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中学生处理好人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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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教师函〔2016〕78号

温州市瓯海区教师发展中心

关于举办瓯海区第四期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C级上岗证培训班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直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认真贯彻教育部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管理办法(修订)》,《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尽快培养一支专业化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满足我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需求,促进心理健康教育的快速发展,根据培训计划安排,决定举办瓯海区第四期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C级上岗证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引导学员完成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专业背景,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系统学习,掌握基本的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具有一定水平的心理健康教育能力,提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专业素养,能够参加本校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和班级中的心理辅导工作.

二、培训名额分配

根据我区实际和学校的发展需要,培训报名采取教师本人申请,学校同意推荐的办法,以中心学校,直属学校为单位上报.持证人数比例较低的学校或欲申报心理辅导站评估的学校可在名额分配上予以适当倾斜,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报名表发送至电子wuzi0917@126.(联系人:王晓武,张海宁,联系:660702,667237).报名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25日,逾期视自动放弃.

三、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

7月7日—12日.中小学心理辅导活动课观摩培训活动下学期再做安排.

(二)培训内容: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上岗培训共60课时(每天6学时计).

1.理论培训部分6天,共36学时,培训内容:

A.心理健康及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基本理论.

B.人际关系心理学基本理论与师生交往技巧.

C.班级心理辅导活动的理论及实务.

D.个别心理辅导的理论与技巧.

E.中小学生常见心理问题与个案辅导策略.

F.教师心理健康与心理保健.

G.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发展情况与政策解说.

2.实践体验部分共24学时,包括:

A.在自己所任教班级模仿上一堂心理辅导活动课.

B.观摩两堂心理辅导活动课.

C.撰写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的论文或感想体会一篇.

(三)培训要求

学员要按时到勤,积极参与,认真完成各项培训任务,如确需请检测,必须事先告知组班老师,事后上交由学校或医院签章的事由证明,否则按旷课论处.集中培训期间如旷课1天以上或缺课1.5天以上,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培训考核

1.理论考核:理论培训课程完成后,由省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命题笔试,成绩合格颁发C级培训理论考试合格证书.

2.上岗认证:理论考试培训考核通过后,学员可以申请C级上岗资格认证,由温州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组织,以现场面试方式进行认证,成绩合格颁发C级上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五、培训费用

组班培训费用由区教师发展中心承担,学员资料费,理论考试费,面试费由个人或学校承担.

附件:1.瓯海区第四期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C证培训名额分配

2.瓯海区第四期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C证培训班报名表

温州市瓯海区教师发展中心

2016年6月17日

抄送:区教育局办公室,政工科,高中教育科,义务教育科.

温州市瓯海区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2016年6月17日印发

附件1

瓯海区第四期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C证培训名额分配指标单位指标景山中心校20茶山中心校30新桥中心校20丽岙中心校30娄桥中心校30仙岩中心校30郭溪中心校30育英学校20潘桥中心校30瓯海中学5瞿溪中心校50瓯海二高5泽雅中心校30瓯海一高520三溪中学5三垟中心校20瓯海职专集团10南白象中心校30合计:420人

附件2

说明:请务必认真填查重复率机全号和虚拟号,特别是.以中心学校,直属学校为单位6月25日前发至电子wuzi0917@126.(联系人:王晓武,张海宁,联系:660702,667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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