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保险市场和中国保险市场的对比和

更新时间:2024-02-0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1608 浏览:144562

摘 要 :俄罗斯同中国一样也是一个正在经历市场化改革新兴市场国家,在其改革发展道路上的很多经验教训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讨论.本文通过研究俄罗斯保险市场的特征,俄罗斯保险业监管体系以及其对外资保险的政策,同时与中国保险市场进行了一些简单的数据对比,以期望可以获得一些有益于中国保险业的经验.

关 键 词 :俄罗斯保险市场强制险种保险监管体系

一、俄罗斯保险市场的现状

根据统计,截止到2010年6月底,俄罗斯共有666家保险人登记注册,这一数字比去年同期减少了将近10%.其2010年上半年的总保费为136.45亿欧元,2009年全年保费为225亿欧元,2008年全年保费为228亿欧元(2009年全年保费高于2008年全年保费是由于卢布在2009年贬值).俄罗斯2009年的保险密度为280.9美元,其人均保险一直处在稳步上升的趋势中.俄罗斯2009年的保险深度为2.5%,比2008年略有提升.经过近20年的市场化发展的俄罗斯保险市场呈现以下一些特点:

1.保险公司数目不断下降

从俄罗斯保险公司数量变化上来看,我们可以看到俄罗斯注册保险公司近年来数量不断下降,由2004年末的1280家下降至2007年末的857家,而且俄罗斯保险公司正在不断的提高其注册资本,注册超过10亿卢布的保险公司已从2004年末的26家上升至2007年末的34家.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除了俄最近的法规规定保险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卢布,激烈的市场竞争也是促使俄罗斯保险公司不断吸收重组的另一个重要因素.不少小型保险公司的抵抗风险能力本来就弱,在遭受2008年金融危机的冲击,其生存境况更是堪忧,特别容易成为大型保险集团兼并的对象.我们已在上文中提到截至2010年上半年底,共有666家保险公司登记注册.这一数量比起2007年底又降低了不少.可以说俄罗斯保险业正在经历一个战火纷飞的“战国时期”,其保险公司数量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必然还会继续压缩.

数据来源《Summary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surance Market in Russian In 2007》

相比较中国保险市场中保险公司数量则要少了许多,根据中国保监会2010年的统计,在中国大陆经营产险的保险人共有53家,其中中资34家,外资19家;经营寿险的保险人共有61家,其中中资33家,外资28家.总计保险人114家,而这一数目与俄罗斯保险人数目相比真的非常小.这其中的原因可能是中国对保险公司的注册相比俄罗斯而言要严格的多,对保险公司的资质要求较高.

2.具有相当的市场集中度

近年来,随着俄罗斯保险监管部门不断出台新法规规范其保险市场,其保险市场的准入条件越来越高,不少小型的保险公司不断被大型的保险集团吞并,俄罗斯保险市场的集中度也随之不断上升.

从保费收入来看,除去强制性医疗险的总保费中前10大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占整个市场的54.94%,前20大公司拥有68.87%的市场份额,而前30大公司占据76.24%的份额.特别是在寿险领域,前10大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就已经占到71.92%,前20家为91.48%,前30家则为97.50%,几乎占据了整个寿险市场.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到,俄罗斯保险市场经过近些年的发展,已初步呈现出寡头竞争的格局.

数据来源 :CIS Insurance Statistics

3.寿险业比重微乎其微

俄罗斯保险业还有一个有趣的特征就是其寿险业比重很低,而且多年以来一直没有太多的起色.从下表中我们可以发现俄罗斯寿险业务在2002年到2004年3年期间业务占比分别为34.6%、34.6%、21.7%,但是从2005年开始至今,寿险业务经历一个非常大的滑坡,简直可以用坠入万丈深渊来形容这个跌幅,到2009年寿险业务仅占全部业务的1.6%.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俄罗斯税收政策的变动,具有避税功能的“税收优化短期保单”是导致寿险保费大起大落的主要险种.这一特征和我国保险市场上寿险业务比重大的事实大相径庭.2010年我国保险市场中寿险业务占原保费达66.6%.


4.强制险种成为主要增长点

俄罗斯保险市场另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强制性险种成为保险市场的主要增长动力.2010年上半年中MTPL(强制机动车第三方责任险)、强制性医疗保险和其它强制性险种分别占总保费的8.34%、45.21%和1.24%,而2009年这一比例为9%、47%和1%,2008年为8.5%、41.7%和0.8%.考虑到2010年下半年数据的缺失,但这一数据以非常接近2009年全年的数据,并且2009年强制性险种和2008年相比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特别是强制性医疗保险的提升更是明显.强制险种增长突出鲜明的体现了新兴市场的特点.再考虑到俄罗斯保险深度并不高,俄政府还会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高保险覆盖率,而强制性保险则是其重点考虑的对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强制保险仍将是俄保险业增长的主要动力.

二、俄罗斯保险业的监管体系

俄罗斯保险业的具体监管分为两级.第一级是国家保险监察局,其法律地位由《俄罗斯联邦保险法》等一系列法律规定.保险法律仅仅规定了在俄罗斯组织和发展保险事业的法律地位,是一般的标准,而保险人的具体活动则在俄联邦保险监察局制定的具体法规调节下进行活动.俄联邦保险监察局的法规大致包含下面几点:

1、按保险风险和保险对象确定保险活动种类,许可经营保险的条件,对从事不同险种的保险人的法定资本额不同要求的规定,以及对保险人的其他经济和财政要求.

2、为保险人制定的会计核算科目的专门项目,在同组织保险准备金和确定活动的财务结 果及其实施细则相关的方面,考虑保险活动的特点.

3.要求保险人资产和负债符合规定比例额并要求其保持支付能力准备金.

4.和保险准备金相关的公司资产的分配条例.

5.组织人寿保险之外的其他险种的技术准备金条例.

6.提出警告和中止、限制及取消经营许可证条例.

同时为了加强对俄罗斯境内保险人的组建及其活动的监督,保证参加保险各方的利益,避免不认真履行所承担义务而造成的损失.俄罗斯政府做出了成立30个地区保险监察机构的决定,这些监察机构没有自己制定法规的权力,只有提出警告和终止、限制及取消经营保险许可证的职能,以及在保险人多次违反现行法律情况下,据向法院的诉讼请求.

三、俄罗斯及中国保险市场对外资的政策

虽然俄罗斯的保险改革一开始就走市场化道路,但是出于国家资本安全的角度考虑其对外资的态度仍是相当谨慎的,并且对外资进入俄罗斯市场也做了一些法律规定.其中1999年11月20日,俄联邦总统叶利钦签署法令,决定对该法进行补充和修改,以限制外国公司在俄的经营活动.其主要规定有:

1、外国保险公司的子公司或外资额占法定资本49%以上的合资保险公司在俄联邦境内不允许经营人寿险、强制险、与承(发)包国家工程有关的财产险及国家和地方机构财产险等险种.

2、外国保险公司的子公司或外资额占法定资本49%以上的合资保险公司在递交申办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文件的当日,最低到位法定资本额不得少于25万个最低工资标准;如只经营再保险业务,则最低到位法定资本额不得少于30万个最低工资标准.

3、外国保险公司(母公司)的子公司在俄联邦境内从事保险业务的前提是:母公司必须按本国法律从事保险业务15年以上,并参与在俄境内成立的保险机构经营活动2年以上.

4.俄联邦境内的外资保险公司执行机构的领导及总会计师必须是具有俄联邦国籍的人员.

5、如俄联邦境内所有保险公司法定资本总额中外资额超过15%,有关机构将停止向外国保险公司的子公司或外资额占法定资本49%以上的合资保险公司发放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

随着俄罗斯要求尽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其会逐渐的放松外资进入俄罗斯的种种限制.据统计,到2007年,外资保险公司在俄罗斯的资本约占整个俄保险业资产的9.8%.在2010年上半年中,俄主要的外资保险人ROSNO-ALLIANZ、Group-ROSNO、PROGRESS-GARANT和ALLIANCE一共占有4.66%的市场份额.同样在中国保险市场中的外资参与保险的比例也是严格受到限制的,法律规定的要求如下:

1、申请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1)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2)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3)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4)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完善的保险监管制度,并且该公司已受到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管理当局的有效监管.(5)符合所在国家或地区偿付能力标准.(6)所在国家或地区同意其申请.

2.合资保险公司、独资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或其等值自由兑换货币,并且为实缴货币.

3、外资保险公司按中国保监会核定的业务范围,可以部分或全部依法经营下列险种:(1)财产保险业务.(2)人身保险业务.(3)部分再保险业务.

同一外资保险公司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除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外,外资保险公司不得与其关联企业从事下列交易活动:(1)再保险分出或分人业务.(2)资产写卖或其他交易.

2010年的保监会统计数据显示,经营产险的外资市场份额为1.1%,寿险的外资市场份额为5.6%.可见限制外资比例成为新兴市场国家不约而同的选择.

四、借鉴俄罗斯保险市场发展中的不足

中国和俄罗斯作为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新兴国家,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功,在各经济领域,两国可以开展广泛的交流互通经验.在保险领域,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远未健全,存在的问题很多,保险业改革的道路还很漫长,如果不能得到妥善的解决,将会对改革发展的大业造成严重的阻碍,借鉴俄罗斯保险市场改革发展的经验教训将会使中国保险业受益匪浅.

俄罗斯保险市场发展中的不足:首先是过度自由的开放保险市场特别是过低的市场进入门槛使得俄罗斯保险市场多年来一直处在混乱的竞争局面,并且数量庞大的从业机构也给监管造成很大压力.其次,保险政策不够稳定,对市场产生非常大的波动.这里主要是指俄罗斯取消了税收优化功能的短期保单项目给寿险市场带来的严重影响.这要求我们的政策制定人需要经过深思熟虑,尽量保持政策连续性.最后汇率不够稳定.这是一个宏观问题,并不是保险业本身的问题,但是保持汇率稳定是非常必要的,因为这是吸引外资进入国内市场的重要条件,也是保护保险公司稳定盈利的定心丸.

庆幸的是中国队保险市场的改革一直具有十分谨慎的态度,并未采取如俄罗斯那样剧烈的改革,但面临的深层次问题有很多共同之处,特别是在全球化大背景下对待外资的态度上,两国更是有必有进行积极的交流和探讨,寻求新的合作方式,以期有益于两国保险业的共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