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学位文盲审流程图,博士学位文抽检2016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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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硕士

学位论文抽检办法

(经2016年5月12日第14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华政办[2016]145号)

第一条为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推进研究生教育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学位[2016]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学位论文抽检工作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重要补充,是保证学校学位授予质量,维护学校声誉,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学校学位论文抽检由研究生教育院组织,每学年进行一次,抽检范围为前三学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学校学位论文抽检按二级学科抽取.博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比例为不少于20%,学术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比例为不少于10%,专业硕士学位论文为不少于5%.

第四条由研究生教育院调取归档的学位论文电子版直接抽取后送审.

第五条学校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学位论文评议要素.

第六条抽检的博士学位论文送2位同行专家评议,硕士学位论文送1位同行专家评议.专家按照不同学位类型的要求对论文提出评议意见.

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议.2位复议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第七条学校实施学位论文抽检专家评议意见使用制度.

(一)学位论文抽检专家评议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开,

(二)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二级学科进行通报,

(三)学位论文抽检专家评议意见作为导师考核,导师招生资格,二级学科招生指标,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在下一年度重点抽检.抽检数量不纳入所在二级学科抽检数量范围.

第八条学位论文抽检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本办法由研究生教育院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由校长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