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保单”难保平安

更新时间:2024-02-1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316 浏览:19776

“地下保单”一般是指非法境外保单,通常是港澳保险公司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在内地向内地居民销售的保单.

黄先生是深圳崛起后第一批“富起来”的人,地产生意让他在上世纪90年代即开上了宝马轿车.1998年,黄先生通过自己的好朋友认识了来自香港的保险写作技巧人张某.在她的游说之下,黄先生在深圳签署了一份香港保险公司的人寿保险,年缴保费约1.4万美元,合同约定8年缴清,从55周岁时开始返还.

黄先生当时甚至不知道保险是何物,以为只须缴费一年即可,“权当是请林老板喝茶了”.随后他才发现,这份保单不但要每年缴费,还给他带来不少麻烦.

“2003年,保险公司突然通知我,写作技巧人张某已经‘消失’了,此前两年代收的保费也没有交给公司,因此我的这份保单将失效.圈子里通过张某写了保险的不少投保人也都收到了这样的通知,被她卷走的保费一共价值400多万元人民币.”黄先生说.

黄先生的经历是“地下保单”客户中经常遇到的典型经历:购写之初即有一定的误导成分,还时常发生卷走保费的行为.另外,由于种种原因(包括写作技巧人欺诈),“地下保单”的理赔往往有不少波折.

“地下保单”指非法境外保单,通常是港澳保险公司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在内地向内地居民销售的保单.主要是以高投资回报率吸引内地消费者,10年前由沿海开始,逐渐渗透到内地.

据了解,之所以有那么多人购写,是因为“地下保单”给投保人提供了更高的收益.境外保险机构提供的保单大多带有储蓄性质,而一些境外地区内地货币一年期储蓄利率高达3%-4%,相比内地人民币2.5%的年利率,差异非常明显.

另外,境外一些保险公司的写作技巧人佣金比例比较高,使业务员愿意拿出部分佣金收益,为投保人提供更周全的怎么写作.

香港保险业监理处数据显示,2009年,内地人共出资30亿港元在香港购写保险.

不过,购写“地下保单”的风险相当大.首先是内地法律对港澳保险公司无约束力,投保人得不到内地法律的保护.

其次,如果保单签署地标明为“香港”或“澳门”,而投保人不能出具在港或在澳签单的证明,不仅保单无效,投保人还将被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由于港澳与内地法律制度存在差异,理赔时依照港澳法律,内地各种证明材料未必会得到港澳法律认可.一旦发生纠纷,投保人还要聘请港澳律师,会带来高额成本和诸多不便,投保人的利益极易受到伤害.

此外,还有一些“地下保单”根本就是伪造的检测保单,保险业务员有可能利用境内外保单的差别,为投保人设置陷阱.

不少中了“地下保单”陷阱的投保人,不仅对境外保险知识缺乏,甚至对保险本身也不甚了解,被骗自然难保,苦果也只能自吞自咽.


*编自《法制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