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文怎么发表成人

更新时间:2024-01-2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9815 浏览:91928

教师脱产攻读博(硕)士学位回学院作毕业论文期间管理办法

在学院有关政策的鼓舞下,我院教师考取博士,硕士研究生的人员日益增加,在攻读博(硕)士学位期间,有部分脱产攻读博(硕)士学位的教师申请回学院完成其博(硕)士毕业论文,涉及到工资待遇问题,为规范该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1,申请回学院作博(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的教师,回学院后必须承担学院相应的教学工作或科研工作.

2,走教学程序的教师,需向所在部系提出回学院完成毕业论文的申请,部系主任签字同意后,同教务处商议为该教师安排教学任务,最后上报人事处批准,从批准之日起恢复统发工资.由部系完成对该教师的考核,一年一个考核周期,考核合格,发放岗位津贴等相应待遇.该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应达到人事处制定的相应岗位工作量的80%,教学质量应在B级(含B级)以上.

3,走科研程序的教师,需向学院科技处提出回学院完成毕业论文的申请,并提出科研工作计划,科技处处长签字同意后,报人事处批准,从批准之日起恢复统发工资.从回学院之日起到研究生毕业,应完成以下工作:有1项学院有相应政府部门或单位资助的纵向或横向课题(教育科研课题除外)结题并通过相关部门的成果鉴定.另外,应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以齐齐哈尔医学院为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的研究性论文,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需发表2篇,攻读硕士学位的教师需发表1篇.由科技处安排科研工作任务,教师所在研究单位对该教师进行考核并上报科技处审定,考核合格,发放岗位津贴等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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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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