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职院校《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

更新时间:2024-02-2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905 浏览:14356

摘 要 :随着我国税法法规的不断完善, ,这对高职院校税法课程的教学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了实现培养技能型人才的目标,高职院校税法课程的教学应及时进行调整与改革,以适应经济发展对税务人才的需要.

关 键 词 :税法课程现状;税法教材:职业特色;实践教学

税法是会计电算化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性质的课程.其理论性和实践性都比较强.在高职院校倡导培养技能型人才的教育形式下,如何运用科学的教学方法来实现培养目标,为社会输送合格的人才,已成为高等职业教育所面临的重要课题.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税收征收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化,纳税人就需要熟悉甚至精通税法及财务会计制度的专业技术人员去为其从事纳税怎么写作.高职院校税法课程应及时进行调整与改革,使其能适应高职高专院校培养人才的需要.

一、高职院校税法课程现状分析

高职院校坚持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模式,因此其重视实践性教学,理论性教学基本够用为宗旨.在课程安排的的过程中,将很多以前本科院校学科型体系建立的课程体系都打破了,课程设置缺乏稳定性.比如财政内容现在都不在成为一门独立课程,而是放在经济学基础里给学生进行讲述,而税法课程即在经济学基础里进行讲述,宣传税法的重要性,主要以理论性讲解为主,同时还在高职学生学完会计基础以后继续学习.这显示了这门课程的重要性.由于会计电算化专业学生除了拿以外,还要拿会计从业资格证.课程安排既按照人才计划培养目标确定的课程走,另外还根据会计从业资格证和初级会计师设置的课程进行安排确定,这使得税法课程在高职院校中有时是一门课程,有时是经济法课程,又有时是一门课程的几个章节,税法课程变化很大.再加上高职院校由于大大增加了实践性教学的力度,有的院校将该门课程压缩课时,很多内容学习浮在表层,只是要求学生会填表会申报交税就行了.

高职院校税法课程定位模糊不清.高职院校税法课程教学内容基本属于本科教学内容的“压缩型”、“简化本”,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一是介绍税收理论;二是分税类税种解释税收法规条款和应纳税额的计算.这一内容结构侧重于学科知识的系统性,但与涉税会计人员的工作实务脱钩明显.主要表现为:宏观理论阐述较多,以政府政策层为导向,而非以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为导向;只重视税收法规条文的讲解,对于办税的实际工作流程几乎没有涉及,以至于学生即使学过税收知识在工作岗位上仍不知如何人手;税法中各税种虽彼此独立,但企业在实际运行中,同一业务往往涉及多个税种,分税种教学割裂了企业经营活动的内在关联性,只能让学生掌握零散的专业知识,而不能综合运用财税知识解决问题.即便有的教学内容跟实践接轨,但法律条文过多,内容缺乏系统性,对于还没有涉足社会的高职学生接受起来困难颇多.


高职院校税法教材建设有待完善.高职院校税法教材体系几乎和本科教材完全一致,仅在内容上稍作精简,降低了一些理论深度.由于税收法规的时效性强,政策更新速度快,导致税收教材极易过时,其内容总是滞后于现行法规.另外,税收教材类型单一,现有税收教材大多属于理论教材,而与专业理论教材配套的税收实训教材几乎处于空白状态.虽然有部分教材配有相应的习题集,但也只是理论训练题,缺乏实践训练的项目指导书,无法起到指导实践教学的作用.高职院校税法教材理论教学内容较多,不符合于高职学生的特点.《税法》课程内容一开始就是法律基础知识,因为税收课程其本身是一门法律课程.在教学中,教师给学生介绍这部分法律基础时,大部分学生认为理论性太强,比较抽象,不太好理解,还有的学生觉得没有必要学习.法律基础知识讲授虽然不适合高职学生的特点,但是为了普及法律的相关知识,并为今后进一步学习税法相关内容打下基础是很有必要的.学生对税法的理论概念理解不够深刻税法是法律的一部分,其法律概念非常严谨.高职学生对理论的概念理解不够深刻,容易混淆几个概念,导致在税法的学习中困难重重.税法本身有一定的难度,学生如果不下工夫,容易造成思维混乱,出现计算不准确的现象.如在增值税的计算中混合销售和兼营销售的概念容易混淆,经常出现计算错误的现象.

高职院校税法实践性教学严重不足.虽然很多高职院校非常重视实践性教学,但是用于税收实践性教学设备和设施价位昂贵.资金问题也是制约了高职院校税收知识能力的培养.按照要求,高职院校实践教学应占到总教学时数的40%左右.在会计专业主干课程中,财务会计的实验实训设施齐备,基本普及,而税收课程由于长期以来重视不足,投入有限,使得税收实践性教学相对落后.大多数高职院校没有配备独立的税收模拟实训室,没有完整的税收模拟数据系统,缺乏专业实训教材和实训操作应用软件,有的甚至缺少税收实训大纲等基础性指导文件.很多院校所谓的税收实践教学仅是象征性地填几张纳税申报表,或者合并在会计模拟实训中,共用一套财务资料,完全不能突出纳税实务能力的针对性培养.传统税收教学模式在内容、方式、手段、配套设施等多方面都难以体现对职业应用能力的培养,教学与实务工作相脱节,也无法为学生创造竞争优势.

税法的核算内容对高职学生来说比较复杂税法内容中税收种类繁多,其中主要的税种是流转税类和所得税类.流转税中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内容较复杂.在增值税教学中,一般要求学生将一些固定的公式背下来后,按照套用的核算方法计算,有些学生觉得比较复杂,业务内容中的逻辑关系总是处理不好,容易造成计算错误.还有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中,学生由于会计核算的知识缺乏,导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不准确.

高职院校税法所涉及的行业较多,学生能力有限税法的内容适用于我国各行各业,所涉及的范围很广.对于高职学生来讲,制造业企业和商业企业的情况都难以掌握,再涉及建筑业、怎么写作业、金融业等行业的内容,学生要掌握的范围太广.再加上高职的学生大部分不擅长学习理论性的知识,所以,在课堂教学中采用教学互动环节时,教学效果受到一定的影响.

二、高职院校税法课程教学改革措施

本科院校以学科为核心的课程体系是在学科教育的理念指导下形成的,它注重系统的有序的传授抽象的知识主要解决是什么和为什么的问题,而高职院校的教学属于职业教育,它主要建立以能力为核心的课程体系,它注重课程内容的市场需求、职业应用、实践操作和岗位应用的做法.面对高职院校的教学目标和学生现状,税法教学改革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