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管辖权对航空保险评估的影响

更新时间:2024-02-0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6058 浏览:69805

【摘 要 】伴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航空保险业伴随着国际航空运输也得发展应运而生.该行业的高风险使得其对风险的评估尤为必须.而同时,随着经济、法律全球化、一体化程度的加深而不断发展着的国际航空侵权责任体系对承担航空运输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风险评估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特别是双梯度责任制、航空保险中强制化规则、第五管辖权确立,不同程度的影响着航空保险的风险评估.

【关 键 词 】航空保险 风险评估 侵权责任

时至今日,伴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国际航空运输业日趋成熟,并呈现出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但其高风险性也不容忽视,外界客观条件对飞机飞行运输的影响非常明显,以至于一旦出现事故,不仅有飞机本身的损失,还会造成旅客伤亡和货物损失,以及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其损失金额是巨大的,少则上亿,多则数亿美元.航空保险业应运而生,但同时我们更应清楚的认识到飞机保险是一种保险金额高,风险集中,专业性、技术性较强,涉及面较广的险种.伴随着航空技术的发展,飞机保险所涉及的保险金额不断增加.特别是航空运输业中豪华型客机的普遍采用,使飞机的价值和所载旅客的数量不断提高.因此,在航空运输保险中对不断增加的承保主体及各种相关因素的风险评估至关重要.


一、国际航空侵权责任归责规则的变革

航空保险的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在当前,随着经济、法律全球化、一体化程度的加深而不断发展着的国际航空侵权责任体系对承担航空运输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风险评估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当代,随着国际社会对航空安全、反恐、航空保险以及航空科技发展等问题的国际合作进一步加深,对国际航空规则以及航空责任的统一化认识不断深入.目前,以统一国际航空运输规则和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为主要内容的《蒙特利尔公约》构成了国际航空侵权责任的核心内容.在该体制下,传统侵权法中过错责任的基础开始动摇,到损害赔偿的制度设计中寻求合理的变革变得尤为重要.其发展的基本趋势在于建立更加积极合理的损害赔偿机制,把受害人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设计当做中心工作,尽可能使得补偿更为完整与公平,并通过责任保险与社会保障机制实现赔偿责任的社会化,最终达到公平效率的完美协调.航空保险在其中所起到了较为重要的连接作用,而该效用如何发挥至最好,做好风险评估工作,完善保险前的准备任务显得将会起到很大的作用.因此,本文将通过《蒙特利尔公约》的相关内容重点分析该体系下航空保险的风险评估.

二、双梯度责任制对航空保险的双重影响

该公约规定了承运人对旅客的双梯度责任制度,即对10万特别提款权以下的主张采用严格责任制原则,对10万特别提款权以上的主张推定责任原则.该条款通过对赔偿限额及其规则原则的规定为保险公司的风险评估起到了法律导向的作用.

(一)归责原则的变化使航空保险风险增大

该原则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际航空侵权归责原则的严格化,即一个由过错责任或推定过错责任向严格责任的发展趋势.20世纪初飞机的出现使得现代工业社会意外侵权损害的范畴进一步扩大,航空事故侵权问题提上议程,不可否认,航空事故具有现代工业社会意外侵权损害事故几乎一切特点:人员伤亡众多、发生频率高、损失财产巨大、损害事故技术性强、事故发生难以预测等等.面对现代工业社会灾难性事故,以过错责任为基础的传统侵权行为法,殊难合理、有效地填补所生之损害.因此,出现了航空侵权责任严格化的这一过程.此后,过错不得成为承运人的免责事由,这大大增加了承运人及其保险人对旅客进行赔偿的可能性,也同时对从事航空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提出了加强风险管理的更高要求.

(二)赔偿限额的规定使航空保险的风险有更强的可预见性

该双梯度责任制通过两步递进形式对旅客人身伤亡赔偿问题进行规制.第一步是不管有无过错,承运人必须对旅客的人身伤亡承担赔偿10万特别提款权(约合13.5万美元),第二步是如果承运人对旅客的人身伤亡承担了10万特别提款权以上的责任,则该责任依据推定过错的责任原则.即在10万特别提款以上的赔偿责任在下述情况下可以免责:(1)损失不是由承运人或其受雇人、写作技巧人的过失或者其他不当行为、不行为造成的.(2)损失完全是由第三人的过失或者其他不当行为、不行为造成的.此外,事故发生后,承运人应当按照国内法的要求,即使向索赔人先行付款,以应其经济需要,先行付款不构成对责任的承认,并可从随后的损害赔偿金中抵消.

该条约增加了高额保险赔付的可能性,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协定,如果损失不是由于承运人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则承运人虽旅客的责任以固定金额为限(华沙条约规定12.5万金法郎,海牙协定书规定为25万金法郎).蒙特利尔公约责任限额对承运人的保护,这意味着承运人及其保险人将根据旅客的实际受损程度来做出赔偿,而且蒙特利尔公约的10万特别提款权的严格责任是海牙议定书责任限额的8倍,在此情形下,承运人以及保险人可能为旅客的人身伤亡支付更高的赔偿金额是可以预见的.这同时要求保险公司要保障其流量、加强风险管控等.但同时,对赔偿风险的可预见性也为保险公司迅速、妥善、公平合理的解决航空事故中旅客赔偿的问题,提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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