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小强诉华中科技大学履行法定职责纠纷案

更新时间:2024-01-0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9463 浏览:84584

【摘 要】文章以何小强诉华中科技大学案为引入点,通过分析案件焦点问题及法院裁判要点,分析大学中行政授权出现的问题及相关的可行性.

【关 键 词】英语六级;行政授权;可行性探究

一、案件简述

原告何小强系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2003级毕业生,华中科技大学作为独立学院的挂名院校,以原告未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为由,不授予原告工学学士学位.原告因此向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华中科技大学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此案经一审、二审开庭审理,已依法判决驳回原告何小强要求被告华中科技大学为其颁发工学学士学位的诉讼请求.二、一审争议焦点评述

本案一审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华中科技大学未授予原告何小强学士学位的行为是否合法.

原告何小强认为:国家教育考试应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英语四级考试未被教育部批准为教育考试,所以英语四级为非法考试.本科期间校方并未开设英语四级的相关课程的前提下,将英语四级作为颁发学位证的标准时土政策.并以其他相关兄弟院校并未将英语四级与书挂钩进行举例.原告认为校方在招生简章上并未声明学生毕业将与英语四级成绩挂钩,未履行告知义务.

被告华中科技大学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允许并要求各高校灵活根据自身条件制定具体的要求.本校将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与学士学位挂钩,是在法律的授权之内,符合法律规定的.且我校已在学生手册和学校网站之中公布这一要求.老师的日常教学中也是反复多次强调,已尽到了告知义务.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被告华中科技大学的意见,认定被告有权根据高校自身教学实际确定自身授予学士学位的具体考核标准.将学位授予类行政诉讼案件司法审查的深度和广度以合法性审查为基本原则.各高等院校根据自身的教学水平和实际情况在法定的基本原则范围内确定各自学士学位授予的学术标准,是学术自治原则在高等院校办学过程中的具体体现,对学士学位授予的司法审查不能干涉和影响高等院校的学术自治原则,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大学在国家学士学位授予基本原则范围内,有权自行制定授予学士学位的学术标准和规则.三、二审的争议焦点评述


被上诉人华中科技大学是否为适格的被告.华中科技大学认为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其与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并无行政隶属关系,其与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二者之间是委托与受委托审查、授予华中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的关系.华中科技大学只是接受“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的委托,代为审查和授予本校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证书.华中科技大学与本案无关,不应列为本案一审被告.

二审法院经查明认为,华中科技大学具有审查授予普通高校学士学位的法定职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促进民办高校办学的政策的相关规定,华中科技大学可以接受民办高校委托对于符合本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民办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审查合格授予普通高校学士学位.华中科技大学与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开办者武汉军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合作办学协议的实际约定、华中科技大学实际接受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委托审查授予该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历史事实和现实操作情况,以及基于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何小强以华中科技大学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未授予其工学学士学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因此,华中科技大学是本案适格的被告.四、裁判要点评析

本案系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原告何小强起诉被告华中科技大学行政不作为,要求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纵观一审、二审,可以归纳出以下裁判要点:

(一)根据相关行政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大学作为独立学院的挂名院校,具有授予独立学院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法定职责,原告虽然是第三人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的毕业生,但由于武昌分校不具有授予学士学位的资格,并且基于2003年5月12日华中科技大学与武汉军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中的约定“华中科技大学同意对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的本科毕业生中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可以认定华中科技大学与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之间是一种接受委托审查授予学士学位的关系.华中科技大学可以作为本案的适格被告.

(二)各高等院校有权在法律规定的原则范围内规定与其教学水平和实际情况相适应的学术标准和学位授予条件,这是学术自治原则的体现,被告华中科技大学和第三人武昌分校均有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对学术标准的原则性规定的情况下制定符合本校学生学习情况和教学质量的学术标准.因此,被告和第三人在《关于武昌分校、文华学院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规定,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之一是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并不违法.对学士学位授予的司法审查不得干预各个院校在其自治范围内制定的学术标准.原告何小强提出的通过英语四级考试不符合法定学术水平范围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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