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指导网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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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学院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管理条例,规范校内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协调处理好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的关系,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及学校,用人单位,毕业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所有校内举办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招聘会,信息发布会,就业咨询会等),均由大学生就业指导与怎么写作中心(以下简称就业中心)统一管理,校内其它职能院门不得擅自举办招聘活动. 第三条就业中心可以委托各院在职责范围内,举办本院毕业生招聘活动,各院也可以自行组织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但须报就业中心处备案.

第二章关于用人单位 第四条用人单位必须出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注册证",特殊行业(如新闻出版,医药卫生,娱乐演出等)的须出具相关许可证明. 第五条人才相似度检测怎么写作机构为用人单位写作技巧招聘毕业生,必须出示本单位有关证明及用人单位的委托或许可证明文件. 第六条用人单位招聘人员须出示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件.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将举办招聘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负责人,联系以及其它安排与就业中心协商,备案,并服从学院就业中心的统一安排. 第八条为保证学院正常教学秩序,招聘活动原则上安排在课余时间举行,遇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第九条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毕业生应遵守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如实公布拟招聘人才的岗位,数量,条件,待遇等相关信息. 第十条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张贴标语,横幅和宣传广告品,应当经就业中心同意.未经同意的,不得擅自张贴.在招聘活动中不得做虚检测宣传.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不得干扰,诋毁其他用人单位的招聘活动和声誉.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招聘毕业生.对毕业生的身体状况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应事先进行体检申明,否则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按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毕业生收取任何费用,不得要求求职应聘人员以其财产,作抵押.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在面试过程中应尊重毕业生的人格,保护毕业生的隐私权,毕业生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以招聘保密为由,进行秘密面试活动.就业中心有权派出工作人员检查或旁听用人单位的面试活动,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三章关于毕业生 第十六条毕业生参加校园招聘必须听从招聘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得在招聘现场大声喧哗,无理取闹,扰乱招聘秩序. 第十七条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园招聘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均可参加学校的招聘活动. 第十八条已落实单位或通过用人单位面试等已进入签约流程的毕业生原则上不应再参加其他招聘活动. 第十九条毕业生在签订协议前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个人情况,因弄虚作检测被用人单位退回者,责任自负,学校将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以上级主管院门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大学生就业指导与怎么写作中心负责解释.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

临床学院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