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工商管理学年文财经

更新时间:2024-01-0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7490 浏览:24358

南京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委托培养协议书

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南京财经大学

丙方(委培生):

乙方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和丙方初,复试成绩,并按甲方的报考要求,经德智体全面衡量,录取丙方为南京财经大学MBA中心工商管理硕士(MBA)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学制2.5年.经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管理

1.委托培养研究生学制为2.5年,在校学习期间,乙方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并按乙方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丙方按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和必修环节的学习,成绩及德体合格,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由乙方颁发书并按乙方授予学位的有关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2.委托培养研究生是国家计划外招收的研究生,学习期间不转工资,户口,档案和人事关系,可转临时组织(党,团)关系.甲方负责发放委培生的工资,书籍费,医疗费,各种补贴等费用.

3.丙方应遵守各方的各种规章制度,因各种原因作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等学籍处理时,由乙方做出决定,并将丙方的人事档案及在校期间的学籍档案退回甲方.丙方休学,延期或提前毕业,报考博士,从事博士后研究,丙方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能有关手续.

二、委托培养研究生的经费

甲方委托乙方对丙方进行工商管理硕士(MBA)培养,并向乙方缴纳培养费.具体交纳方法按新生入学须知.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规定,委托培养研究生须缴纳培养费.培养费共计68000元/生.根据以上标准,甲方付给乙方培养费可分两次缴纳,每生每次34000元,分别于第一,二学年开学初缴纳.丙方对甲方向乙方缴纳培养费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其他事宜

1.甲乙丙三方应认真执行本协议书的有关条款,违约造成的后果由违约一方负责.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必须由三方协商另行做出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否则无效.

2.甲方根据本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可与丙方另外签订协议.

3.本协议书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丙方毕业时止.如丙方因各种原因未能入学,该协议自动废止.

4.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南京财经大学(公章)丙方签字(手印):

人事部门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通信地址:通信地址:南京市铁路北街通信地址:

128号南京财经大学MBA中心

邮编:邮编:210003邮编:

联系:联系:(025)66076464联系:

相关论文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