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文发表期刊2016年,教学文发表期刊年度

更新时间:2024-01-2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9402 浏览:35088

机械工程学院教职工奖励实施办法(修订)

为奖励全院教职员工在工作中的突出成绩,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学院的办学质量和水平,推进学院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个人奖励

1.院级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奖

奖励在各项工作中综合表现优秀,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不超过10名),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0.3万元的奖励.

2.教学质量优秀奖(含教坛新秀)

奖励在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不超过10名),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0.2万元的奖励.

3.科技工作优秀奖

奖励在科技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不超过10名),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0.2万元的奖励.

4.学生工作优秀奖

奖励在学生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不超过10名),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0.2万元的奖励.

5.管理工作优秀奖

奖励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不超过10名),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0.2万元的奖励.

二、成果奖励

1.教学成果奖励:

(1)浙江工业大学作为第一完成人单位,获得国家级及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除国家,省政府,学校等奖励外,学院给予配套奖励,奖励类别及额度如下:

获奖级别奖金(万元)国家级一等奖5二等奖3省部级一等奖2二等奖1校级一等奖0.5二等奖0.3(2)教学名师:获国家级教学名师称号的个人给予3万元奖励,获得省级教学名师称号,教坛新秀称号的个人给予1万元奖励,获得校级教学名师称号,教坛新秀称号的个人给予0.5万元奖励.

(3)优秀学位论文:学生获得国家百篇优秀博士论文称号的指导教师给予5万元奖励,学生获得国家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提名称号的指导教师给予1万元奖励,学生获得省级优秀博士论文称号的指导教师给予0.5万元奖励,学生获得省级优秀硕士论文称号的指导教师给予0.2万元奖励.

(4)教学论文:当年正式发表,学院教职工为第一作者且署名浙江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的A类教学论文,每篇奖励0.3万元,SCI收录的教学论文,每篇奖励0.5万元.

(5)教材:学院教职工为第一作者的正式出版的国家级规划教材,每部教材奖励1万元,学院教职工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的其它教材,每部教材奖励0.5万元.


2.科技成果奖励:

(1)浙江工业大学作为第一完成人单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省部级(含具有国家级奖推荐资格的单位和组织)科技成果奖的项目,除国家,省政府,学校等奖励外,学院给予配套奖励,奖励类别及额度如下:

获奖级别奖金(万元)国家级一等奖15二等奖5省部级一等奖3二等奖1如浙江工业大学为第二获奖单位,奖金乘以系数1/2,浙江工业大学为第三获奖单位,奖金乘以系数1/3,依此类推.

(2)国防科学技术奖,浙江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等其他科技成果奖的级别参照《浙江工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认定后实行奖励,

我院为第一专利权人,获中国专利奖金奖和优秀奖的项目,按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配套奖金标准予以奖励.

3.论着成果奖励:

(1)学院教职工为第一作者,由级专业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专着(不含编或编着),每部专着奖励1万元,由其它专业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专着(不含编或编着),每部专着奖励0.5万元.出版社参照浙江工业大学级专业出版社最新版名录执行.

(2)当年正式发表,学院教职工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署名第一单位为浙江工业大学的SCI收录的期刊论文,除享受学校的奖励之外,学院实施配套奖励:在《SCIENCE》或《NATURE》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万元,在《机械工程学院TOP期刊推荐目录(2016版)》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实行分级奖励,其中,发表的期刊为中国科学院SCI期刊分区表2区及以上每篇奖励0.7万元,3区每篇奖励0.5万元,其他每篇奖励0.3万元.

(3)被SCI收录的期刊论文自发表之日起,SCI他引(不包括自引)10次(含)以上的论文,每篇再奖励0.5万元,SCI他引(不包括自引)20次(含)以上的论文,每篇再奖励1万元.

4.指导本院学生获奖奖励:

获奖级别奖金(万元)国家级特等奖1一等奖0.5二等奖0.4三等奖0.3省级特等奖0.3一等奖0.2二等奖0.1三等奖0.05指导学生获奖的项目是指列入教育部本科教学状态统计表中的项目和由浙江省大学科技竞赛委员会主办的竞赛项目(按照《浙江工业大学教学绩效评价及奖励办法》认定),以及全国,浙江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大赛项目.

三、其他奖励

在学院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实验室建设,公共平台建设,重大项目立项,海内外杰出人才培养与引进等事关学院发展的重要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相关人员,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有关标准给予专项奖励.

四、评选,奖励方法

1.个人奖励根据年终总结考评,在个人申报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基础上,由学院党政工会议进行评选,每年评选奖励一次.

2.成果奖励的受理时间为每年年底.由获奖人自行向学院申报,并提供证明材料.项目,荣誉的证明材料包括证书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等,论文,论着,教材等成果的证明材料包括正式出版的期刊,论着,教材原件,以及查新资质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等.

3.其他奖励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4.各类成果的级别由学院负责认定,成果奖励中除项目外的个人成果奖励均就高执行.

五,本奖励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由学院负责解释.原奖励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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