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法制节目既要收视率更要防止低俗化

更新时间:2024-02-2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1776 浏览:47167

【摘 要】电视法制节目在出现之初,由于揭开了法院审理、办案的神秘面纱,让观众的好奇心得到了充分的满足,即使节目做得相对枯燥,也获得了较高的收视率.随着神秘感的失去,法制节目的编导开始用讲故事的方式来制作节目,将一个个法律个案做成了一个个悬念迭起的故事,而低俗化也随之出现,一些节目过分渲染暴力和,过于详实地描绘犯罪手段及作案细节,甚至不惜透露警方严禁外传的侦破手段.本论文阐述了电视法制节目的进程,分析了低俗化的原因,并从可操作的角度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

【关 键 词】法制节目收视率低俗化

一、诞生之初,法制节目曾远离低俗

法制节目在诞生之初,由于对该如何用生动的电视形式来表现严肃的法律知识,大家的认识还比较模糊,内容决定形式,严肃的法律给了法制节目严肃的形式,因此,法制节目一开始的形式就是图解法律,在讲案件的过程中将涉及到的法律条文打成字幕,似乎涉及到的条文越多就说明这条片子的质量越高.而法制节目的主持人也是正襟危坐、不苟言笑.这时候的法制节目就像司法部门的黑板报,给人的感觉是生硬而不生动,严肃有余,活泼不足.但是,由于它是个新鲜事物,观众都觉得新鲜,因此,一度非常受欢迎,收视率也名列前茅.

可是当观众逐渐对法制节目失去神秘感之后,当审判员、书记员、写作技巧人、原告、被告、公诉人、被告人等名词对观众来说不再陌生的时候,当冗长的庭审让观众产生审美疲劳的时候,当常规的法律知识已经为很多观众掌握了的时候,法制节目原有的优势也就渐渐失去了.

法制节目的编导一直在苦苦地寻找出路,苦思冥想之后豁然开朗:法制节目首先是电视节目,完全可以用制作电视新闻、电视专题的形式来制作,但同时又要有法制节目自身的特色,这时候法制节目进入了第二个阶段,即以案说法阶段.也就是讲一段案件,然后再由主持人和法律界人士在演播室讨论一下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应该说,这样的做法比第一阶段的要生动可看,尤其是法律条文的阐释变得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但此时讲案件的目的依然是为了说法,前面的案件是为“说法”提供素材,法律依然是是整档节目的线索和落点.应该说,在这个阶段,由于既有一定的故事性,又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所以,法制节目的收视率获得了稳定;而由于其出发点和落脚点依然在法,所以,这时法制节目依然有收视率而不低俗.

二、法制节目的低俗化倾向出现在改版过程中

一段时间之后,法制节目的收视表明:一到演播室收视的点就下降,而前面的故事部分却深受观众喜爱,其实,从我们自身的收视习惯来看,也不喜欢看人在演播室喋喋不休地讲一些不生动的话,而是喜欢看一个个好看的故事.因此,慢慢地,法制节目开始强化故事部分,弱化法律条文的阐释部分,最终将一个个法律个案做成了一个个悬念迭起的故事.

有了用讲故事的形式来做法制节目的想法后,法制节目的编导不约而同地发现,其实一个案件就是一个故事,而且它的优势在于这故事是真实的,而且有矛盾有冲突,不用像电视剧那样去编.于是,法制节目的编导开始将着眼点从“法”回归到案件的主体“人”身上,充分展现发生在案中人身上的故事.因为一个人一旦打起了官司,那对他来说就是一件大事,是一年之中甚至是一生之中的大事,那么他当前的生活规律、生活重心、生存状态甚至是他以后的命运都会发生相应的改变,也就是说他处在一种矛盾冲突之中,而故事就产生在这种矛盾冲突中.因此法制节目的编导们把镜头对准法庭之外的他,着力展示他在整个事件中的内心情感的挣扎起伏、对事物看法的变化、长年累月的奔波、对家庭生活和亲人产生的或大或小的影响以及暴露无遗的人性,可以说讲述的是一个个曲折的故事,记录的是他人生的一个段落,生命的一个横截面.为此,法制节目的编导充分了调动讲故事的各种手段,包括最具吸引力的开头、悬念的设置、细节的运用、震撼的画面、独特的主持风格,这样就把原来专业性很强的法制节目做得像一部好看的电视剧.

应该说,选择讲故事的形式是法制节目对电视的回归,电视是感性的,而这时候的法制节目可以称之为“感性的法制节目”,虽然没有了以前的说教,但是依然有着法制节目惩恶扬善的作用,因为采用这样的形式无疑有助于提高观众的收视兴趣,观众在津津有味地看故事的过程中,去品味去咂摸其中的道理,去揣摩哪些事可做哪些事不能碰.应该说,这样的形式更加有利于法律精神在观众中的传递,法制节目是柳暗花明又一村.

在选择用讲故事的方式来制作法制节目之初,编导们的出发点是善意的,他们努力把法制节目做成故事曲折、画面优美的专题片甚至是纪录片,充满了电视节目追求的人文关怀.这个时候,法制节目中民事案件、经济案件依然占很大比例,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编导和观众同时发现,民事、经济等案件中的冲突来得不够,最严重的莫过于夫妻反目,父子成仇,朋友赖帐等等,当事人之间的爱恨情仇大家也见得多了,再做下去编导和观众都渐渐失去了热情.

于是,原先占比例很小的各种刑事案件的比例逐渐上升,凶杀、抢劫、等案件开始充斥荧屏,有些法制节目为了吸引观众的眼球,追求高收视率,过分渲染暴力和,过于详实地描绘犯罪手段及作案细节,津津乐道于犯罪嫌疑人的凶残,淋漓尽致地展示了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家属的痛苦,对、恐怖的现场画面不加以任何处理;而为了再现犯罪分子的作案过程,情景再现的手法被用得惟妙惟肖;更有甚者,有的法制节目在报道刑事案件时,为了爆料,不惜透露警方严禁外传的侦破手段,使犯罪分子通过看电视就能学会很多作案手段和获得反侦察能力.这样的法制节目迎合了部分人的低级趣味,满足了他们的猎奇心理,失去了最基本的价值判断,逐步背弃了媒体的社会责任,非但没有起到普法的基本目的,反而有“教唆犯罪”之嫌,明显地具有低俗化的倾向.

三、拓宽视野,确保法制节目的收视率的同时防止低俗化

法制节目的低俗化倾向其实反映了法制节目制作者的困惑,其实,十多年的法制节目做下来,很多编导真的已经不知道该如何去做才能够更有新意,才能够继续保持较高的收视率,才能留住老观众吸引新观众.当低俗化的倾向引起了众多指责之后,作为法制节目的编导也开始冷静下来进行思索,他们想找到一条既有收视率又不低俗的道路.笔者认为,应当做到认清责任和拓宽视野.至于其他的如何让法制节目好看起来的手段其实很多编导已经掌握,在这里不再赘述.首先,认清电视的责任.电视担负着教人向善的责任,它一定具有说教功能,只是这个说教功能已经隐含在节目中,而不是像从前那样直白.我们常常能听到这样的说法:观众需要什么我们就给什么,这种说法有失偏颇,甚至只是电视人的自以为是.现在电视频道非常多,但是观众的选择余地其实是非常的小,各个频道的自办节目和电视剧怎么看都差不多,非常的同质化.可以这么说,现在的现状是:观众拿着遥控器,不停的换台,却很难找到好看的节目,这是电视工作者不知道观众真正需求、只是一味闭门造车的恶果,也是电视工作者美其名曰迎合观众而事实上是妄揣观众喜好、两眼一抹黑地制作节目的恶果.其实,观众的收视习惯是可以培养的,你给他看品位高格调高的电视节目,时间长了他也就喜欢上了.而且随着人们受教育程度的不断提高,电视节目自身的品位也应该不断提升.

其次,拓宽选题的范围.选题不要单一化,既要抢拍大案要案,也要反映老百姓生活工作中的小矛盾、小冲突;既要捡西瓜、也不要丢芝麻.毕竟法律涉及到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不同行业不同背景的人关心的法律问题也不尽相同.因此,诸如劳动用工、税收、房地产、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等民事的、经济的、行政的,乃至法与道德等边缘性法律问题,电视法制节目都可以进行深入的观察和思考;除了对公检法司的工作进行报道,其他执法部门的工作也完全可以作为报道的主题.

在这样的前提下,就可以适当降低刑事案件的比例,而报道刑事案件时要转换角度.电视法制节目适当报道社会犯罪现象是必要的,关键在于怎么报道.如果过多地渲染犯罪情节、犯罪过程,甚至犯罪技术,就很可能会误导观众,特别是青少年;但如果注重揭示犯罪的危害和犯罪的原因,讲述犯罪带给自己、带给家庭、带给受害人及家属的伤害,则会引导人们思考,引导人们研究和探讨改造社会、应对犯罪和消除犯罪的途径和措施.


与此同时,法制节目也可以尝试各种新形式.除了案件的报道之外,笔者所在的扬州电视台法制节目举办了大量的活动,极大地丰富了法制节目的形式,扩大了法制节目的效果,比如展示律师风采的律师大赛、展示公诉人业务素质的公诉人大赛、每年一度的3·15晚会、每周一档的重大案件、以生活中常见的事件为由头的社区法制辩论赛、由社区人员组成的调解社区矛盾的社区法庭等等,都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作者单位:扬州电视台城市频道)

责编:刘冰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