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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1-1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096 浏览:11800

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实施细则(试行)

(2016年6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快高层次临床医师的培养,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为临床医学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

第三条授予学位的级别和名称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Medicine, M.M.)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Doctor of Medicine, M.D.)

第四条授予学位的对象

一,临床医学研究生

二,在职临床医师

三,临床医学七年制毕业生

第五条授予学位的标准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1. 拥护中国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

2. 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指二级学科,内科与外科分别不少于3个学科,以下同)领域内的常见病,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一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

3. 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4. 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5. 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1. 拥护中国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

2. 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地掌握本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二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

3. 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

4. 具有从事临床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选定科研课题,实施科学研究,完成一篇具有一定临床应用价值的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5. 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和写作能力.

第六条学位授予

根据《安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人学位课程考试合格,临床能力考核和论文答辩通过,经学位评定分委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授予临床医学博士,硕士专业学位.

第七条组织与管理

学校成立"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在校学位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制定有关管理制度,保证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工作的顺利开展.学位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一,在学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研究生学院,教务处和各临床学院分别对临床医学研究生,临床医学七年制学生和在职临床医师实施.各临床学院负责相应的临床能力训练及其它能力培养.各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不得降格以求.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实施要求在二级学科内各专业轮转,需要各科室和全院的共同协调,要成立以院长和主管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副院长领导的院级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各科室应有一名科主任主管临床医学研究生的培养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以及在职人员申请学位的管理工作.

二,临床医学研究生,临床医学七年制毕业生和在职临床医师根据各自的培养要求在完成相应的临床能力训练后,按照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指标体系和临床能力考核办法的要求,考核委员会统一组织对其临床能力进行考核.

三,涉及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课程的学习和考试,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等程序由研究生学院具体负责.

第二章临床医学研究生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第八条培养方式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以导师和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科主任负责管理,导师负责指导,小组成员分工指导,加强集体培养,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硕士生的学制均为三年,重点突出临床技能的培养.完成相应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培训内容后,对研究生进行毕业考核.毕业考核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可申请临床医学博士,硕士专业学位.


第九条课程学习与考核

(一)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课程学习见培养方案规定.

(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课程学习见培养方案规定.

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基础课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专业课和专业英语以自学和专题讲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各教研室按二级学科统一组织考试.

第十条临床能力训练

(一)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以二级学科的各专业轮转为主,兼顾相关科室.通过临床能力训练,掌握本专业基本诊断,治疗技术,本学科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和鉴别诊断,处理方法,掌握常见诊疗操作技术,学会门急诊处理,危重病人抢救,接待病人,采集病史,综合分析,临床教学等技能,培养严谨的科学作风和高尚的医德.临床能力训练结束时,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一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

(二)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根据各学科特点进行二级或学科的专科训练,主要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完成专科病房高年住院医师工作,如承担专科院内会诊,带教实习医师查房等,安排一定的门,急诊工作,担任不少于半年的住院总医师或主治医师工作.通过专科培训,培养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能熟练掌握本专业常见病诊疗技术,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临床能力训练结束时,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二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

第十一条临床能力考核

(一)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1. 轮转考核: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时的要求在二级学科内轮转,每个专业轮训结束后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小组由各专业带教教师在内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三至五名人员组成,由专科主任担任组长,按照相应培养方案中的具体要求,对研究生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不低于75分为合格,考核不合格者应适当延长轮科时间,并进行补考,成绩合格后方能参加毕业临床能力考核.所在科室要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如实填写轮转考核表,

2. 毕业考核: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完成所规定的临床工作要求后,毕业时要参加临床能力考核,考核其是否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一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各培养单位二级学科教研室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名单报研究生学院审核批准.考核小组应由五位本学科副主任医师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临床专家组成,其中至少一至二名硕士生导师,组长应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考核小组成员中至少一名将作为考生论文答辩委员会的成员.考核小组负责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临床能力考核,考核内容应包括研究生的思想品德与工作表现,临床基本技能,病例答辩和病历评估等项目.考察硕士学位申请人是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是否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是否具有相应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否独立处理本学科的常见病.毕业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申请论文答辩,应继续进行临床能力训练,半年或一年后重新进行考核.

(二)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1. 轮转考核:每个专业轮训结束后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小组由各专业带教教师在内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三至五名人员组成,考核组长由正高职称的专家担任,按照相应培养方案中的具体要求,对研究生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不低于75分为合格,考核不合格者应适当延长轮科时间,并进行补考,成绩合格后方能参加毕业临床能力考核.所在科室要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如实填写轮转考核表,

2. 毕业考核: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完成所规定的临床工作要求后,毕业时要参加临床能力考核,考核其是否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二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由各培养单位按学科,专业组织考核委员会进行.考核委员会成员名单报研究生学院审核批准.考核委员会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专业中5至7位具有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半数以上应是具有临床医学教授或主任医师职称的临床医学专家(包括临床医学博士生导师和外单位专家1-2人).主席必须是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博士生导师.考核内容应包括研究生的思想品德与工作表现,诊疗技术操作,教学查房,病例答辩和病历评估等项目.考察博士学位申请人是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是否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否熟练地掌握本学科的技能,能否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是否掌握本学科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毕业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申请论文答辩,应继续进行临床能力训练,半年或一年后重新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教学能力训练和考核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临床各科轮训期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协助上级带教教师指导本科生书写病历和病情记录,参加临床示教和病例讨论等,接受临床教学能力的初步培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本科生书写病历和病情记录,进行临床示教,组织病例讨论,给本科实习生上小课等.研究生参加临床教学工作的时间不少于40学时,结束后由教研室写出评语.

第十三条科研能力训练和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工作要结合临床工作进行,在科研训练过程中,教研室和指导小组要与研究生一起制定出具体的论文工作计划,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使研究生在论文选题,课题设计,资料收集与分析,数据的处理,论文撰写等方面得到严格的训练,使硕士生掌握临床基本的科研方法,博士生具有独立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能力.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学术论文,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SCI源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一)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要求:

1. 选题必须紧密结合临床实际,

2. 论文内容为临床病例总结,研究报告,临床疗效分析,专业文献循证研究,文献综述,针对临床问题的实验研究,有科学性和一定的临床应用价值,

3. 论文表明作者能运用所学的基础和专业知识,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具有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能力.

(二)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论文要求:

1. 选题必须紧密结合临床实际,

2. 论文具有科学性,有一定的新见解或新发现,结论对临床工作有一定应用价值和指导意义,

3. 表明作者能运用所学的基础和专业知识,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具有独立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能力.

第十四条学位论文答辩

(一)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1. 学位论文应经两名副高职称以上的专家评阅,其中至少一位为校外专家.论文评阅人的姓名应予保密,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2.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或五名具有副教授和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临床医学专家组成,其中硕士生导师不少于三人,校外专家不少于一人,主席必须是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答辩委员会根据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要求,以汇报和答辩的形式考核申请人的临床科研能力.

(二)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1. 学位论文应经五名正高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至少三名为校外专家.论文评阅人的姓名应予保密,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2.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按学科,专业组成考核答辩委员会,考核答辩委员会应由5至7位具有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半数以上应是具有临床医学教授或主任医师职称的临床医学专家(包括临床医学博士生导师和外单位专家1-2人).答辩委员会主席必须是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博士生导师.答辩委员会根据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要求,以汇报和答辩的形式考核申请人独立进行临床科研的能力.

第三章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第十五条资格审查

(一)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获得医学学士学位后,在本学科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至少3年,完成二级学科临床能力训练,结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并通过考核,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 简历,

2. 学士学位证书,

3. 单位推荐意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医德医风,临床工作能力等),

4.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第一阶段考核).

申请人交送上述材料,通过我校资格审查,方可申请学位的课程学习手续. (二)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申请人获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或申请人获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科学学位)后,在本专业从事临床医疗工作三年以上,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 个人简历,

2. 硕士学位证书,

3.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医德医风,临床工作能力等),

4.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第一,第二阶段考核). 申请人交送上述材料,通过我校资格审查,方可申请学位的课程学习手续.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5年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英语考试,且成绩合格.5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第十六条课程学习与考核见第九条.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所有课程须在资格认定后四年内完成,否则本次申请学位无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所有课程考试须在资格认定后一年内完成,否则本次申请学位无效.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须通过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临床医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须通过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

第十七条临床能力训练见第十条.

外单位的申请人应到我校相应的临床学科,在导师的指导下从事不少于六个月的临床工作,以考核其临床工作能力.

第十八条临床能力考核同第十一条.

第十九条教学能力训练和考核同第十二条.

第二十条科研能力训练和学位论文同第十三条.

第二十一条学位论文答辩见第十四条.

(一)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人员除资格审查的所有材料外,尚需提供以下材料:

1. 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

2. 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临床医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3. 两位临床医学副教授(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书,其中一位应是我校的临床医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应是了解申请人临床工作情况及论文工作过程的专家.

4. 申请人的工作业绩和科研工作证明材料,

5. 申请学位的论文.

(二) 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人员除资格审查的所有材料外,尚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博士学位课程成绩单,

2. 全国医学博士公共外语成绩合格证明,

3. 两位临床医学正高职称的专家推荐,其中一位应是我校的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应是了解申请人临床工作情况及论文工作过程的专家,

4. 申请人的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证明,

5. 申请学位的论文.

第二十二条管理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申请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学位课程考试,临床能力考核或答辩未通过者,本次申请学位无效.

第二十三条七年制临床医学研究生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学校以往颁布文件凡与本规定不一致之处,均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安徽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从2016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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