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双语教学对我国地方本科院校法学双语教学的

更新时间:2024-03-1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7378 浏览:121781

[摘 要]美国的双语教学开展得较早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美国通过法律和政策对其双语教学进行了较好的规范、引导和保障,通过培训和提高待遇促进了其双语教师队伍的稳定,编写了高质多样的双语教材以适应社会现实的需要,形成了诸多双语教学模式等,所有这些都推动了美国双语教学的发展.我国地方本科院校法学双语教学正处于探索阶段,存在诸多不足,我们应从美国双语教学中吸取其好的做法,通过完善我国的有关政策和法律、加强法学双语教师队伍建设和法学双语教材建设等,来改善我国地方本科院校法学双语教学.

[关 键 词]法学双语教学;地方本科院校;美国双语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1)03-0137-05

要想更好地融入国际社会里,要想更好地参与国际法律制度建设、妥善处理好国际法律事务以及吸取世界优秀法律成果,我国就必须培养大批既懂法律又懂外语特别是英语的复合性国际法律人才.而英语是当今世界上应用最为广泛的语言,国际法律制度大多是用英语来表示的,大量的国际法律事务也是借助英语来处理的;英美法系是世界上重要的法系,英美法系对世界的法律影响也很大.这样,我们就必须加强英汉法学双语教学,但是我国的双语教学特别是我国地方本科院校的法学双语教学还处在初期探索阶段.而美国的双语教学开展得较早,在长期的双语教学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系列的理论.因此,为了尽可能快地改善我国地方本科院校法学双语教学,尽可能快地培养大批的复合性国际法律人才,我们应该认真研究美国的双语教学,借鉴其有益的经验.我国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为我国开展法学双语教学提供了政策法律支持.为此,本文欲在这方面作一探索以抛砖引玉.

一、美国双语教学及其经验

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国民所使用的语言众多,双语教学开展得比较成功,特别是在双语教学的政策法规、教师队伍建设、教材开发、教学模式等方面有其成功的经验.

(一)美国双语教学的政策和法律

双语教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它需要政策和法律来规范和指导.美国通过制定政策、颁布法律以规范和保障双语教学,从而规范国民中众多语言文化资源的利用,解决语言问题,保障公民在语言方面的权利等.下面就美国双语教学的政策和法律所经历的政府许可、政府禁止、政府提倡、政府支持等四个阶段进行分析.

1.政府许可阶段(大约16世纪后半期至19世纪初):1568年耶稣教会在美国的佛罗里达州开办了一所学校,接受印第安学生,用两种语言进行课堂教学,从而开启了美国双语教学.18世纪后,大量移民涌入美国,而进入美国的移民许多都不会英语,为了使这些移民尽快地美国化和加强民族团结,美国政府积极推动双语教学;而语言少数民族学生家长希望政府开办双语教学,也鼓励自己的子女接受双语教学,因为他们一方面希望自己的子女学习英语,提高英语水平,以享受平等教育权利,提高其竞争力,另一方面又希望保持自己的民族文化和传统.于是开展双语教学的学校迅速扩展开来.在这一阶段里,美国政策和法律对双语教学是许可的,因为双语教学符合当时美国社会需要,也与美国的政策和法律导向吻合.

2.政府禁止阶段(即19世纪上半期至20世纪上半期):这段时间里,政府将移民学会英语作为获得美国公民的先决条件.所以,即使是移民学生比较多的城市和地区,政府也不允许公立学校再进行双语教学,而倾向于只用英语进行教学.这样,在这段时间里,双语教学几乎没有开展.

3.政府提倡阶段(20世纪50~60年代):美国政府希望将语言少数民族群体团结起来,以壮大美国的社会力量,保持美国社会的安定团结,故决定恢复针对语言少数民族学生英语水平有限而实施双语教学的传统,在许多移民社区相继建立了许多移民学生的母语教育机构,并开始在一些学校设立双语班,对移民学生实行双语教学.

4.政府支持阶段(20世纪70年代至今):这个阶段里,政府对双语教学持支持态度.为了缓和社会矛盾,美国国会于1968年颁布了《1968年双语教育法》,该法承认双语教学的可行性,并要求联邦政府每年必须拨专款以支持双语教学,《1968年双语教育法》的规定既全面又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而且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承认美国双语教学的合法性,对美国双语教学起到了保障作用,从而大大地促进美国双语教学的发展.此后,双语教学在美国全国范围迅速扩展开来.此后两次修订完善了《1968年双语教育法》,1994年的《公法103―382款:1994改进美国学校教育法》再次认可双语教学,并进一步加大了联邦政府对各学校实施双语教学的投资,这样在美国又兴起了一次开展双语教学的.

从对美国双语教学政策法规沿革的分析可以看出,美国政策和法律对于双语教学的发展至关重要.美国双语教学法规的规定全面且详细具体,美国正是通过这样的政策和法律为双语教学提供保障和引导,从而促进美国双语教学获得了较大的发展.但是美国双语教学政策受到移民涌入的状况、国内政局状况以及国际政治环境的影响较大,这使美国双语教学政策和法律呈现不稳定性,政策法律的不稳定性直接影响到美国双语教学的发展.所以要想双语教学得到持续稳定的发展,必须有相关法律和政策的持续支持和保障.

(二)美国双语教学的教师队伍建设

双语教学对教师的素质要求很高.美国要求双语教师的专业素养主要包括崇高的双语教学职业理想、独特的双语教学知识结构、较高的双语教学学术水平、正确的双语教学价值观与积极的态度.为了使双语教师达到这样高的素质要求,美国积极加强双语教师队伍建设,这种建设主要包括加强双语教师培训以提高教师素质和提高教师待遇以稳定教师队伍.

为了搞好双语教学,美国积极推动双语教学教师培训,如美国《1974年双语教育法》第723款明文规定教育部长应该许可符合《1974年双语教育法》第721款的各种双语教学培训计划,另外还对双语教学教师培训提出了详细的要求.于是,许多双语教学计划得以制定并实施,如1974年,美国政府特设了“教师全员培训计划”基金,1978年设立了“教育学院院长计划”基金,以确保双语教师在职培训计划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美国双语教师的在职培训主要有四种方式:一种是以大学为中心进行的培训.这种培训在时间和内容上有一定的灵活性,美国的许多大学都可以提供这方面的课程和学术讲座.二是以州、市或学区为中心进行的短期培训,绝大部分的学校都会给双语教学教师提供这样的培训机会.三是在职双语教师培训中心举办的双语教师培训.这种中心的专任教师一般由各学科的教学专家、课程专家、教育理论家等高级人才组成,一般由双语教师自行管理、自行决定培训内容与培训的方式,自行确定培训时间.四是以学区或学校为单位实施的双语教师培训.它一般在双语教师任教的学区或学校进行,以进一步提高双语教师用第二语言从事学科教学的水平与各种语言能力.

这样的培训大大改善了美国双语教学教师状况,有力地促进了美国双语教学的发展.

除了加强教师培训外,美国政府还不断提高双语教师的待遇,以稳定双语教师队伍,如不断提高双语教学教师的工资;凡是获得政府认定并颁发的永久性双语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在退休前不受教师减员的影响.这些措施对于教师队伍的稳定起了很大作用.

世界各地的移民不断涌入美国,而这些移民许多不懂英语或者英语能力很差,因此,社会对于双语教学的需求不断扩大,而双语教师的增长速度有限,难以适应这种情势的发展,这势必影响美国双语教学的发展,美国采取培训和提高双语教师待遇的办法对于缓解双语教师不足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美国双语教学的教材开发

双语教材是指双语教学过程中所采用的素材和手段,包括双语教科书、各种辅助性资料等.双语教学教材是教师和学生开展教学活动、实现教学目标的主要依据,它对双语教学活动产生直接影响.因此,要使双语教学取得好的效果,必须重视双语教材的建设.

美国双语教材的开发由各州制定本州的双语教学课程标准(一般来说,这种标准要求双语教材具有理论性、系统性、规范性、针对性、趣味性等),然后由各学区和学校以此为依据去开发教材,但是一般来说,双语教材还要遵循联邦政府关于双语教材开发的建议.可见,双语教材的开发既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又给予学校较大的自主权,这种做法较可取.


除了编写双语教学教科书外,美国还很重视其他教材的开发,特别是注意现代化教学媒介的运用.美国双语教学教材版本多,既有各州统一开发的教材,也有各学校自主开发的教材;既有自主编写的教材,也有翻译别人的教材.双语教学教材的可选择性比较大,双语教学者易于找到合适的教材.但由于涌入美国的移民原来所熟悉的语言种类太多,情况也非常复杂,也存在一些双语教学没有合适的教材的情况.

(四)美国双语教学模式

美国双语教学模式较多,主要有淹没式双语教学、过渡式双语教学以及“浸入式双语教学”和双向双语教学等.

1.淹没式双语教学是指一开始实施双语教学,就把学生完全置于目标语学习环境中的一种双语教学.这种教学中,英语处于主导地位.美国实施这种双语教学目的之一在于使移民掌握英语,并同化移民的语言和文化,这对于语言少数民族是一种歧视.但是这种模式能逼迫学生在短期内习得目标语知识与目标语交际能力,这对于已经基本掌握了自己的母语而又想尽快学好目标语的学习者来说是一种比较好的教学模式.

2.“过渡式”双语教学模式是指在语言少数民族学生入学的开始阶段,教学过程中使用这些学生熟悉的语言进行教学,在以后的教学过程中逐步采用目标语言,最终过渡到完全采用目标语言进行教学的教学模式.美国采用这种双语教学模式旨在帮助学生逐渐提高使用目标语言英语的能力,并最终同化语言少数民族学生的母语,使接受双语教学的学生尽早全部“美国化”,成为真正的美国公民.这种教学模式需要的时间比较长,对于想在短期内习得目标语知识与目标语交际能力的学生来说不太适合.

3.“浸入式双语教学”是指用目标语作为双语课堂教学语言的一种双语教学模式,学生在学校里的一半以上的时间都浸泡在目标语环境中.在这种双语教学模式中,目标语不仅是学生要学习的内容,同时也是学生学习其他学科的工具.这种双语教学模式既有利于提高学生目标语的水平,也有利于学生专业知识、学术水平的提高.现在已经被世界许多国家采用,成为一种主流的双语教学模式.

4.“双向双语教学”是指把需要接受双语教学的、数量大致相等的语言少数民族学生与语言多数民族学生安排在同一间教室内,使他们和睦相处,接受相同的双语教学.这种双语教学模式对两种语言都予以尊重,是一种真正的双语教学模式.如果在一个教室里,熟悉一种语言的学生明显多于熟悉另一语言的学生情况下,这种模式就难以适用了.

美国双语教学模式众多,这为各地开展双语教学提供了较多的选项,有助于双语教学的发展.各双语教学模式虽各有其优势,也存在这样那样不足的地方,所以在开展双语教学的时候,不能照搬固定的模式,而要根据实际情况,吸取各种模式的优点,避免其弊端.

二、美国双语教学经验对我国地方本科院校法学双语教学完善的启示

(一)我国地方本科院校法学双语教学存在的问题

双语教学逐渐在我国高校法学专业开展起来,并取得了积极成果,为我国复合性法律人才的培养作出了贡献.不过,相比于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双语教学,我国目前的法学专业双语教学水平还很低,特别是地方本科院校的法学双语教学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1.法学专业开展双语教学的政策法律不完善.法学专业开展双语教学涉及的面非常广,必须有法律政策予以支持和保障.美国等西方国家都有专门的法律对双语教学予以规范,而且详细全面,而我国有关法学双语教学的法律政策不完善.

教育部2001年颁布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该意见规定:对高新技术领域的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专业,以及为适应我国加入WI'O后需要的金融、法律等专业,更要先行一步,力争三年内,外语教学课程达到所开课程的5%-10%;暂不具备直接用外语讲授条件的学校、专业,可以对部分课程先实行外语教材、中文授课,分步到位.该意见为法学双语教学提供了依据,但是它对于双语教学的规定内容太少且概括.

教育部2004年颁布了《关于本科教育进一步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对加强双语教学重要性和迫切性、师资队伍建设、改进基础外语教学、教材建设和教学内容方法改革、质量监控、双语教学研究、配套政策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该意见是对于双语教学的一个专门规定,有助于推动双语教学积极健康发展,但是其规定仍然是一种纲要式的规定.

2004年教育部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规定了有关双语教学的一个评估指标,即有实施双语教学的激励措施和政策;适宜的专业特别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金融、法律等双语授课课程比例≥10%.设置这样的评估指标并通过具体的评估对于双语教学具有推动作用,但它只是一个评估指标,一旦不采用这种评估体系,它就失去了效用.2010年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27条只概括地规定了“大力推进双语教学”一句.

此外,我国一些地方对双语教学还作了一些规定.

从总体上看,我国现有的有关法学双语教学的法律政策较少而且概括不具体,这势必难以有效规范和保障我国法学双语教学的开展.2.地方本科院校法学双语教学的具体实践不理想.我国地方本科院校法学双语教学实践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法学双语教师缺乏.我国缺少具有较高水平的双语能力与多元文化知识素质的学科教师,地方本科院校法学双语教学实践中常常由一般的法学教师来充任法学双语教师,而且国家又没有专门的培训双语教学的机构,导致我国地方法学双语教师的缺乏.二是学生的英语水平普遍比较差.这直接制约法学双语教学的开展.三是法学专业双语教学课程设置乱.由于法学双语教学在地方本科院校中处于探索阶段,缺乏法律政策的有效规定和引导,法学专业双语教学课程设置比较混乱,常常是在某一学科有能够胜任的教师就在这方面开设某一双语课程,一旦该教师走了,就不再开设.四是法学专业双语教材缺乏.现有的双语教材很少,合适的双语教材难以找到.五是双语教学管理及配套缺乏,制约双语教学正常开展.六是法学双语教学研究落后.学界对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双语教学的目标、实施条件、教材选用、评价标准等方面都没有一致的得到广泛认可的研究成果.这样的理论也就难以有效指导双语教学的实践,并推动地方本科院校法学双语教学发展了.

借鉴美国双语教学经验,完善我国地方本科院校法学双语教学

针对我国地方本科院校法学双语教学中的诸多问题,我们必须积极寻找各种办法予以解决,借鉴美国双语教学经验就是一个较好的办法.美国双语教学经验至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启发我们.

1.完善我国地方本科院校法学双语教学的政策和法律.美国双语教学政策和法律制度为其双语教学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它们保障和维护双语教学的合法性和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它们为双语教学的发展提供了一些标准,它们引导双语教学的发展方向.美国的双语教学政策之所以能发挥这样的作用,在于它的规定的科学性和全面性,效力的权威性以及超强的可操作性等.

我国地方本科院校法学双语教学正处于摸索阶段,因此,更应该利用政策和法律来加以保障、规范和引导.所以,我们应加强调研,对现有的法规和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不断总结经验,以修订现有的政策法规,必要时制定新的法律规范.所有的法律规定应该尽可能全面具体地规定以增强其操作性,而且我们要赋予这些政策和法律规范以应有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2.加强我国地方本科院校法学双语教学的教师队伍建设.美国既注重双语教师的培训,也注意稳定双语教师,从而推动美国双语教学不断向前发展.我国地方本科院校法学双语教师奇缺,我们也应加大培训,提高双语教师的素质,同时采取切实措施稳定双语教师队伍.具体来说:

一方面,加大培训力度,尽快提高法学双语教师素质.我国地方本科院校在短时间内又不可能引进那么多的专业双语教师,现行有效的办法是通过培训提高这些教师的双语教学素质.为了搞好培训,我们必须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国家要建立健全双语教师培训体系,设立专业培训机构,在有能力的高等学校开设双语教师培训专业等.二是设置的培训要考虑被培训者的实际情况,如可设置职前培训、在职培训,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派遣教师到国外培训.三是培训应着重提高双语教学的专业素养.通过培训,使教师具备有效整合课堂教学内容、善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善于营造双语教学环境、具有科学的教学策略、擅长建构师生关系等多重人际关系、合理分配课堂两种教学语言等方面的能力.

另一方面,积极采取措施稳定法学双语教师队伍.政府和学校都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以维护双语教师的权益,使其获得应得的待遇.具体来说,政府制定政策时要向这些教师倾斜,以使他们在职称评定、进修培训、工资奖金等方面享受优惠,政府和学校要为这些教师营造宽松舒适的双语教学环境.

3.加强我国地方本科院校法学双语教学的教材建设.双语教材是双语教师与学生的主要媒介,它直接影响双语教学的效果.美国双语教材虽然有以知识为中心、以活动为中心、以学习经验为中心等多种价值取向,但其教材大多具有理论性、系统性、规范性、针对性、趣味性等特点,而且双语教材的版本多.这有利于教师选择优质的双语教材,从而促进双语教学的顺利开展.因此,我国地方本科法学双语教学教材建设应注意以下几点:

(1)注重法学双语教材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双语教材应满足这样的要求:一是应尽可能地包括法学基本知识,讲究知识的逻辑性、系统性,以便在法学双语教学过程中,使学生获得基本的法律知识.二要围绕知识点设置一些活动,以便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使学生在轻松活泼的活动中学到法学知识.三是要考虑学生的原有的知识、经验等因素,以切合学生的实际需要.四是在编写法学双语教材时,应尽可能地借鉴国外好的教材,但是不能照搬国外的法学双语教材.

(2)通过教材编写竞争来优化教材.政府可以组织力量编写统一的教材,也鼓励各法学双语教学单位以及其他有能力编写者编写,最终让双语教学者和学习者去择优选取.这样,就使不同的教材形成竞争,通过竞争推动高质量教材的产生.

(3)注意多种形式法学双语教材的开发建设.在开发双语教材的时候,我们不能仅仅编写双语教科书,还应该充分利用现代高科技开发其他形式的教材,如要注意开发多媒体课件、光盘、录音、录像等.多形式教材的开发和利用将大大提升双语教学的效果.

4.选择合适的法学双语教学模式.美国拥有淹没式双语教学、过渡式双语教学以及“浸入式双语教学”和双向双语教学等多种双语教学模式.美国这么多的双语教学模式,都是适应一定的现实需要(如适应民族语言同化、维护民族团结等)而产生的,都有其合理的地方,也存在不足.我国地方本科院校的法学双语教学与美国的情况不同,因此,我们不能照搬美国的某一模式,而只能根据我们的实际情况,批判性地吸取其中对我们有益的部分,以促进我们的法学双语教学.

我国地方本科院校的学生已经有了约十年的英语学习,已经有了一定的英语基础,学生对于中文也打下了一定的基础,有了一定的中国法律文化基础.开展法学双语教学其目的之一是使学生在较短时间里大幅度地提高学生的英语语言能力和掌握一定的外国法律知识.这些情况都是我们在选择法学双语教学模式时必须考虑的.所以,我们在开展法学双语教学的时候,应尽可能地使用英语进行教学和学习,尽可能地让学生浸泡在英语教学和学习环境中,使学生大脑尽可能多地受到英语信息和外国法律信息的刺激.当然,教师在教学时,要对外国法律及学说进行辨析,以传播优秀的法律及研究成果而摒弃其糟粕.在这样的环境里,学生能尽快地提高英语语言能力和积累较多的外国法律知识.这样做不是对汉语的歧视,也不会被英语或外国文化所同化,因为这些学生已经具备了较扎实的汉语基础和中国法律文化基础,而且他们同时还在用汉语学习中国其他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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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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