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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细则(修订)

为做好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培养,造就一支为教学,科研怎么写作的高素质,高水平的怎么写作保障队伍,根据学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岗位聘用工作实际,对原《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一、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一)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原则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除遵循学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的基本原则外还须坚持以下原则:

1.提高质量,怎么写作教学.以岗位设置和聘用为基础,促进其他专业技术队伍的自我发展,为人才培养和教学科研提供怎么写作与保障.

2.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在湖北省人社部门核定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内,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各级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

3.按需设岗,优化结构.根据学校整体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优化队伍结构,促进其他专业技术队伍全面协调发展.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范围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系列的专业技术岗位.

工程系列专技岗位原则上设置在基建与后勤管理处,图文信息中心等部门,实验系列专技岗位设置在实训中心,图书资料系列专技岗位原则上设置在图文信息中心,院办等部门,会计经济统计系列专技等岗位原则上设置在财务处,监察审计处,人事处和后勤怎么写作集团等部门.编辑出版,医疗卫生等系列专技岗位根据需要设置.

(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及岗位名称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三个层次9个等级.三个层次为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9个等级为五至十.

副高级设一至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设一至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设一,二级和员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原则上沿用现有专业技术名称.

(四)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总量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总量控制在学校岗位总量的10%左右.

(五)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1.根据省人社厅岗位设置比例,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2.8:4.0:3.2,其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结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结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结构比例为5:5.


2.部门现有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具备上一职务任职资格且符合竞聘岗位的任职条件而不能竞聘到该等级岗位的人员,可过渡性聘用到上一职务职级岗位的最低等级.部门现有人员结构低于核定比例的,根据工作任务和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等,逐年逐步聘用到位.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职责

(一)副高级岗位职责

1.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跟踪本专业发展动态,具有解决本专业领域实践技术问题的丰富经验.

2.承担本部门的教学,科研,怎么写作,管理等业务工作,质量优良.

3.撰写或起草对本部门工作有指导意义的专题报告,制度性文件,发表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4.指导和培养中,初级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帮助他们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中级岗位职责

1.掌握本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动态.

2.承担本部门的教学,科研,怎么写作等业务工作,质量良好.

3.积极参与有关办法和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工作,发表有实践指导意义的论文,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4.参与初级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技术指导和培养工作.

(三)初级岗位职责

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技能和技术水平.

2.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质量良好.

3.参与有关办法和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工作.

(四)各等级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按各岗位说明书的要求执行.

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一)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任职条件

1.具备学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2.在本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工作1年以上.

3.符合以上条件且在现岗位聘任期间至少符合下列(1)至(10)项中的2项.

⑴独撰或为第一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为准)上发表学术论文(简称B级论文,下同)2篇,或独撰或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简称C级论文,下同)4篇,

⑵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专着,译着或教材(含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1部,本人承担8万字以上的撰写任务,

⑶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教科研项目(含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研究开发工作1项,或参与完成省(部)级教科研课题研究与实践2项以上,

⑷获市(厅)级科技进步或自然科学或科技发明一等奖以上,或获市(厅)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⑸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推广取得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且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或者获得省(部)级奖励1项以上,

⑹主持设计与建设新实验室,或在改进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性能方面成绩显着,或独立承担过重要实验装置的研制,或成功设计,改进关键性实验技术和装置,已投入使用,效果良好,通过学校评审委员会鉴定,

⑺获得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1项以上,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

⑻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比赛中获省(部)级二等奖或市(厅)级一等奖1项以上,或本人在专业竞赛中获省(部)级一等奖或市(厅)级特等奖1项以上,

⑼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1次或校级及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教师或优秀辅导员(班主任)或优秀员等综合性荣誉称号2次,且年度考核优秀1次,

⑽其他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条件.

(二)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任职条件

1.具备学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2.在本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工作1年以上.

3.符合以上条件且在现岗位聘任期间至少符合下列(1)至(10)项中的2项.

⑴独撰或为第一作者发表B级论文1篇,或独撰或为第一作者发表C级论文3篇,

⑵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专着,译着或教材(含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1部,本人承担5万字以上的撰写任务,

⑶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教科研项目(含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研究开发工作1项(排名前3),或主持市(厅)级以上教科研项目(含实训基地建设项目)1项,

⑷获市(厅)级科技进步或自然科学或科技发明二等奖以上,或获市(厅)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

⑸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推广取得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且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8万元以上,

⑹主持设计与建设新的实验室,或在改进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性能方面成绩显着,或独立承担过重要实验装置的研制,或成功设计,改进关键性实验技术和装置,已投入使用,效果良好,通过学校评审委员会鉴定,

⑺获得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1项以上,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

⑻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比赛中获省(部)级三等奖或市(厅)级二等奖1项以上,或本人在专业竞赛中获省(部)级二等奖或市(厅)级一等奖1项以上,

⑼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1次或校级及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教师或优秀辅导员(班主任)或优秀员等综合性荣誉称号2次,且年度考核优秀1次,

⑽其他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条件.

(三)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任职条件

1.具备学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2.在本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并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3.符合以上条件且在现岗位聘任期间至少符合下列(1)至(10)项中的2项.

⑴独撰或为第一作者发表B级论文1篇,或独撰或为第一作者发表C级论文2篇,

⑵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专着,译着或教材(含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1部,本人承担5万字以上的撰写任务,

⑶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教科研项目(含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研究开发工作1项(排名前5),

⑷获市(厅)级科技进步或自然科学或科技发明三等奖以上,或获市(厅)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

⑸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推广取得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且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5万元以上,

⑹主持设计与建设新的实验室,或在改进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性能方面成绩显着,或独立承担过重要实验装置的研制,或成功设计,改进关键性实验技术和装置,已投入使用,效果良好,通过学校评审委员会鉴定,

⑺获得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1项以上,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

⑻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比赛中获市(厅)级三等奖1项以上,或本人在专业竞赛中获省(部)级三等奖或市(厅)级二等奖1项以上,

⑼获得校级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教师或优秀辅导员(班主任)或优秀员等综合性荣誉称号1次,且年度考核优秀1次,

⑽其他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条件.

(四)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任职条件

1.具备学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2.在本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工作1年以上.

3.符合以上条件且在现岗位聘任期间至少符合下列(1)至(10)项中的2项.

⑴独撰或为第一作者发表C级论文1篇,

⑵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专着,译着或教材(含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1部,本人承担3万字以上的撰写任务,

⑶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教科研项目(含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研究开发工作1项,

⑷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推广取得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且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3万元以上,或者获得市(厅)级奖励1项以上,

⑸主持设计与建设新的实验室,或在改进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性能方面成绩显着,或独立承担过重要实验装置的研制,或成功设计,改进关键性实验技术和装置,已投入使用,效果良好,通过学校评审委员会鉴定,

⑹获得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1项以上,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

(7)主持起草过校级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等重要文件2个以上,并正式印发实施(以校文拟稿发文单为准),取得良好成效,

⑻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比赛中获市(厅)级三等奖1项以上,或本人在专业竞赛中获省(部)级三等奖或市(厅)级二等奖1项以上,

⑼获得校级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教师或优秀辅导员(班主任)或优秀员等综合性荣誉称号1次或获得校级练功比武或教学竞赛一等奖,且年度考核优秀1次,

⑽其他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条件.

(五)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任职条件

1.具备学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2.在本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工作1年以上.

3.符合以上条件且在现岗位聘任期间至少符合下列(1)至(9)项中的2项.

⑴独撰或为第一作者发表C级论文1篇,或在《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上发表论文(简称D级论文,下同)2篇,

⑵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专着,译着或教材(含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1部,本人承担3万字以上的撰写任务,

⑶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教科研项目(含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研究开发工作1项(排名前三),

⑷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推广取得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且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2万元以上,

⑸主持设计与建设新的实验室,或在改进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性能方面成绩显着,或独立承担过重要实验装置的研制,或成功设计,改进关键性实验技术和装置,已投入使用,效果良好,通过学校评审委员会鉴定,

⑹获得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1项以上,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

⑺主持起草过校级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等重要文件1个以上,并正式印发实施(以校文拟稿发文单为准),取得良好成效,

⑻获得校级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教师或优秀辅导员(班主任)或优秀员等综合性荣誉称号1次或获得校级练功比武或教学竞赛二等奖,且年度考核优秀1次,

⑼其他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条件.

(六)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条件

1.具备学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2.在本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并取得本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3.符合以上条件且在现岗位聘任期间至少符合下列(1)至(8)项中的1项.

⑴独撰或为第一作者发表C级论文1篇,或发表D级论文2篇,

⑵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专着,译着或教材(含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1部,本人承担2万字以上的撰写任务,

⑶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教科研项目(含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研究开发工作1项(排名前五),或主持完成院级课题研究1项,

⑷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推广取得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且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1万元以上,

⑸主持设计与建设新的实验室,或在改进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性能方面成绩显着,或独立承担过重要实验装置的研制,或成功设计,改进关键性实验技术和装置,已投入使用,效果良好,通过学校评审委员会鉴定,

⑹获得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1项以上,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

⑺获得校级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教师或优秀辅导员(班主任)或优秀员等综合性荣誉称号1次或获得校级练功比武或教学竞赛三等奖,且年度考核优秀1次,

⑻其他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条件.

4.博士毕业生定职定级考核合格,可直接聘任到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七)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任职条件

1.具备学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2.具有硕士学位且聘任本专业十二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或聘任本专业十二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工作任务饱满,怎么写作质量良好,部门考评优良,年度考核合格.

(八)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任职条件

1.具备学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2.具有本专业初级(助理)职务任职资格,工作任务饱满,部门考评优良,年度考核合格.符合条件的大学本科或硕士毕业生定职定级考核合格,可直接聘任到本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九)专业技术十岗位任职条件

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职务员级任职资格,部门考评优良,可直接聘任到专业技术十岗位.

四、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优先聘用顺序

同一层次岗位等级内符合任职条件的人数,超过核定指标数时,按以下顺序优先聘用:

(一)符合任职条件优者优先,

(二)在国家或省级建设项目中有突出贡献者优先,

(三)聘任现职时间长者优先,

(四)本校工作时间长者优先.

五、破格晋升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49号)的规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经竞聘上岗,签订合同后,方能聘用到相应职级,等级岗位承担工作.原则上为具备同职级资格者竞聘同职级较高等级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更高职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须在同职级最高等级(即分别在专业技术十一级,八级或五级)至少工作一个聘期,经考核合格以上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后,方能提出竞聘上一职级(即专业技术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最低等级(即专业技术十级,七级,四级)岗位申请.作出特殊贡献人员或作为学科(专业)带头人引进的特别优秀人员,经批准可以不受相应聘用级别和期限的要求,进行破格聘用.在同职级最高等级(即分别在专业技术十一级,八级或五级)聘期内取得上一职级(即专业技术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具备任职年限要求可以直接聘任到上一职级专业技术职务最低等级(即专业技术十级,七级,四级).在同职级非最高等级(即非专业技术十一级,八级或五级)聘期内取得上一职级(即专业技术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可以直接聘任到同职级最高等级(即专业技术十一级,八级或五级),以后参加上一职级专业技术职务最低等级(即专业技术十级,七级,四级)竞聘必须具备岗位任职各项条件.

为鼓励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破格申请由部门初审,人事处核准并上报批准后执行.申请破格竞聘高级实验师职务等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该等级任职条件第三条中的4项或获得国家级综合性荣誉,可提出申请参加部门微调竞争,申请破格竞聘实验师职务等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担任教研室主任,且具备该等级任职条件第三条中的4项或获得省级综合性荣誉,可提出申请参加部门微调竞争.

六、聘用程序

聘用程序按照学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聘约管理与考核

(一)聘约管理

1.在受聘其他专业技术岗的人员首次参与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时,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中期或长期合同.

2.聘任期限:岗位聘任期一般为3年.根据岗位的空岗情况及受聘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和其他条件的变化,每年可进行一次聘期内岗位微调,聘期内岗位微调仍然采用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等方式.岗位职数已聘满的部门,不再进行微调,聘任期满时再进行下一轮聘用.

3.续聘,辞聘,解聘等有关事宜按学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聘后考核

1.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考核实行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程序按照学校的相关考核办法实施.

2.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岗位调整的主要依据.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第二年起按低一级岗位聘任.聘期(三年)考核未完成岗位所规定的职责及任务的,下一个聘期降级聘用.

3.聘期内特别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具有相应任职资格的条件下,经本人申请,部门考核推荐,学校批准,可优先聘用上一等级岗位.

八,附则

(一)图文信息中心,财务处,实训中心等部门可参照本实施细则,在不低于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的任职条件,经主管领导组织审核,并报学校人事处备案.存在多个系列职务任职的部门,竞聘微调时按对应的系列考核任职条件.

(二)因组织,人事部门安排或人事调动,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过渡期保留原岗位已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系列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已经取得任职资格未被聘用的,按所具有资格的最低级聘用.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录用的类似人员比照.过渡期为五年,过渡期结束后仍没有转评的或调离原岗位,或本岗位降级使用.

(三)具有本专业副高级或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退出领导岗位后回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直接聘任到之前已经受聘的岗位等级.之前没有聘任的,聘任到本专业技术对应的七级或十级岗位.

(四)各级未列举的高等级任职条件均适用本等级对应条件,同类任职条件就高认定.适用主持设计与建设新的实验室等具有周期性建设的条件时,只能使用一次,且该项目已完成并通过验收.

(五)本实施细则中"以上","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的均含本级.

(六)教职工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被学校处分或被新闻媒体,有损学校形象的,自处分下达之日或媒体首次之日起两年内,或处分未撤销期间不得申请竞聘上一级岗位.

(七)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铁职院办发〔2016〕68号文)中附件2停止执行.上级部门若有新规定出台时,遵照上级规定执行.

(九)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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