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龙幼儿园

更新时间:2024-02-0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1591 浏览:53476

定安县2016—2016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学分登记管理办法

根据《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办法》及我县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规范我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及管理,确保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顺利实施,特制订本办法.

一、关于继续教育档案管理

(一)各中小学校要建立校本培训工作管理档案,档案类别分为:文件政策,领导机制,保障机制,内容方式,管理机制,成绩成果,其他等,

(二)中小学幼儿教师要建立个人继续教育专业成长档案.档案材料内容包括:教师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教师个人参加年度培训总结,教师个人研训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发表(复印件),各门培训课程考试试卷(成绩单),以及各类折算学分登记的原始材料等.

(三)各中小学幼儿园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做好教师培训档案的管理工作.教师培训档案管理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并接受专门培训后才能上岗.

二、关于学分登记审核

(一)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制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手册》由省厅统一印制,由教师任职学校负责妥善管理.

(二)中小学教师每年要取得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10学分,五年一轮的培训周期内要共取得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50学分,才能继续教育考核合格.继续教育考核是教师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是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晋级,评优评先和绩效工作发放的必备条件.

(三)定安县教育教学研究培训中心负责审核认定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加各级培训所取得的学分,指导监督各中小学幼儿园学分登记工作,教师任职学校负责登记教师参加各级培训活动所取得的学分,并接受县培训机构的审核,认定和管理.

(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按年度登记.学分登记审核时间统一为每年1——4月.学分登记审核基本程序为:教师填写学分登记申请表并提交登分佐证材料——教师任职学校登记分员审核汇总----教师任职学校将教师学分登记审核情况进行公示后登记----报送县教师培训机构审核认定.

(五)学分登记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指定工作作风正派,工作认真的同志专门负责,严格依据《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折算表》(见附件件)所规定项目的标准填写,不得弄虚作检测.

(六)对《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折算表》登记项目,标准,作如下说明:

1,跨年度的项目,允许在该项项目总分范围内分年度,分阶段登记学分.

2,对教育教学,教研培训中同一活动,同一成果或参加同一种竞赛获多级奖励的只记学分最高量项,凡其他有可能出现的重复活动或成果的学分登记办法以此类谁,不能重复计分.

3,学历达标或提高培训,按每学年分别记5学分,按学年记分时,教师必须提供每学年的学习成绩,成绩合格者,方可记分.

4,国家级,省缴,市县级基地脱产培训按每天分别记2学分,1.5学分和1学分,单个培训项目最高不得超过10学分.

5,参加我省中小学教师计算机等级考试或现代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并获得等级证书者,当年可记3学分.

6,关于课堂教学竞赛,示范课,公开课和讲座报告等培训活动,给予主讲教师按国家,省,市县和学校四级不同层次,并任相部门的计划,安排或邀请函,每课时分别记4学分,3学分,2学分,1学分,作为活动观摩者,任所提供的相应的观摩材料,按每课时0.2学分登记.教师参加校级培训活动每年登记学分不超过6学分.

7,选派到名校跟班培训或接受师徒式培训,按派遣机构所属等级登记学分.国家级,省级,市县级,校级外派跟班培训时间达到2周但末达到2个月的,可以分别登记4学分,3学分,2学分,1学分,2周内的不计学分.师徒式培训,师傅与徒弟可同时获得学分,申请登分时须提交师徒协定,活动计划,过程记录,活动总结等材料.

8,参加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网站网上研训项目的,按每学时计0.1学分.

三、检查与监督

1,定安县教育研究培训中心定时对各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档案进行检查监督.

2,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定安县教育局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3,不建立教师继续教育档案的学校,或教师培训档案管理混乱或造成档案损失的,情节严重的,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4,档案管理人员,登分员涂改伪造档案材料,或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损失的,

5,拒绝接受教育局或培训机构监督检查或者拒不改正的.

四、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

2,本办法与原有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条款有差异的,以本管理的规定为准.

3,本管理办法由定安县教育教学研究培训中心负责解释,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定安县教育局

二0一0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