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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2-0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7365 浏览:129350

辽东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地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性实践活动,形成良好的校园创新文化氛围,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6]5[2016]105号)精神及《辽东学院关于加强本科实践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辽东学院[2007]1号)文件的省级项目由省财政专项资金资助,学校配套支持,校级项目由学校资助.从制度,经费,师资等方面入手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鼓励学生踊跃参与,激励教师积极指导依托专业学科优势,各类实验室资源,大学科技园和校企合作关系,开放各级各类实验室,搭建研究平台,创业实践和孵化平台,信息化平台营造创新创业的校园文化环境和氛围.

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和总会计师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学生处,财务处,团委,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经费保障,管理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日常工作.各学院成立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具体负责本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主要职能搭建创新创业实践平台,组织项目指导教师,负责本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运行,验收,并向学校推荐校级,省项目.每位指导教师只能指导一个项目.排在专业前50%,具备初步科研和动手能力的大学本科二至三年级学生.申请者要品学兼优,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验有浓厚的兴趣.


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创业实践项目最长不超过2年.项目负责人应在其毕业前完成项目.每位学生只能参与一项"大学生创新创由3—5名学对项目,学生资格,指导教师资格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级项目原则上每年春季学期立项一次,省级项目按辽宁省教育厅文件执行.省级项目原则上从校级项目中筛选.

第十四条项目评审本着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注重项目的创新性,现实性,可操作性及应用性.

第五章项目管理

第十五条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教师2年内时下拨30%,通过中期检查后再下拨60%,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划拨余下的10%.未通过品超过500元的须事先报教务处批准.

经费使用按申请书中的预算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经费开支项目的报销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经指导教师审核,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报销.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由指导教师监管.

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正式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凭录用通知可以申请版面费.以学生为第一申请人在国内外申请专利的,凭专利受理书可以申请专利申请费.

第二十五条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额.

第二十六条利用资助经费所购置的仪器设备(1000元以上)必项目2016年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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