,所有选题均应经系审定.在校外做论文(设计)的可由对方单位拟定题目,必要时可聘请所在单位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导师,但须经系审定,主管教学工作的学院负责人审查备案.应指定专人负责联系,经常检查,掌握进度,协调有关工作.

2.各院(系)应在第七学期或第九学期(五年制)结束前,组织一次选题,文科学生原则上1人1题,理工科学生做同一题目的不得超过4人,且各人的研究方向或侧重点不同.

第五章指导工作

第八条指导教师资格

指导教师应由教学,科研水平较高且实践经验较丰富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初级职称人员不能单独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原则上文科一般不超过8名,理工科不超过5名,有市级以上项目,科研经费充裕者可适当增加.

第九条指导教师职责

1.协助学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工作,及时下发《深圳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2.帮助学生分析论文题目,指定必要的参考书并指导学生收集有关资料,审定学生拟定的总体方案和工作计划.

3.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及完成的工作质量,及时答疑,指导.指导时间应依据课题内容和进度而定,理工科指导教师应及时进行实验指导检查,一般每周不少于3次,文科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检查,答疑时间应不少于4次,对毕业论文提出修改意见至少2次以上.

4.在答辩前10天接收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正式稿,并进行审阅,实事求是地写出评语,包括学生平时的工作态度,能力水平,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和应用价值等,填写《深圳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审表》,给出建议成绩.

5.指导学生进行答辩准备.

6.为所指导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编写指导教师点评,审校择优付印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7.审阅毕业生的文献翻译.每位本科毕业生须完成至少一篇文献翻译(英译中).文献与论文(设计)选题领域相关,最好为近三年发表,译文3000汉字左右.指导教师应对译文的准确性进行审阅.汉语言文学等专业可作例外.

第六章论文撰写规范

第十条毕业论文具有学术论文所共有的一般属性,应按照学术论文的格式写作.具体规定见《深圳大学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与要求》.

答辩与成绩评定

第十一条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5~7人).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学生的答辩资格,确定答辩的方式,要求,决定毕业论文(设计)的最终成绩等.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个答辩小组,每组至少由3名讲师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并设有答辩秘书,具体负责学生答辩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学生应在答辩前一周将论文(设计)正式稿交学院.论文中附"深圳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诚信声明".

第十三条学院指定评阅人对论文(设计)进行评阅,填写《深圳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阅人评审表》,给出建议成绩.评阅人应由中级以上职称,相关学科且独立指导过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师担任.

第十四条答辩应公开进行,欢迎师生参加.答辩时间,地点应提前公布.

第十五条学生答辩资格或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

1.没有书面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开题报告,指导教师评审意见,评阅人评审意见,不能按时向指导教师提交毕业论文(设计)正式稿或提供的毕业论文(设计)不符合《深圳大学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及要求》的,

2.多人设计一个系统或合做一个课题,但论文(设计)完全相同或绝大部分一样的,


3.未按学校要求上交"深圳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诚信声明",有抄袭行为的,

4.其它不按有关规定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

第十六条成绩评定

1.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采用五级(ABCDF)记分加评语的办法.

2.学生答辩完后,答辩小组根据成绩评定标准,参考指导教师和评阅人给出的评语和建议成绩,确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在《深圳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考核表》中写出评语并给出成绩.答辩小组在成绩评定时如有分歧意见,由答辩委员会协调解决.

3.答辩委员会审查核准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最终成绩并向学生公布.成绩评定要严格控制标准,合理确定各等级的比例,每个专业成绩优秀(A)的学生比例一般不得超过20%.

4.答辩未通过或抄袭他人的论文(设计)或请人代替完成的,论文(设计)成绩为不及格.

第十七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未及格者,须重修.

成绩评定标准

第十八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

第十九条各学院结合各专业的特点,制定报教务处备案.

3

相关论文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