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院校法学教育模式

更新时间:2024-01-2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5446 浏览:69529

[摘 要]地方院校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人才培养教育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基础作用.地方院校法学教育应努力探索发展新的教育模式,探索开展通才教育、职业教育、诊所教育等多途径教育模式,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力量.


[关 键 词]地方院校 法学教育 教育模式

随着我国社会与法治进程的加快,公众对法律空前关注,法学专业已经持续十余年成为热门报考专业,与此同时也促进了我国法学教育的飞速发展.据教育部有关部门的权威统计,设置了法学院(系)或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已达620多所,法学专业在校的本科生和研究生达30多万人,其中本科生为20多万人.目前,我国法学教育已建立起了比较完整、层次齐全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体系.法学教育逐步与国际接轨,法学领域进一步开放.对于法学教育的目标,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曾宪义教授认为:法学教育不仅以培养高素质的法律职业人才为目标,而且要培养大批的治理国家、管理社会、发展经济的高层次法律人才.地方院校占我国高等院校的90%以上,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在人才培养教育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基础作用.

法学教育从设立之初就承载了太多的社会功能,被赋予了太多的社会价值,关于法学教育的争论,从上个世纪初美国哈佛法学院、耶鲁法学院、哥伦比亚法学院发端,至今仍在继续.法学教育发展的历程表明,良好的法学教育离不开科学研究.在世界范围内,从上个世纪80年始就已经对法学教育进行改革了,美国法学教育虽然一直很稳定,但是它一直在探讨方法上的改进,而日本、德国在寻找体制上的改进.我国的法学教育也亟需改革.随着我国社会对高素质法律人才需求不断增加,法学教育始终面临着一个矛盾和困境,即培养既有扎实法学理论功底又有较强司法实务操作能力的法学本科生似乎成了两难选择――缺乏基本理论的探讨与研究,只会使法学教育流于浅薄,造成法学教育的理论型人才断层,法学教育最终无法延续;而单纯的注重实务方面的训练,学生能否真正理解法律精神,也令人质疑.随着我国法学教育日益趋于理性,地方院校法学教育在缺乏资源和地缘优势的情境中,努力探索与发展新的教育模式,立足为地方经济建设事业怎么写作.同时,地方院校法学教育也更加关注司法实践,力争探索一条多途径的开放式教育模式.

通才教育

长期以来,在我国法学教育当中,法学本科教育属于法律通才教育.一些地方院校为给学生提供更为广阔的就业空间,针对国家司法考试相应地进行教学方案调整,改革教学模式,这种教学的主要任务仍然是要为学生提供系统的法学基本理论知识.这种方案历来注重法学理论思维培养,有利于培养理论型人才,但却忽视了对学生实际技能训练的培养,因而长期以来多遭受批评和诟病.法学教育是高等教育,高等法学教育必须既要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同时还要借鉴国外先进的教学实践,完善教学实践环节,让学生在充足的实践中体验法律的价值,领会法律的精神,最终形成对法律的科学认识和理性评价.理论前沿的探索与追求对于学科的发展始终是起灵魂的作用,对于法律科学而言,缺乏理论的引导,缺少怀疑和批判精神,会造成法律科学的不幸,必将引起视角的狭隘和偏颇,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使得法律整个学科在满足简单的社会目标上陷入倒退之势.正如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学博士、法学教授皮特吉勒斯(PeterGilles)所言:“法律教育改革的第一动力和批评反思的潜能,都肯定在法学家那里,而不是在法实务家那里;是在于大学,而不是在于最高法院.”

经调查,地方院校的法学专业学生,毕业后10%~15%选择进一步学习深造,80%以上的人选择就业,就业渠道更加广泛,除司法部门、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外,到各大企事业单位担任行政管理、法务人员的占据了大多数.在欧洲和日本,法学院学生也很少能够进入司法领域,大多也是流向各级政府机关和企业.通才教育的培养,或许对学生从事的工作本身并无多少帮助,但他们在大学时候习得的规则意识、程序意识、平权意识、守法意识等等都带进其所从事的行业里面,这对于中国法治来讲,也未尝不是件好事.历史地看,法律与现实,从来不曾分开过,也不可能被分开.法学教育模式对通才教育的选择,既是历史也是现实的选择.

职业教育

地方院校开展法律职业教育,是解决目前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相脱节矛盾的一个尝试.以往,法学本科毕业生往往难以满足法律职业对实践能力的要求,职业教育则弥补了我国法学教育过分注重学术性教育所带来的缺陷,因为社会要求毕业生能及时胜任法律实务工作.经验告诉我们:成功的法学教育一般都是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紧密结合,要从事法律职业,就得进行相应的资格考试,而能参加资格考试的前提就是受过系统正规的法学教育.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教育制度中最重要的一项改革举措是设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并定位为职业教育,但是,此举并不否定法学本科教育在我国法学教育中的地位和命运.对于地方院校的法学教育而言,是培养研究型人才还是应用型人才,并不是选择性问题,而应是兼顾性问题.

法学本科教育也力求寻找到法学普通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甚至是升学教育(研究生的预备阶段)结合起来的最佳契合点.过分注重学术教育的法学教育所带来的缺陷越来越明显,针对职业教育的培养模式受到更多的关注,各地高校法学院(系)开始集中力量对学生进行法律技能的训练,针对法律实务设置课程、开展教学,要求学生了解法律,了解法律运用的必要程序和技巧,培养学生的职业思维.在此,需要澄清职业教育与职业训练这两个概念,许多人常常将其混同.简单地说,职业教育是知识的输入,职业训练是知识的输出.无论是美国的JD(JurisDoctor)法学教育模式、德国的法律学科教育与法律职业培训一体化的培养体制,还是英国、我国香港地区的PCLL教育模式,抑或是台湾地区的法律训练模式,职业教育与职业训练是两个不同的阶段.目前,对于在法学教育中增设太多的职业训练内容,既不合适,也不可能,职业训练甚至需要法律从业者用毕生的精力去磨砺.某些地方院校在此方面的改革更具有灵活性和针对性,针对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的培养模式、针对升学教育(研究生的预备阶段)的培养模式,都在努力尝试和探索.

诊所教育

诊所法律教育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新的法学教育方法.2000年,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我国借鉴美国法学院的经验,首次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学院和华东政法学院等7所院校开展尝试运用诊所法律教育方式开设《法律诊所学》选修课程.这7所院校都建立了自己的法律诊所,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直接为当事人咨询、写作技巧,学习律师的执业技能.这一课程的开设-打破了我国学历教育的传统模式,开始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教育.国内其他院校对诊所法律教育也产生了浓厚的兴趣,2001年以后,又有西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中山大学等院校加入了诊所法律教育项目,从事中国的法学教育体制改革.截至2006年,开设诊所法律教育课程的高校近40所.现在,诊所法律教育课程已经成为各高校法学院学生争相选修的热门课程,教学内容与效果得到老师和学生的认同和肯定.

诊所法律教育在挖掘学生潜力、启发学生的独立思考和思辩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以及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探索精神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诊所法律教育要求学生进入实际诉讼程序,熟悉诉讼程序,但是,模拟法庭所设立的人为情境与现实诊所教育提供的自然情境还是有很大的不同.具体表现在:一、模拟法庭仅单独对某一案例进行研究和探讨,无法对法律理论进行系统的抽象归纳和总结;二、许多课程(诸如法理学、法制史、法律思想史等)难以用模拟审判的方式进行;三、模拟法庭所检测设的案件事实往往流于简单化,不能引起学生多方面的注意和观察,使他们得到充分的训练.由于存在这样一些缺陷,加上师资力量不足以及我国现行司法制度的制约,目前诊所法律教育尚未普及,但它终究是高校努力探索改进法学教育所进行的一种有益的尝试.

结语

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教育肩负着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律人才、弘扬法治精神的社会职能.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对于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在既定的立法条件下,法治的实现,需要寄希望于法学教育模式的转换,需要更为重视建立在实践基础之上的法律教育.

在世界日益开放、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地方院校的法学教育机会与挑战并存.无疑,开放的教育模式与信息的发达,一定程度上拉近了地方院校与中直院校甚至是世界高等教育的距离;但是招生和就业竞争越发激烈和残酷,地方院校面临双重压力.地方院校要立足教育,改革与创新教育模式,使受教育者成为有崇高的法律信仰、坚实的理论功底、精深的专业造就的人才,为我们法治国家的形成、和谐社会的构建,做一些基础贡献.(作者单位:河北工程大学法律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