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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同研[2007]078号

(2016年4月修订)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教育承担着既为社会培养各类高层次人才,又为博士生教育输送合格生源的任务.为了进一步发展我校的研究生教育,提高硕士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培养及管理的相关文件以及《》


三、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是培养士生的基本教学文件

四、培养计划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后两周内,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和研究生本人的具体情况确定培养计划,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输入到研究生信息系统,在线打印一式三份并由导师签字确认,其中一份由研究生本人保管,一份交研究生导师,一份留院系存档.

培养计划是指导研究生学习的依据.培养计划确定后,研究生和导师均应严格遵守.在执行培养计划的过程中,若有特殊原因提出修改者,必须填写《修改培养计划申请表》,经导师同意后报学院审批,由学院教务员修改系统信息.培养计划确定后必须修完全部课程才能毕业.

五、课程学习及学分要求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指导原则是:课程教学与学位论文工作并重.各学科,专业应按《同济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课程建设工作.要建立以研究生为主体的教学方式,要重视和促进研究生个性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更多的采用启发式,研讨式,参与式的教学方式.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课程实行学分制.学分的基本要求是:总学分不少于28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6学分,专业学位课不少于12学分,非学位课不少于8学分,必修环节2学分.各学院,各学科专业可根据本部门学科专业的特点,确定不低于上述基本要求的学分数,详见各学科培养方案.

课程学习是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获取本学科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的重要途径.为使研究生有足够的时间自学,每学期的课程安排一般以不超过15学分为宜.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在中期考核前修完培养计划确定的所有课程.

院系和导师应该加强研究生实践教学(含实验,实习,毕业论文等)的安全教育,并严格遵守学校相关文件规定.

六、学位论文工作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的主要手段,学位论文是衡量研究生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

学位论文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文献阅读和调研→开题报告→科学研究→撰写论文→论文答辩.

(一)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1,硕士学位论文工作是对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综合训练,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通过训练掌握学术研究的基本方法,建立自己对研究课题明确的学术观,

2,学位论文工作中,基础学科的研究生要加强科学实践训练,人文社会学科的研究生应重视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工程技术类,临床医学类及应用性较强的学科的研究生应加强实际工作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的训练,

3,论文应表明作者已广泛阅读过与其有关的国内外文献,文献阅读量及参考文献应不少于开题报告中规定的要求,

4,为确保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必须要有一段工作时间作保证,从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通过之日起用于学位论文工作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8个月.

(二)学位论文的内容与格式

学位论文的内容与格式参阅《同济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七,学位论文开题工作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入学后的一年至一年半内,为课程学习和开题阶段.在此期间,研究生除学习公共课,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之外,还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有计划地查阅大量文献资料,进行必要的课题调研,把握本研究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动态.

1,论文选题的基本要求

学位论文课题的选择应有明确的学术内涵,强调学术研究的方法训练,同时又具有应用前景,也可选择结合生产实践,解决实际问题的课题,鼓励学科交叉.

课题要清晰明确,鼓励研究生提出新见解,通过研究有所发现,有所发明,对某个学科方向或技术领域有所推动,课题要有可行性,使论文提出的工作构想与思路能够在本校或国内有关单位的实验条件下取得足够的实验验证或揭示.课题工作量和难易度应适当,使研究生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预期成果.

论文选题应该尽量结合本学科专业课题组或导师的科研课题进行,并且结合研究生的科研基础和个人特长.

2,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

研究生在导师或导师组的指导下,确定论文课题后必须撰写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对所选课题的立论依据,研究方案,研究基础和经费预算等作出全面介绍并进行论证.开题报告的一般内容:

(1)研究问题:在预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明确的科学问题,阐述课题的研究目的以及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2)文献综述:在文献阅读基础上,分析国内外在该研究方向的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以确定研究问题的定位,

(3)研究内容:建立学术构想,划定研究范围,界定课题边界,对研究内容进行明确的选择,避免范围过大,明确拟解决的关键技术,

(4)研究方法:选择科学的研究方法,制定完整的技术路线,进行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分析,预设研究中可能遇到的难点,提出解决的方法和措施,

(5)预期结论:对研究问题的解答进行科学预设,以指导研究,

(6)研究基础:科学评估工作条件,包括自己的专业知识积累,导师的专业把控能力,所需科研和实验条件,估算课题工作量和所需经费,

(7)参考文献:规范地列出参考文献目录(文献阅读数量及中文与外文文献阅读的比例要求由各学科专业确定),

(8)工作计划:制定科学合理的研究工作进度表.

3,开题报告会的组织实施

研究生开题报告必须以学术报告会形式公开进行,并在会前公告,由研究生所在学科专业委员会在研究生入学后一年半内组织和实施.评审专家必须严格审核,避免流于形式.

(1)报告会前,研究生必须完成《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论文工作计划》表格的填写,并经其导师或导师组审核签署意见,

(2)报告会评审专家应当具有副教授及以上相当职称的专家或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评审专家不少于3人.提倡聘请跨学科专业或科研单位,企业界的专家参加,

(3)研究生对拟选课题作全面汇报,并当场回答评审委员的提问.评审小组经过讨论,对该生有否能力完成课题任务,能否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做出明确评定,并将提问和讨论的主要内容作好记录,每位评审委员应签名,

(4)开题报告经审查通过,必须严格执行.在论文的研究过程中,如果论文课题有重大变动,应重新做选题报告.

4,其他

(1)开题报告会通过后,由评审小组负责人签名同意,记1学分.《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论文工作计划》要求一式三份,一份由研究生本人保管,一份交研究生导师,一份留院系存档.研究生院将对各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论文工作计划》进行抽查,

(2)因特殊原因需推迟者,必须提前书面申请,并注明预期开题时间,经本学科专业委员会主任批准后,交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

(3)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可在3个月后重新进行一次.若仍未通过者,按中期考核不合格处理.

八,中期考核

为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评定,考察研究生是否具备从事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资格,在研究生进入论文工作前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应当在入学后第三学期末完成,三年制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第四学期末完成.

考核基本要求: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完成论文选题工作.

中期考核的组织与实施: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以院系为单位,由院系行政领导,总支领导,学科专业委员会主任,研究生班主任组成不少于5人的考核小组,全面考核硕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专业学习,科学研究等情况.

凡未参加中期考核或中期考核未通过的硕士研究生,各院系应在半年后,再组织一次补考核工作.补考核未参加或再次考核不通过者,按中期考核不合格处理.

九,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

本校硕士研究生按要求取得各项培养环节必需的学分,通过中期考核,且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工作,方可进入论文评阅与答辩阶段.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由研究生所在学科指定专人负责,研究生不能直接参与本人论文答辩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1,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要求

硕士研究生在完成论文后,必须先由指导教师审阅,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填入《同济大学申请硕士学位审批表》中"指导教师意见"一栏.同时,硕士研究生应将论文在有关专家中传阅,征求意见修改后付印.

硕士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30天将论文送交至少2名同行专家评阅.同行专家评阅人应是本学科领域具有副教授及以上相当职称的专家或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可作为同行专家评阅人.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在收到论文后,应在30天内写出详细的评阅意见,对论文可否提交答辩,是否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提出意见,并及时将论文评阅意见书返回学生所在院系.2名专家论文评阅均为通过后,方可进入答辩程序.

答辩前同行专家评阅人的姓名应保密,申请人不得参与论文的送审过程.

2,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及有关规定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的名单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的审批.

答辩委员会成员应由3至5名本学科具有副教授及以上相当职称的专家或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组成,如果导师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则至少由4人组成.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副教授及以上相当职称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担任,导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由我校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在职人员担任,在读研究生不得担任.秘书应在答辩前完成论文的送审评阅工作,答辩时协助主席有关事务,做好答辩会的详细记录.

3,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先由所在院系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

(1)课程成绩单

(2)指导教师意见

(3)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

(4)所在院系对申请人政治思想及工作表现的意见

(5)科研和发表论文情况

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同意答辩的意见后,方可组织答辩.

4,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会程序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公开举行,答辩会议应按以下程序执行.

(1)答辩委员会秘书宣布答辩委员会委员和主席,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

(3)由答辩人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汇报时间不少于20分钟),

(4)答辩委员会委员和到会人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

答辩会休会,答辩委员会内部会议:

1)答辩委员会秘书宣读导师,论文评阅人,同行专家对论文的评阅意见,

2)答辩委员会委员评议研究生是否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

3)讨论并通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4)表决.答辩委员会采用不记名方式,就是否同意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申请人获得全体答辩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票,为建议通过硕士论文答辩,并建议授予申请人硕士学位,申请人获得全体答辩委员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三分之二以下(不含三分之二)同意票,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申请重新答辩一次,同时认定为硕士论文符合毕业要求,申请人获得全体答辩委员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下(不含二分之一)同意票,为建议不授予申请人硕士学位,同时认定为硕士学位论文没有达到毕业要求.答辩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6)答辩会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和结果,

(7)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十,提前答辩规定

在学制年限内提前一个学期以上完成培养计划的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优秀,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取得一定成果,经研究生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审核通过,报研究生院批准,可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提前答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课程有80%以上成绩优良,其中学位课成绩必须在7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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