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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农林大研字〔2016〕21号

关于印发《福建农林大学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福建农林大学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部分报考与录取

一,硕士学位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称硕博连读生)

(一)申请条件

1,修业满两年的本校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2,已修读的硕士生学位课程,专业基础及专业课成绩优良,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

3选题明确,进展较好,并在核心期刊或以上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一篇,

4有较强的科研和实践能力.

在学期间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重大项目者可优先参加选拔.

(二)申请要求

1,申请者导师同意本人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2,报考时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的专家推荐,

3,定向或委托培养的硕士研究生报考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经原单位同意.

(三)报名时间,程序及选拔方式

1,凡符合申请条件者,由本人在第四学期开学后30天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福建农林大学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经本人导师同意后,提交所在学院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和对申请者进行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考核,同时征求拟报考的博士阶段指导教师的意见,学院同意并经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处审核,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加选拔.

2,报考前申请者应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符合招生体检标准.

3,参加选拔者须参加当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并达当年博士招生条件和分数线,方能录取.

二,公开报考博士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1,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生必须在我校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截止日之前取得硕士学位方能报考),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以当年教育部公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

2,同等学力报考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或6年以上,(二)另须具备以下条件(近五年来)之二:①取得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②在权威刊物上(学校认定的)发表至少二篇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或在全国核心期刊上或大学学报或省级学报上发表六篇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③有一篇论文被SCI(E),EI,SSCI,CSSCI,ISTP收录,④获省,部级奖励三等奖(排名第一)或二等奖(排名前二名)或一等奖(排名前三名)或国家级奖励(排名前六名),⑤获得发明专利1项(排名第一),⑥通过省级科技成果鉴定或省级品种审定(必须省级职能部门认定)1项(排名第一),⑦有硕士生培养单位出具的硕士研究生全部学位课程成绩证明,⑧正式出版科技专着(着作中有文字说明的本人撰写的部分)自然科学类达到10万字以上,社会科学类达到20万字以上.


(二)复试与录取

原则上按照初试总成绩的高低以1:1.2的比例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特别是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能力的测试以及外语等方面的测试.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权重为占总成绩的50%.拟录取按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拟录取.

第二部分培养与学籍

一,学籍管理

(一)学籍管理规定

1,新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日期,持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有关及交费票据到校入学手续.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应同时递交人事档案,否则视为定向和委托培养研究生.

2,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提前请检测手续,并附有关证明.请检测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学院应将报到情况报研究生处备案.未经请检测或请检测逾期超过二周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新生注册后,按相关规定享受在校博士研究生待遇.博士研究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在校博士研究生待遇.

4,每学期由博士研究生本人持研究生证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到指定地点注册手续.未注册手续者,视为未取得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二)学制,学习年限

1,博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在取得学籍后的三年内不能申请提前毕业.

2,因客观原因未能按期完成学习任务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包括休学时间在内)原则上最长不超过四年,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包括休学时间在内)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五年.

博士研究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应在每年4月份提出申请.申请须经指导教师同意,由学院和研究生处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学校不负责延长学习期间的一切培养费用和住宿安排.研究生超过学制年限3个月,不延长学习时间手续的,视为自动退学.

(三)实施细则参见《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二,课程管理

(一)英语课程

1,博士研究生英语包括:高级英语2学分,英语听说2学分.要求熟练地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并具有较强的写作和翻译能力,能听懂本专业的外语学术讲座,能用外语口头表达自己的学术见解,进行学术交流.

2,博士研究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免修免考:

(1)博士研究生入学前两年内参加CET-6成绩达500分及以上者,

(2)英语专业硕士毕业攻读其他专业博士学位者,

(3)英语考试成绩GRE≥1300,TOEFL≥600,新托福≥100,雅思≥6,PETS-5合格者,GMAT≥700,

(4)近五年内在英语国家学习,进修一年及以上者.

3,获准免修免考的研究生,英语课程成绩统一按85分计.

(二)其他课程

1,课程学习均实行学分制,具体学分要求按所在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执行.

2,须在规定时间内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按时进行个人培养计划变更.

3,如因特殊原因必须中断某课程的学习,或通过学习认为自己尚未掌握课程内容,可按规定申请缓修缓考.

(三)实施细则参见《福建农林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三,开题报告

(一)开题报告内容

1,选题要求

论文题目原则上应与所学专业和研究方向相对应,并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具有探索性和相应学术水平,具有相应的难度和工作量.

2,选题依据与研究内容

(1)选题依据(研究的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文献综述)

基础研究需结合科学研究发展趋势来论述科学意义,应用研究需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科技来论述其应用前景.

(2)研究内容,研究目标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3)拟采取的研究方案及可行性分析(包括有关方法,技术路线,完成手段,关健技术等)

(4)研究的特色和创新之处

(5)研究工作的总体安排及预期结果.

3,实现本研究预期目标所具备的条件

(1)工作基础

(2)工作条件

4,经费预算

5,开题报告要求写成书面材料,提前一周提交给每一位开题报告论证小组成员.

(二)开题程序及有关要求

1,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论证工作原则上应在第三学期初之前,最迟在第三学期前半学期内完成开题报告.

2,开题报告需经教育部科技查新站进行国内外查新.

3,开题报告论证会由各学院负责召开,并公开进行.

4,开题报告通过者,应根据开题报告论证小组的意见,对选题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即可进入论文研究阶段,在导师指导下尽快拟定实施方案,同时应将开题报告和实施方案交学院汇总,并提交研究生处存档.

5,第一次开题报告未通过者,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并经学院领导批准,可在一个月内重新开题.

6,开题报告二次未通过者需推迟毕业,连续三次未通过者视为中期考核不合格,中止培养,中止培养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实施细则参见《福建农林大学关于研究生开题报告的暂行规定》

四,中期考核

(一)考核内容

1,政治思想方面

2,业务方面包括课程学习情况和科研能力

(二)考核程序及要求

1,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应安排在开题报告完成时进行,一般安排在第三学期初,最迟在第三学期期中前进行.

2,被考核的博士研究生进行自评总结.

3,考核小组通过评阅材料,听取导师及相关人员的介绍,了解研究生的全面情况后,实事求是的作出结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研究生,按规定可取消学籍,中止培养.

(三)实施细则参加《福建农林大学关于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五,奖助学金

(一)普通奖学金

1,发放对象

已取得学籍,并实际在校学习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2,发放标准

学制年限内,每人每月1000元,每年按12个月发放,超过学制年限不再发放.

3,因本人原因退学或取消学籍者,视其情况要求全额或部分退还已获得的普通奖学金.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从事发次月起不再发放普通奖学金:

(1)休学,保留学籍或公派出国期间者.

(2)因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处分者,或因违反学校纪律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二)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获得者

1,从受资助的第二个月起,除继续享受每月1000元的博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外,学校从"优博基金"中给予每生每月800元的奖励津贴.

2,指导教师可根据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工作进展从资助经费总额中提取最高不超过20%的经费,按月支付受资助博士研究生的生活补助,使其总收入(含普通奖学金)不低于学校在职讲师收入水平(国家工资加学校岗位津贴).

3.超过规定学制年限但仍需对课题做更深入研究,有望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受资助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在批准的延期范围内,学校将继续发放普通奖学金,免收博士研究生宿舍住宿费.

4,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获得者的资助管理实施细则,参见《福建农林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基金暂行管理办法》.

(三)优秀论文和科研成果奖励

1,学位论文

(1)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各奖50万元,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各奖20万元.

(2)福建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福建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一等奖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各奖励3万元,获得福建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二等奖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各奖励1万元,获得福建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三等奖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各奖励5000元.

(3)福建农林大学优秀学位论文:获得福建农林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各奖励3000元,

(4)优秀学位论文重复获奖者,不重复奖励,以最高奖颁发奖金.

2,学术论文

(1)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SCI(SSCI)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根据影响因子(IF)的大小予以奖励.SCI影响因子以发表当年最新的影响因子为准,未查到当年影响因子的按前一年影响因子标准计算,无影响因子的按最低标准执行.奖励标准如下:

影响因子奖励标准(元/篇)IF<,1.010001.0≤IF<,2.020002.0≤IF<,3.030003.0≤IF<,5.050005.0≤IF<,8.0100008.0≤IF<,10.020000IF≥10.0专项重奖(2)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重要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被EI,CSSCI,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3,科研成果

博士研究生作为主研人员(获得奖励证书者)获得的科研成果,个人奖金的计算为:奖金等于奖金基数×系数.以福建农林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奖金额度为计算奖金的100%,第二署名单位为60%,第三及以后署名单位为30%.

(1)作为主研人员(获得奖励证书者)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奖励标准按上级当年奖励数量等额配套奖励,奖金基数为总奖励额度除以总的系数,系数的确定方法为,以排名最后一位的系数为1,每前进一位增加0.5.

(2)作为主持人或主研人员(获得奖励证书者),获得省级以上新品种审定证书,新产品证书,新兽药证书,国家级个人排名前5位,省级排名前3位者.

国家级奖金基数为1500元,省部级奖金基数为800元,系数的确定方法,以排名最后一位的系数为1,每前进一位增加0.6.

(3)作为主持人或主研人员(获得奖励证书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排名前5位者,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或外观设计专利证书排名前3位者.

奖金基数为500元,系数的确定方法为,以排名最后一位的系数为1,每前进一位增加0.5.

4,优秀论文及科研成果的评选与奖励实施细则,参见《福建农林大学优秀研究生论文和科研成果评选与奖励办法》.

(四)其他奖励和资助

1,研究生教学助理,科研助理,管理助理(简称"三助")岗位和贫困研究生补助.

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和困难补助专项基金200万元/年,用于资助在"三助"岗位工作和家庭贫困的研究生.学校面向研究生设置教学助理(助教),科研助理(助研)和管理助理(助管)岗位(简称"三助"),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担任"三助"工作,经考核合格,享受"三助"岗位津贴.学校建立研究生贫困生库,对贫困研究生以提供"三助"岗位形式予以资助.对因研究生本人或家庭突发事件,经济突然陷入困难的特困生,根据学生经济困难情况,学校提供相应的专项补助.

鼓励指导教师对服从导师安排,认真完成学习任务和承担科研工作的研究生,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补助,具体发放金额可根据学科及实际经费情况而定.

2,参加各种赛事的奖励

参加各种赛事的奖励实施细则,参见《福建农林大学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及科技创新活动奖励办法》.

3,各种荣誉称号,先进集体和个人奖励

(1)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或两部委以上联合授予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奖励2000元

(2)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奖励1000元

(3)获得厅(局)级荣誉称号,奖励500元

(4)获得校级"先进班集体"奖励300元,获"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者奖励200元.

(5)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无私奉献,事迹比较突出者,获得省级及以上,厅(局,市)级,县(校)级表彰,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300元.

六,优秀博士论文培育基金

(一)申请条件

1,申请时间在取得博士学籍一年之后,且从批准立项到毕业,应保证有一年以上的学位论文的研究时间.

2,申请前须已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创新性研究成果.

自然科学类博士研究生应至少已在学校认定的本学科领域排名前15%的权威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社会科学类博士研究生应已在学校认定的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重要论文至少2篇.

3,对于已经通过论文评审,符合申请答辩条件,成绩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鼓励其进一步完善学位论文.因完善学位论文需要而延长学习期间的可申请优博基金的资助.

(二)资助名额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名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每年选拔培育不超过10名.其中自然科学类占80%的名额,社会科学类占20%的名额.

(三)资助金额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金额按照学科类别和研究水平区分两个等级,自然科学类为每生资助20万元,社会科学类为每生资助5万元.

2,在学期间无论是否已获得该基金资助,博士学位论文被评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者,学校将增拨其导师科研资助金,其中自然科学类10万元,社会科学类5万元.

3,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金划拨给导师,资助金分三期划拨.优博基金资助申请获批准即拨发首期资助金,占资助金总额40%,经中期考核合格后,拨发第二期资助金,占资助金总额40%,如中期考核未达到规定的考核目标,将停止拨发第二期资助金,若被资助者在毕业一年内达到验收要求,将拨发第三期资助金,占资助金总额20%.

(四)检查验收

1,受资助期间及毕业一年内,自然科学类博士研究生必须在SCI收录刊物上发表影响因子之和达7.0以上,其中一篇论文影响因子为4.0及以上.

2,受资助期间及毕业一年内,社会科学类博士研究生必须在SSCI的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影响因子1.5以上1篇和学校认定的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SSCI(SCI)收录刊物上发表影响因子1.0以上论文1篇和学校认定的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或学校认定的重要刊物上发表论文6篇.

(五)其他

1,博士生导师和指导小组应加强对获得资助的博士研究生论文及科研工作的指导.优博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对获得资助的博士研究生论文及科研进行中期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学位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发表学术论文情况及其它科研成果等.经检查发现论文工作进展不理想,发表学术论文及科研成果欠佳,经优博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停止对其资助.学生本人也可提出终止资助申请.

2,获得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在受资助期间,若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完成项目研究,应书面报告研究生处,经优博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未用完的基金余额需退还学校.未经优博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而不能完成项目研究者,须退还全部资助经费后方可申请毕业.

七,国内外联合培养

1,联合培养单位原则上限于985,211高校及中科院等着名科研院所,鼓励到台港澳和国外高水平科研院所研习,联合培养方式一般进行科学研究或技术培训.赴港澳台和国外研习所需费用由学校和导师各资助50%.

2,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应在我校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并原则上在我校完成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等重要培养环节.

3,应在维护国家和学校权益的前提下,与联合培养单位签订联合培养协议,约定双方工作内容,权利义务及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等.

4,毕业时应达到我校博士学位授予的基本要求.发表含有在联合培养单位获得的数据,材料,资料和观点的学术论文,作者署名,通讯作者和培养单位名序,按双方联合培养协议执行.

第三部分毕业与学位授予

一,博士论文检测与评审

(一)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1,检测对象为申请毕业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2,博士学位论文送审前预检测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经研究生处复检合格后方可送审.

(二)学位论文评审

1,学位论文送审

由研究生处统一送审博士学位论文5份.

2,评阅结果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分A,B,C,D四项.

评议结果中有3个A者,可参加论文答辩,有3个B或2个A和1个B或1个A和2个B者,须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后,方可参加论文答辩,凡未达到上述评议结果的博士学位论文,须重新修改或撰写并参加下次博士学位论文送审.

(三)实施细则参见《福建农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暂行规定》

二,学位英语要求

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前,外语达到出国水平考试标准或在达到博士研究生公开发表论文基本要求基础上,再发表SCI(E),EI,SSCI,CSSCI,ISTP收录论文一篇.出国英语水平考试成绩应达到以下考试的其中一项标准:GRE≥1000,TOEFL≥570,新托福≥80,雅思≥6,PETS-5合格者,GMAT≥670.实施细则参见《福建农林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三,论文答辩

(一)答辩程序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或7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应占半数以上,至少有一名是校外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并宣布学位论文答辩开始.

2.,博士研究生报告论文主要内容,时间一般不超过45分钟,委员提问和答辩人回答问题时间一般为45分钟.

3,答辩委员会讨论答辩决议,并就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进行无记名表决.

4,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决议书》和表决结果.

(二)答辩决议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公开举行(保密论文除外).答辩程序另文规定.

答辩委员会采取不记名方式,就是否通过博士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进行表决,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表决结果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博士学位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术水平,且申请人尚未获得该学科硕士学位的,答辩委员会可以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3,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并做出决议,可在二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重新答辩时,论文答辩委员会应当有半数以上成员为原有成员(原成员的组成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除外).

(三)实施细则参见《福建农林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四,论文发表要求

(一)学术论文发表

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必须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并以博士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福建农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公开发表的论文.

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博士学位之前,必须正式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含2篇),其中1篇为SCI(E),EI,SSCI,CSSCI,ISTP收录论文.

未能正式发表学术论文者,可以申请参加答辩,准予毕业.毕业后2年内发表论文达到要求,可以申请博士学位.

(二)实施细则参见《福建农林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公开发表论文的暂行规定》

五,学位评定

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博士学位时,应逐个对其政治思想表现和是否符合所申请的学位条件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核,并以无记名方式,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或以上成员通过,做出是否建议授予相应学位的决议,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是否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时,必须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人员应占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赞成票达全体委员的一半以上方为通过.

3,实施细则参见《福建农林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六,毕业与授予学位

1,博士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按培养计划的要求,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完成学位(毕业)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德,智,体合格,准予毕业并发给书.

2,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可授予相应的博士学位,并颁发相应博士学位证书.授予博士学位的名单在本单位网站公示三个月,如有异议者,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专家组进行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讨论,表决决定是否取消其博士学位.

3,实施细则参见《福建农林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七,结业与肄业

1,博士研究生通过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德,智,体合格,但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未能通过者,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2,结业博士研究生经答辩委员会同意修改论文的,可以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向学校重新申请答辩,通过答辩者准予毕业,换发书.

3,学满一年及以上退学的博士研究生,发给肄业证书,学习不满一年者,发给学习证明.

4,实施细则参见《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八,其他

博士学位获得者的学位申请,推荐意见,评阅意见,答辩决议等学位档案,统一交学校综合档案室存档.

第四部分附则与说明

1,本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与本文不符合的,一律废止,以本文为准.

2,本规定从2016级博士研究生开始实施.2016级及以前博士研究生管理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3,研究生处可根据本文规写作定相关的实施细则与操作办法.

4,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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