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的教学改革

更新时间:2024-01-2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346 浏览:10718

摘 要:法律文书课程与司法实务联系紧密,极具实践性.当前法律文书的教学存在诸如教科书陈旧、呆板,教师队伍缺乏实践经验,教学方法严重落后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教学质量.法律文书的教学改革应当遵循法律文书课程的自身特点,从优化教科书,注重学生的法律思维训练入手;精选教师力量,注重实践经验;同时要创新教学模式,以学生为本.

关 键 词:法律文书教学改革法律思维教学模式

法律文书课程极具实践意义,它是法学教育与司法实务联系最为紧密的学科之一.司法多以一纸裁判作为表征,而如何让裁判文书既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又具有实践的智慧;既逻辑严密,又富于经验始终是司法改革追求的目标,而这正是法律文书课程所要涵涉的核心内容.笔者从事法律文书教学十几年,将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同行和学生反映的问题整理出来,希望引起大家的关注.

一、当前法学文书教学存在的问题

我们当前的法学教育,尤其是法学本科教育,大多还停留在填鸭式的知识灌输层面,教师照本宣科,学生被动接受,其实质就是一种教育保守主义.大学本科教育往往不注重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在强调知识输送的同时,忽略了对既有知识应有的怀疑精神,缺少了基本的理论创新.就法律文书教学而言,主要问题表现为如下几点:

(一)教科书陈旧、呆板

不知是司法实务中所应用的法律文书已经成熟,还是法律文书课程本身可更新的知识不多,现有的法律文书教科书与其他学科教科书不同的是,其可选择性十分有限,并且教科书的内容大同小异.由“首部――正文――尾部”构成的体例和无任何理论延展空间的内容已近僵化;教科书所选取的教学素材基本没有与社会关注的热点知识相联系,知识点过于陈旧;对法律文书的编写要求,基本属于诠释性质,缺乏对基于宏观上的历史性叙事进行知识梳理,更没有保持应有的学术怀疑精神和自身的理论洞见.当然,这也是大多数教材所共通的特点.这种教科书给教师和学生的印象就是知识的陈旧与呆板.

教科书是教学的主要素材和依据,对当今的教育有着基础性作用.大学教学有着自身的特点,大学的教科书除了基础知识的介绍外,应该承担更多的学生思维训练和能力训练,同时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前瞻性,能唤起学生对重大问题思考的兴趣.然而,当前法律文书课程教科书所呈现出来的缺陷,不但影响了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还抑制了学生的学习.因此,对教科书的优化已经成为提高法律文书教学质量刻不容缓的基础工作.


(二)教师缺乏实践经验

法律文书未被列入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一定程度上影响其教学地位.一些院校基于功利因素,将法律文书课程视为一门可有可无的边缘课程,聘用授课教师比较随意,不考虑是否有法律实践经验.教师水平与经验的高低,与教学效果是紧密相关的.

与纯理论的学科不同的是,法律文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其所涵涉的知识大多是直接从实践中提炼而来,并上升为理论之后又指导实践.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霍姆斯大法官曾断言:“法律的生命从来就是经验,而非逻辑.”不难看出经验在法律运用和法律教育中的重要性.一个从来不实践法律知识,从未有实践经验,甚至从来没有亲身写过法律文书的教师,是无法理解法律文书所独具的特征的,也无法领会当前法律文书所存在的问题,更无法通过自身教学寻求改进法律文书的方法.因此,严格选任法律文书课程的教学团队,是提高法律文书教学水平的关键,也是短期内直接改善法律文书教学最行之有效的方法.

(三)教学模式落后

教学之目的无非就是提升学生的能力,而法律文书教学的特殊之处在于教会学生制作法律文书的方法,能将其他法学学科知识加以最终的书面表达.一纸裁判要足够优秀,远非会用“首部――正文――尾部”的范式、正确表现文书形式这么简单,其还融合了多方位的能力,诸如提炼案件信息的能力,对比分析案例的能力,学会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以及做到法律与其他知识融会贯通的能力等等.这些种种能力的提高,无法通过单纯讲授教科书的内容加以实现,只能通过教学模式的多样化来潜移默化地进行.

然而,法律教学是一门比较枯燥的事业.基于教科书的局限,我们的法律文书教学更多是针对各种文书的特点,书写范式进行灌输式授课,由此引发的一个问题就是学生兴趣不浓.大学的教学应当是双向互动的.一方面需要教师精彩地授课,另一方面也需要学生不断地提问、质疑,以此才能教学相长.但是一旦教师授课方式僵化,照本宣科,那么与学生的互动也就无从谈起.我们当前的法律文书教学就面临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在教学模式上难以实现根本性的突破,学生在课堂的表现欲不足、专注度不够,这直接影响了教学目的的实现.

二、法律文书教学的优化方案

当前的法律文书教学之弊,是长期积累所致,既有整个法学教学问题所呈现的普遍性,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要从根本上解决以上主要的问题,将法律文书教学引上正轨,实现教学相长的目标,培养初合格的法律人才,需要有行之有效的措施.具体而言,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优化教科书――注重法律思维

法律文书教科书近年来在数量上有所增加,为法律文书教学增添了一定的可选择性.但是,我们应当看到,大多法律文书教材在强调“首部――正文――尾部”的体例的同时,将法律文书的教学形式主义化,钳制了法律思维.当然,总结并传授法律文书“首部――正文――尾部”的一般性规律固然是重要的,但这些知识显然是学生一看就会,完全可以通过自身研习就能学会的知识.因此,在传授这些知识的时候,教师可以重点提及,但不宜作为教学的重心,也不宜作为教科书的编排重点.我们应当看到,学会运用法律思维来认识问题、解决问题远比学会一些机械的简单知识更重要.因此,有必要对法律文书教学的编写体例重新构建,加以优化.教科书的优化必须注重以下几点:

一是要理清我国当前的法律文书形成的历史脉络,将法律文书的演进过程写清楚,要在教学中传授学生运用历史的眼光看待事物的能力.我国文明历史悠久,法律文书的历史同样源远流长,许多好的制度、好的法律文书书写模式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譬如明清的判例集、北洋时期的优秀判决书等.但当前的法律文书教材大都一笔带过,当做纯介绍性的边缘知识.我们当前的法律文书的范式基本是固定的,但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法律理念的不断更新,一些固有的法律文书格式也在不断更新,法律文书本身也在不断变革.对既有的法律文书进行历史的叙事,对其演进历史和变革原因进行反思,必将对我们当前和今后的法律文书变革以及整个司法改革产生影响,对学生的学习能力、反思能力的提高以及今后从事司法工作都大有裨益.二是要就我国的法律文书与西方主要国家的法律文书进行对比性分析,教授学生运用比较的视野.学会比较的视野和方法,是大学法学学生一个不可或缺的能力.如果说没有历史,就不知来源;那么没有比较,就不知优劣,不知差距.我国的法律文书与英美、德日等国家的法律文书究竟有何联系,有何区别,优劣几何,这些知识都是学生很感兴趣的内容,同样也是法律文书教学必不可少的内容.但是当前的法律文书教材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大多教科书并未将此内容列入教材,也有一些教科书(比如熊先觉老师的《中国司法文书》)对其进行了专章介绍,但局限于判决书,没有延伸性内容.

三是要紧跟时代和社会的步伐,适时更新案例,并阐明文书内容确定的多重依据及意义,教授学生多维度的法律思维.首先,法律文书的标准在不断更新,这要求我们的教科书也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法律文书的新知识.其次,我们教科书所选取的案例要足够经典,足够新颖,足够有代表性,可讨论的空间要大.再次,社会的进步,观念的改变也让我们的法律文书制作的范式和价值取向产生变化,一篇裁判文书制作的不谨慎,往往如蝴蝶效应般引起社会的震荡,比如“彭宇案”,还如“疑罪从轻”原则的适用.因此,务必要列明制作法律文书与其他关联性知识的运用原则和联系.

精选师资力量――注重实践经验

任何一门学科的教学成果都与师资力量的配比成正相关.就法律文书而言,作为一门学科,其固然需要有一定法律理论基础的教师,但作为一门实践性知识,其更需要有充足实践经验的教学人才.就法律文书教师选任而言,经验比理论更为重要.因此,法律文书课程必须由具备实践经验的教师授课.法律文书课程知识点特别多,专题性较强,在一些有条件的地方,完全可以将课程专题化,将法律文书课程拆分为法律文书的历史沿革、法律文书的言语特色、法律文书的基本结构、中西法律文书对比、法律文书的思维模式、法院法律文书、检察法律文书、侦查法律文书、律师法律文书等专题,每一个专题聘请在该领域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教授、法官、检察官或律师授课,以专题讲座形式教学.

经验教学的好处在于,教师能够将自己熟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通过典型问题解剖的形式以绘声绘色、形象具体的方式加以表达.在法律文书教学上,鲜活的实例、具体的问题远比空对空的谈理论与范例更具有实效性.具备实践经验的教师能够将自身在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得失经验通过具体的案例加以呈现,将学生带入情景化的模式中代位思考,一方面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另一方面能够在传授知识的同时训练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创新教学模式――注重学生本位

教学模式的创新,关键在于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从而提高教学的效果,更好地为实现教学目的怎么写作.从我自身的教学经验来讲,法律文书教学模式的创新可以进行以下两点尝试:

第一,分组联动教学模式.该教学模式的要点在于先将授课内容专题化,然后将学生科学分组,每组学生负责一个专题的资料收集,教案制作和课堂讲演,其余学生负责课堂提问,积极参与问题讨论.而教师的作用在于引导好整个课堂的流程,最后进行归纳点评,并对相关知识进行引申.这种教学模式能够提高学生参与学习的积极性,并能够很好地实现双向互动,实现教学相长.

第二,案例教学模式.与分组联动教学模式不同的是,案例教学模式需要由教师主讲,学生积极参与,互动交流.案例教学主要适用于实践能力培养,具体而言,应当包括以下几点:首先,通过案例材料提炼案件信息能力的训练,这是制作法律文书的基础训练.其中又包括对声像材料进行文字处理训练、对长篇文字材料的归纳训练、对抗辩式文书的焦点问题归纳训练以及观点提炼训练.其次,通过对比案例材料,提高鉴别能力的训练.这个训练过程其实就是一个审美情趣的训练,学生要正确把握同种案例材料的优劣,包括文字表述、逻辑表达和观点呈现等.再次,剖析案例材料,寻找案件背后的深层因素的能力训练.这个训练过程带有超越法律的性质,通过分析案例,分析单纯的法律文书,将法律文书背后所蕴含的政治问题、社会问题、经济问题、道德问题等揭示出来,达到拓展学生视野的目的.

三、结语

法律文书的教学改革,就是要打破抱残守缺的既定思维模式,建立一个开放的富于活力的教学模式,形成教师与学生良好互动的格局,从而实现教学相长.本文提及的当前的法律文书教学面临的诸多问题以及可行的改革意见,都是笔者在长期教学过程中形成的,将之整理成文,以求与同行分享心得,共同提高法律文书课程的教学水平.

作者简介:

赵振华(1968―),男,湖南人,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民商法学、经济法学、法律文书学.

(责编张亚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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