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中山大学企业管理学系硕士论文办法
八十二学年度第七次系所会议订定
八十三学年度第八次系务会议修定
八十六学年度第九次系务会议修定
八十七学年度第八次系务会议修定
九十学年度第六次临时系务会议修定
九十三学年度第三次课委会修定
(94.1.20)九十三学年度第五次系务会议修定
(94.9.15)九十四学年度第一次系务会议修定
(95.11.16)九十五学年度第三次系务会议修定
一,本系硕士学位论文之指导,专任教师每届以指导七名学生为上限.非本系专任教师每届以指导三名学生为上限,但需与本系专任教师共同指导.
二,由二位教师共同指导一名学生撰写论文时,每位指导教授以指导0.5人计.
三,当学期要申请论文学位考试(口试)之学生,须於前一学期终了前二个月(亦即每年十一月底及五月底)提出「论文指导教授及研究领域申请表」申请,向系办申报指导教授与预拟之研究方向,入学新生最迟於一年级第二学期终了前二个月(即每年五月底前),提出「论文指导教授及研究领域申请表」申请,向系办申报指导教授与预拟之研究方向.
四,系办应於每学年度十二月份及六月份之系务会议提出报告.
五,本系硕士学位论文考试,考试委员至少须有一人为本系专任教师,考试时间以集中於每年六月份第一周及第四周举行为原则.
六,必要时,学生可以申请变更指导教授.但中途申请变更指导教授(不含增加指导教授)者,须延後一学期申请论文考试.
七,本系硕士学位考试,依本校「研究生学位考试施行细则」第二条之规定,并配合教育部国际化政策,增加英语测验之笔试,为求标准统一和客观,一律依本系硕士班「抵免学分」及「 抵修课程」办法第七条之.
八,本办法经系务会议通过後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