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课程考核与考试违纪认定管理办法
集大教〔2016〕35号
课程考核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检查教学效果与教学质量,获取教学反馈信息和评定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手段和方法.课程考核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教风,学风,考风的建设.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课程考核和考试违纪认定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考核方式
考核可根据课程特点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考核方式分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口试笔试兼用,论文,调查报告和实际操作等,并可采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各门课程的考核方式由课程组提出,教研室主任根据专业,年级以及课程的性质,特点审核确定.
任课教师必须在复习考试前1周,依据学校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确认学生考试资格,并将无资格参加考试的学生名单报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
期末复习考核的周数,公共基础课程的考核日期及期末考核的教室分配由教务处安排,其他课程期末考核日程及所有课程的考场由学院安排,并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考核日程安排一经公布,不可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须经学院分管教学领导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批准后,由学院调整.
每门课程笔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个别课程确因特殊情况需增减考试时间的,须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3小时.
第二章命题
课程考核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及教学基本要求进行命题.题型结构要科学,注重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给学生留有一定的创新余地.
试题覆盖知识点的面要广,各部分知识能力测评内容与全部考核内容的比例和题型题量分配比例要合理,要认真预测题目的难度和考核的期望值.要做到题量适当,难度适中,不出偏题,怪题.试卷中不同难度层次题量的参考比例为6:3:1(一般:中等:难)或2:5:2:1(容易:一般:较难:难).一般情况下同一门课程本次考题与前两年考题以及A,B两套考题的题目重复率应小于30%.
实行"考教分离"的课程,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试题库或试卷库由学院负责集中管理.试题库或试卷库的建立采用学院组成命题小组,负责试卷的组卷工作.
对已有试题库或试卷库的课程,由教研室主任负责指定一位当学期非该课程任课教师从中抽取A,B两套试卷,对暂未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的课程,由教研室主任组织A,B两套试卷的命题工作.A,B卷的难度和覆盖面应基本一致,并标明A或B卷.试卷经课程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审核后,由抽卷教师或命题教师报送学院办公室,学院教学管理人员从中抽取一套作为期末考试试卷,另一套作为补考试卷,由学院办公室保管.抽卷和命题工作都必须在考试之日前两周完成.
试卷必须打印,打印格式按教务处提供的标准格式打印.试卷命题的格式按统一标准执行,每大题,小题都必须标明分值.如:一,填空(共20分,每空2分),二,选择题(共30分,每小题2分),三,问答题(X题,共40分),1.(10分),2.(14分),3.(16分)等.有特殊要求的需在备注信息栏注明,如可否带计算器,是否备草稿纸等.
命题时,每套试卷应提供相应的参和评分标准,参和评分标准必须打印,由教研室存档.在评分标准中,不但要注明每一大题的分值,同时还要注明各个步骤的评分要求.
第三章试卷送审,印刷,保管
考试前两周,抽卷教师或命题教师将经课程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审核无误的试卷送交学院办公室,由学院办公室专人送试卷印刷点印刷.试卷印刷时,需附试卷送印单.单班印数为考生总数与附加数(每小班加5份)之和,合班试卷印数为考生总数与附加数(每小班加3份)之和.
试卷统一由指定的印刷厂负责印制,印刷厂厂长负责指定专人在专用车间进行试卷印刷.试卷印刷期间,教务处不定期派人检查,监督印场,除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印场.印刷厂负责进行现场管理和人员进出,试卷进出的记录,底版和多余试卷必须现场销毁.
有关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试卷的印制,核对和保管工作,确保试卷印刷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试卷印刷完毕,印刷厂由专人进行装订,包封,并按《试卷送印审批单》中要求的时间与学院办公室交接.试卷交接各环节必须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包括清点试卷,加贴密封条,交接经办人签收.交接签收单由送(发)卷单位保存.试卷保管单位,须对试卷上柜加锁.
试卷交接环节及保管单位:教研室→学院办公室→印刷厂→学院办公室→监考人员→学院办公室→教研室组织批阅→教研室保存.
考试前2个工作日,学院相关人员要根据考场安排表将试卷分装在试卷袋中并加封封条.考试试卷一般在考前1小时内由学院办公室发给监考人员.试卷分发必须要有管理人员(2人)和领取人同时在场,并做好试卷交接签收工作.每个考场的试卷袋在考前10分钟才能拆封.
试卷在考试前后的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保密,严防泄密.出现泄密事故,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监考职责与考生守则
监考人员由学院负责安排,1个自然班为1个标准考场.每标准考场指派监考人员2名(其中第一监考由任课单位指派,第二监考由学生所在单位指派),合并考场应按每增加1个标准考场增派2名监考人员的比例递增.监考人员排定后一般不再变更,因故确需变更时,必须事先征得所属学院同意,无故不到或迟到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监考人员职责.
(一)监考人员领取试卷时,必须认真核对试卷同所考课程是否相符,试卷份数是否足够,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监考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场清理工作,安排好考生座位,确保黑板干净,桌面无涂写,抽屉无纸屑,开考前应向学生重申考试纪律.
(三)考试开始15分钟之后,不许迟到学生进场,考试开始30分钟内,不许学生交卷离场.
(四)监考人员应佩带监考证,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在监考过程中必须关掉所携带的通讯设备,要精力集中,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闲聊或滞留在考场外,不得阅读书报或从事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
(五)监考人员应禁止学生携带任何文字材料(开卷考试除外),电子文具和通讯设备进入考场座位.
(六)监考人员应根据考生名单,清点人数,并逐一查验学生证或.如发现学生所持与本人疑似不符者,应立即将扣下并交考场巡视员或考务工作人员,经甄别无误后,有关学生可获准参加考试,经甄别确为冒名顶替者,以考试论处.
(七)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原则上应取站姿,且保持考场前,后部各有一名监考人员.
(八)监考人员发现学生有任何企图的迹象,应立即发出明确的警告信号.对已构成违纪事实的学生,应立即终止其考试,责令其离开考场.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详细登记违纪学生的姓名,学号,主要情节和现场查收的证据,并在试卷上标出"违纪"或""字样.
(九)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不得回答与考试内容有关的问题,不允许对考试内容作任何形式的提示.
(十)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提醒考生掌握时间.考试时间终了,应要求学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当场清点考卷份数,组织学生有秩序地离开考场.对延迟交卷的,应在试卷上注明"延交"字样,成绩以零分计.
(十一)考试过程中和学生交卷时,监考人员应查验学生有无擅自拆散试卷,若有拆散者,两位监考人员应同时在有关学生试卷首页右上角签名并注明"开拆"字样,并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记录有关学生的姓名和学号.
(十二)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认真填写试卷袋和《考场情况登记表》中的内容,密封好的试卷袋和《考场情况登记表》交学院办公室.
考生守则.
(一)考生在考前10分钟进场,考试开始后迟到15分钟及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取消该门课程本次考试资格,考试开始后30分钟之内,不得交卷.
(二)考生必须持学生证或参加考试,进入考场后,应将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验.未持者,不准参加考试.
(三)考生一律不得携带任何文字材料(除开卷考外),电子文具和通讯设备进入考场座位,在开考前,考生要认真清理座位及周边的字条及其它资料,检查并清除桌面上与考试课程相关的字迹,无法清除的应主动申请调换座位.
(四)考生必须按指定的位置就座,保持考场肃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考场内不得交谈,喧闹,吸烟,左顾右盼,互借文具,擅自拆散试卷,不得中途擅自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离开时,需经监考人员许可,并由一名监考人员随同),不得有任何违纪行为.
(五)考试终了,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待监考老师清点完试卷份数后,根据监考人员的指令有秩序地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及考场周围逗留谈论等.
(六)考生应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正常工作.
加强考试期间的考场巡视工作.考场巡视分校,院两级,校级巡视工作由教务处统筹安排,院级巡视工作由各学院负责.考场巡视人员负责考场巡视,督察考风考纪并配合处理有关事宜.巡视人员应认真履行巡视职责,秉公办事.巡视结束后,巡视人员认真填写《考场巡视情况记录表》,校巡视人员将记录表交教务处,院巡视员将记录表交学院办公室.
第五章考试违纪认定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合理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规.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指定的座位参加考试或者考试时擅自调换座位的,
(三)若桌面,桌内或座位旁有由他人所写或所放与本课程考试相关的内容或资料,考生在考前未检查或检查发现后未立即向监考人员汇报,
(四)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五)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打手势,
(六)在考场或学校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自行互借文具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七)对他人抢夺自己的答卷或草稿纸未加拒绝或未马上向监考人员报告,
(八)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九)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和草稿纸(学校统一印制)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十)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十一)拒绝或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十二)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行为.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试图获得试题答案和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或事先将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公式和图表等抄写在桌椅,衣服,文具和身体上等,
(二)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三)抢夺或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考试,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等信息,
(八)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或擅自传,接物品,
(九)交卷后再返回修改,或在考场内朗读考试内容,
(十)考卷未交前虽经允许离开考场,但在考场外偷看有关资料,或与他人交谈考试内容,
(十一)组织,
(十二)其他行为.
学校有关部门,学院和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明及其他材料获得该门课程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课程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现象(本场考试无效),
(四)其他应认定为的行为.
参加考试的学生有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所列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课程本次考试的成绩,并根据《集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教学事故认定.并按《集美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的规定给予处理.
(一)命题教师或接触试卷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好试卷的保密工作,故意泄漏试题或变相泄漏试题,
(二)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计分误差,
(三)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
(四)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或利用监考,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提供条件,
(五)指使,纵容他人,或发现隐瞒不报,
(六)偷换,徇私更改考生答卷或考试成绩,
(七)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或以权徇私,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所列考试违规,行为时,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停止其考试,并如实记录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中,对考生用于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考场情况登记表》中的考生违纪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纪事实的依据,应当由2名以上(含2名)监考人员或考场巡视员签字确认.考试结束时,由监考或巡视人员将有关材料报送学生所在学院的办公室.
学校有关单位和考试工作人员发现本办法第二十三条所列行为时,应当由2名以上(含2名)工作人员进行事实调查,收集,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并根据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对所涉及考生的违纪行为进行认定.
出现学生考试违纪行为,由学院填写考试违纪处理审批表并进行审核,审核后附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并移交学生处按学生处分程序处理.
第六章试卷评阅与成绩评定
各教学单位原则上应组织集中评阅试卷.阅卷工作由教研室主任组织,在本门课程考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完成(考试班级多的公共课可在课程考试结束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卷教师及工作人员要严守秘密,阅卷期间不得为任何人查阅试卷.
评卷教师应本着对学校负责,对学生负责的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试卷的评阅工作,严禁随意变更评分标准,做到"客观公正,给分有据,扣分合理,宽严适度".阅卷务必认真,细致,反复核对确保无误.
课程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某些实践性教学环节或以百分制计分有困难的(如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和论文等)可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评卷一律使用红笔,记分数字必须书写工整,易于辨认.有错误的部分用下划线标出,不完整的用省略号标出.
卷首登记大题分和总分,各大题得分不得四舍五入,试卷总分可四舍五入.阅卷教师须在相应栏中签字,没有采用流水作业阅卷的,只须在总分栏下签字(签字处可盖私章).卷内每道大题在题首处给出得分.卷内客观题在右边给一个总扣分或每页给一个扣分,卷内的主观题小题若答错须给出扣分,记在小题的靠右合适的位置.
采用论文形式考核的课程,对论文中的错字,别字,病句及错误的观点要用红笔划出,批改要有评语.论文要归档.
阅卷后确实有误判须改动的,应由评阅教师在错误处划一横,并另写正确的批阅,同时在更正处签字.已经上报成绩的(成绩数据已提交成绩总库),须填写"集美大学更改学生成绩申请表",并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分管教学院领导审查,教务处审批后与学生成绩单一同保存.
试卷批阅完成后,阅卷教师应对所阅试卷进行一次全面的复核工作.每学期初,由教研室组织对上学期的试卷进行核查,学院组织复查.
对雷同试卷或对试卷有疑问的,先进行批阅,并做记录,之后将问题上报教务处.对试卷,在卷首总分栏内填写"0"分,并注明""字样.
课程成绩应考虑平时成绩,但平时成绩一般不超过40%,具体计入比例须经教研室确定后,由任课教师在开课时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包括课程教学过程中的测验,作业,实验报告,调查报告,课堂讨论等成绩.平时成绩必须体现在成绩单上.
阅卷和复核工作结束后,有关教师应按要求及时录入成绩.成绩提交完毕,通过网页按各个自然班打印《学生成绩报告单》一式两份(选修课的按课程打印成绩单),经任课教师和教研室主任签名后交课程所属学院办公室,一份由课程所属学院办公室存档,一份送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如教务管理系统的电子数据与书面的《学生成绩报告单》不符的,以书面的《学生成绩报告单》为准.综合素质选修课程成绩在选课系统的成绩管理中录入成绩,提交后打印成绩单一式二份,经任课教师和教研室主任签名后一份由任课教师报送教务处,一份存教研室.
课程考核成绩由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统一公布,学生可在教务管理系统查询.任课教师和评卷人员不可私自向学生公布成绩.
评卷完毕,一般不再查阅试卷,如果学生对评卷结果确有异议而要求复查试卷时,可在教务管理系统公布成绩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充分陈述理由,经学生所在学院分管教学领导签字同意并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查同意后转交开课的学院,由开课的学院指定2名相关专业教师负责复查试卷.复查结果报教务处,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并由学生所在学院向学生进行反馈.
课程考核结束后,教研室应及时组织教师对所有课程考核情况进行总结.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方式考核的要对试卷水平和答卷质量进行分析,对于多个班级统考的课程要分别进行所有参加考试学生的总体成绩分析和单班分析,采用其他方式考核的,对课程考核情况进行分析,包括本课程开课的一般情况,命题情况,学生考核情况,考核的特点和效果及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今后改进教学的意见和努力的方向.根据分析结果,总结经验,改进教学方法.各门课程负责人应及时组织课程组成员对本学期教学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意见.
学期结束后1周内,由学院组织有关人员向学生家长寄发学生成绩单并通知补考时间.
对不按时报送成绩,评阅错误,泄密,营私舞弊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者,要追究责任,视其情节轻重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成绩与试卷保存
各类课程原始成绩报告单由学生所在学院以班级和学期为单位装订成册,永久保存.课程考核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归入学生档案,学生成绩总表和成绩光盘在学生毕业后由校档案馆永久保存.
已批阅的课程试卷,参及评分标准,试卷分析和课程考核总结等材料由开课教研室保存至该届学生毕业后1年.必修课按自然班归档,专业选修课,补考卷,重新学习试卷应按课程归档.试卷归档材料要求按以下顺序装订并归入试卷袋存档,第1-5项须按顺序装订,第6项须按学号顺序排好.
1.试卷存档材料情况(按教务处提供的格式).
2.学生成绩单(如有更改成绩,需附《集美大学更改成绩申请表》).
3.参及评分标准(须打印).
4.课程考核总结或试卷分析(采用开卷笔试和闭卷笔试的要按卷面成绩单班进行试卷分析,存在班级试卷袋中,对于统考课程要进行所有参加考试学生的总体成绩分析,由课程负责人完成,存在课程档案盒中,采用其他方式考核的存课程考核总结.).
5.空白试卷.
6.学生试卷(若试卷分试卷纸部分和学生答题部分的,只需存档学生答题部分.).
班级数多的统考课程,共性的材料按以下要求单独装袋归档:
1.参及评分标准(须打印,学生试卷存档袋中可不存.).
2.课程考核总结材料或试卷分析(存课程考核的总体成绩分析,由课程负责人完成.).
3.空白试卷(学生试卷存档袋中可不存).
第八章附则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集美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集大教〔2016〕23号),集美大学考试违纪处理办法(修订)(集大教〔2005〕30号)和《集美大学考场规则,集美大学监考须知》(集大教〔1999〕6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