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

更新时间:2024-03-2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3235 浏览:106202

[摘 要]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有许多方式,其中法律保护是重要的一种形式.伴随现代化的进程加速, 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遭到的各方面冲击,这也给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探讨现行立法与司法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 键 词 ]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立法现状;法律保护

丰富多彩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是人类文化资源宝库的一支奇葩,依法保护、传承和合理开发利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目前,部分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开发呈现出功利化倾向,无序开发、过度开发的现象比比皆是,这致使民族民间文化资源遭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如何有效地开发和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资源,推进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概述

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界定,学术上存在着不同的说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89年通过的《保护传统的民间文化建议案》中指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是指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者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征的表达形式;它的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1]

一般来说,不同的民族民间传统体现在不同的文化层面上.如古遗址、居民建筑等主要体现在物质文化层面;生活习惯、民风民俗等主要体现在行为文化方面;文学艺术、民族信仰等主要体现在精神文化层面;宗族制度、道德观念等主要体现在制度文化方面.[2]

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法律保护的现状

一个民族的民间传统文化是该民族独特精神与个性特征的重要体现,是该民族的民族情感和信仰的重要载体.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不仅关乎着一个民族的利益,对于一个国家而言也有着重要深远的意义.因此,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制定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抽象性保护的立法保障


1.加强国内立法保护.一方面,从立法层面进行分析:首先,《宪法》第22条和118条的规定明确了制定保护我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法律规范的总依据以及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的总原则.其次,刑法作为打击犯罪的一部重要法律,其对破坏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中的物质文化遗产规定较为详细,在我国现行《刑法》第六章第四节中有其专门的一类罪——妨害文物管理罪,对严重破坏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行为给予惩罚和制裁.再次,我国知识产权法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一部分纳入其保护范围之内,如1990 年颁布的《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这是我国首部以民事权利的方式来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法律.最后,我国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进行了专门的立法,在80年代,我国就对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立法保护,并颁布了《物保护法》,这部法律使我国的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富有成效的保护.2011年我国颁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实施,从此,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被真正纳入法律的保护体系之中.另一方面,从地方立法层面分析:一些省、自治区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或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对当地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进行了立法保护,如《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贵州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等,这一系列法规的制定,对当地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2.积极参与国际法律保护.我国在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进行国内立法保护的同时也重视通过加入国际公约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进行保护.1985年,我国参加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这是我国较早参加的关于保护世界遗产的国际条约.随后,我国加入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国际公约,通过这些国际知识产权公约的规范以达到对我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

(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具体性保护的积极进展

近些年,国家通过一系列的保护措施,尤其是法律上的保护,使得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在得到了积极发展的同时也积累了一定的有益经验.

1.建立了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工作保障机制.为了更好地落实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的法律法规,各民族地区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相继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传承人保护机制、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艺术之乡、文化生态保护区、生态博物馆等,有条件的地区还建立了传承展示基地.与此同时,各民族地区还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专项经费,为切实保障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提供经济支柱.

2.广泛开展了普查工作和“申遗”工作.各民族地区广泛开展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普查工作,各级门和普查人员运用多种方式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进行客观、全面地做了记录,并对普查资料进行了分类、登记、整理和建档,编写出版普查资料汇编,如广西柳州市从2006年开始开展的普查工作,范围涉及六县四城区的乡镇、街道、村屯、社区,共收集采录资源信息6000余条.另外,广西区共有28个项目入选国家级第一、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07个项目列入自治区级第一、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我国也重视参加国际社会对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活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从2000年开始正式启动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申报和评估工作,我国的昆曲、古琴、新疆维吾尔大型综合艺术“木卡姆”被列入“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单.

3.积极探索生产性保护模式.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不仅蕴含着丰富的文化价值,也包含着巨大的文化财富,在加强保护的同时,适度地、正确地开发利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资源,将会形成一种良性的体内循环,增强其活力与生命力.为此,很多民族地区进行了多种探索和尝试,如搞活旅游、兴办工厂、进行巡演等方式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加以开发利用.如云南是一个民族特色非常浓郁的地区,当地开发了一系列的民族风情园(村)旅游地,如“云南民族村”、丽江古城、西双版纳民族风情园等等,挖掘具有代表性的民族风情如白族的“三月街”、彝族的“火把节”等,在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同时,充分利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特色为本地区经济发展怎么写作.其以旅游业为开发主线,充分利用民族文化的特殊魅力带动当地第三产业的发展.以市场竞争为机制,将浓厚的民族文化通过歌舞、节日庆典等为载体,不仅可以进一步推广民族文化,使悠久的民族传统得以传承,而且能够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使得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同胞摆脱贫穷,达到一种“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