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安全

更新时间:2024-02-2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3570 浏览:156639

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作规程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建筑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第91号令),《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制订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申办施工许可证程序:

(一)取得:建设单位到苏州市有形建筑市场窗口进行项目登记,取得项目(与招标,质监,安监申报相同).

(二)上网申报:建设单位登陆苏州市建筑市场信息网(:szcin./Jzsc/Index.aspx),点击页面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系统"进入苏州建设局网站集群统一登入入口,使用统一的登录名JSDW和项目登记时领取的项目登录申报系统,按照程序中的步骤填报相关材料信息,确认上报.

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

(三)材料接收:苏州市有形建筑市场窗口接受建设单位如下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及经办人(原件,复印件),

2.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1)新建房工程提交《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证》或《土地出让合同》(原件,复印件),

(2)单独发包的装饰装修工程及改扩建工程应提供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属租赁的,还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产权人同意本次装饰装修,幕墙,修缮及改建工程的证明文件,

(3)装饰装修工程及改扩建工程涉及其他产权单位的公用部分的,应提交其他产权单位所有人签字的书面认可文件(原件各1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施工范围内不含拆迁工程的,还应提供书面承诺(原件1份),


5.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中标通知书(包括招标备案表)及施工合同和首份经备案的劳务分包合同(施工合同备案表,专业合同备案表)(原件,复印件),

6.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7.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措施审查意见书),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8.监理合同和监理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监理单位全称,总监姓名,监理合同原件),

9.资金保函或证明(审计意见书或银行证明)(原件,复印件),

10.苏州市有形建筑市场内部流程单,

11.意外伤害保险单或交费单,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证明(原件,复印件),

12.重大建筑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13.总价壹千万以上房地产工程的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原件,复印件),

14.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原件,复印件),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窗口经办人接受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核对并确认后,打印《建设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受理凭证》,发送申请人.

(四)现场踏勘:有形建筑市场审查申请表及申报材料合格后,打印《建筑工程项目现场踏勘通知表》,发送城建监察支队进行现场踏勘.

(五)行政许可:有形建筑市场在向申请人发送《建设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受理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对核准的项目进行确认,报分管局长同意,完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打印并统一在苏州市有形建筑市场窗口向建设单位发放.

(六)信息公开:登陆苏州市建筑市场信息网(:szcin./jzsc/index.aspx),申请单位可上网查询建筑施工许可信息.

(七)资料归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存档书面资料移交档案室,按江苏省档案管理标准建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资料档案卷宗,提供档案查询怎么写作,档案卷宗不少于规定的保存期限.

第三条施工许可变更

由建设单位持相关材料到有形建筑市场窗口.

(一)建设单位名称变更:

1.《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延期,申领,停复工登记及遗失补证申请表》及经办人明材料(各1份),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

3.原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副本1份(原件).

(二)施工单位名称变更:

1.《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延期,申领,停复工登记及遗失补证申请表》及经办人明材料(各1份),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3.原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副本1份(原件).

(三)监理单位名称变更:

1.《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延期,申领,停复工登记及遗失补证申请表》及经办人明材料(各1份),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3.原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副本1份(原件).

(四)工程名称变更:

1.《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延期,申领,停复工登记及遗失补证申请表》及经办人明材料(各1份),

2.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地名办的更名批复(复印件1份),

3.原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副本1份(原件).

第四条施工许可证延期

由建设单位持相关材料到有形建筑市场窗口.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在期满前向发证部门申请延期手续:

(一)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延期且延期次数符合规定:

1.《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延期,申领,停复工登记及遗失补证申请表》及经办人明材料(各1份),

2.其中原工程已提交且未发生任何变化的,经书面承诺后可免于提交材料(书面承诺),

3.原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副本1份(原件).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延期或延期次数超出规定次数,应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

1.《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延期,申领,停复工登记及遗失补证申请表》及经办人明材料(各1份),

2.施工许可证应提交申报材料中的第1至14项材料,

3.原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副本1份(原件).

第五条申领建筑工程临时开工证明书

由建设单位持相关材料到有形建筑市场窗口.

(一)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临时开工证明申请表》及经办人明材料(各1份),

2.苏州市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认定为应急建设工程项目的相关证明,

3.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4.施工许可证应提交申报材料中的第4至14项材料,

(二)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即可办结.

(三)申领建筑工程临时开工证明书,自领取之日起延期开工的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的临时开工证明书自行作废,

(四)领取建筑工程临时开工证明书的应急建设工程项目,在取得建设工程用地批文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申领部门申请换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程序与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相同.

第六条停工和复工

由建设单位持相关材料到有形建筑市场窗口.

(一)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停工,建设单位应自停工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发证部门报告,提交以下材料:

1.《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延期,申领,停复工登记及遗失补证申请表》及经办人明材料(各1份),

2.已取得的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副本1份(原件),

3.维护管理措施,质监和安监备案意见,

4.建设各方主体意见等,并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签章和加盖单位印章.

(二)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向发证部门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以书面材料报发证部门核验施工许可证,提交以下材料:

1.《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延期,申领,停复工登记及遗失补证申请表》及经办人明材料(各1份),

2.施工许可证应提交申请材料中的第1至14项材料,其中原工程已提交且未发生任何变化的,经书面承诺后可免于提交(原件1份),

3.已取得的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副本1份(原件).

第七条施工许可证遗失程序

由建设单位持相关材料到有形建筑市场窗口.

(一)《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延期,申领,停复工登记及遗失补证申请表》及经办人明材料(各1份),以及刊登在市级以上报纸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声明.

(二)经审核无误后,出具相关证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再另行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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