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文教师,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文系列

更新时间:2024-01-1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6884 浏览:20776

河北大学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一、博士研究生

1,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总数不得少于3篇,其中理工科博士生至少应有1篇文章被SCI检索或被EI检索.(理工科博士在学校认定的一类,二类刊物上发表1篇可视为2篇,发表的论文被SCI一区,二区检索,1篇可视为3篇,文科博士生在学校认定的一类B和二类刊物上发表1篇可视为2篇,在学校认定的一类A刊物上发表1篇可视为3篇).

2,在学期间为申请本学位所发表的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河北大学,研究生本人应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所有文章需经导师审核通过后方可投寄发表,其中以其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篇数不得少于一篇.

3,所发表的学术论文须和学位论文内容相关,并且在学位论文"在学期间科研情况"一页中注明发表论文和学位论文的哪个章节的研究内容相关.

4,核心刊物的规定:

(1)参照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社会科学文献计量评价研究中心编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中由学校选定的学术期刊,一,二类学术期刊的认定和出版社的级别参照《河北大学学术期刊及出版社分类认定意见(2004)》,

(2)报纸:国家级报纸理论版的学术文章,

(3)公开出版有刊号的外文学术期刊,

注:核心刊物的认定以学生文章发表时的版本为依据,河北大学学报只记一篇.

二、硕士研究生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至少应有1篇学术论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鼓励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或主持,参与应用课题研究.具体要求由各相关学院制定,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2,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河北大学,研究生本人应为第一作者.如果是核心期刊或二类期刊,导师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研究生可为第二作者或第三作者,如果是一类刊物,导师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研究生可为第二作者,第三作者或第四作者.

3,刊物的认定:(1)有CN号的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各级各类学术期刊增刊,专科学校学报除外),(2)会议论文集:正式出版有刊号的国际,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3)报纸:省级报纸理论版的学术文章.

4,硕士研究生在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性活动中,荣获省部级以上奖励者,可视同在省级刊物上发表一篇文章,署名单位为河北大学,以获奖证书为准.

三,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获国家发明专利视同发表SCI(EI)检索论文,出版学术专着视同发表同级别学术论文.

四,作为主持人申报成功国家级课题视为在一类A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申报成功省部级课题,视为在二类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申报成功国家级课题,视为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课题承担单位必须为河北大学.


五,高校教师,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与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要求相同.

六,博士研究生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答辩前,必须提交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报送学位办公室审核.

七,申请人须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独立完成学术论文,严格遵守学术规范,严禁抄袭剽窃,弄虚作检测等行为.一旦被确认为有抄袭剽窃,弄虚作检测行为,将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其学位申请时间将被延期甚至被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八,本规定自颁布日起实施,原规定废止.

九,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河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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