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方法路径探析

更新时间:2024-03-2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6333 浏览:19112

摘 要:从理性灌输与感性引导的辩证结合、整体把握与部分细构的辩证结合、主客体互动共行的辩证结合、理论认知与实践认知的辩证结合等四个方面对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坚持的方法原则进行分析论述,为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达到教学目的提供探析路径.

关 键 词 :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3-0328-02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组成部分,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为指导,“帮助同学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打下扎实的思想道德和法律基础,提高自我修养的课程,对于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这门课程重在为大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人生、理想、信念、道德、、法制和纪律等方面的内涵实质提供科学路径,也是深化大学生人文素养教育的重要学习课程,是“一门可以触及大学生心灵,影响和改变大学生思维观念价值取向和行为模式的学科.”[2]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与现实的关注,该课程特定的目标要求、课程内容的特殊地位、课程育人化人的鲜明特征,对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的考验和挑战尤为凸显.为此,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提升教学效益,达到教学目的,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开展教学的前提和出发点.打破和摆脱现有的教学手段不多、教学质量不高、学生听课兴趣不浓、教学效果难以达到预期目的现状,也应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追求,是我们探索有效方法,改革教学过程、创新教学模式的目标和方向.

一、理性灌输与感性引导的辩证结合

方法是我们达到目的的桥梁和手段.在改进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教学过程中,遵循课程目标、课程内涵以及受教育者的思想实际、受教育者的生活环境,坚持教学方法的辩证法,正确处理好理性灌输与感性引导、主体与客体互动共行、理论廓清与实践认识在教学中的科学运用,是我们有效提高教学水平应掌握的技能走向.

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授课时,老师常常会遇到如何正确处理大与小的问题,即把大道理讲清,把小道理讲实、把理论讲透,把事实讲明白的问题,也就是辩证运用理性灌输与感性引导的教学方法.

理论灌输即对具有抽象理论内涵的概念和范畴,需要授课者从学理意义、理论演进、学术视角等路向,对教育对象进行系统的归纳演绎,把理论的元意义说清,把内涵说宽说细说明.但目前,在思想道德养和法律基础课教学中,有部分老师把这门课程定位为普及课,让大家看懂就行,甚至叫大家读一遍书既可,而对一些诸如爱国主义、道德、集体主义等概念,不能学理意义和理论深度加以解读,担心讲深了,学生听不懂,同时也缺乏自信,因此,大道理永远是大道理,高不可攀,成为“圣理”,没有被受教育者内化、接受,更毋宁说外化与践行了.同时在一些基本的常识观点上,授课者又缺乏感性引导的技巧、新意和新奇,让普通变得不普通,让平凡化为神奇,降低了教学的吸引力,影响到教学质量.因此教学中注重理性灌输与感性引导的辩证教学,注重大道理、大问题的深度剖析、深入讲解,努力培养学生的理性思维和问题意识、理论意识,真正把大道理讲明白讲清楚,这是上好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的重要节点.比如,讲授爱国主义的定义,就应该涉及民族心理和国家心理的问题,而民族心理需要做更进一步剖析和分析,为什么人、群体和某一社会具体特定的民族心理,其演变的路径是什么,发展的方向是什么,等等,只有把这些讲清楚了,才会使受教育者对爱国主义的定义有理论层次上的认识.又比如说“爱国主义与爱社会主义本质上的一致性”的问题,如果从学理深度论述和剖析,属于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范围.需要教育者深入梳理、归纳二者本质内涵的基础上,分析和论述二者一致的根本原因,只有这样,才能让受教育者切实弄清为何一致性,理由在何处,道理在何处,科学性在何处.缺乏信服和深度的肤浅认识是对理性认识和方法的掌握不足,其结果影响到受教育者的认同度和接收度.为此,在教学中,需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注重理性灌输与感性引导的辩证结合、二者兼顾并用;在日常教学与研究中,注重深化理论研究和学习,深度掌握理论来源于脉络,提升知识内涵,锤炼自身素质和水平.

二、主客体互动共行的辩证结合

在教学实践过程中,一般来说,我们把教育者即教师作为主体,受教育者即学生作为客体.充分认识主客体在教育环节中的特定地位、作用,特别是打破二者严格界线,使二者的相融相通和互动,促进双方的教育过程良性共行,是提高教学效果的关键.

正如建构主义学派指出的那样“知识不是现存的、孤立的、对外部客观世界的被动反映,而是以社会和文化的方式为相似度检测,是认识主体通过新旧经验与人际的互动,由主体间的共同参与和创造建构起来的.”作为提升学生思想修养和法律意识的在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教学,主客体的互动更为重要.由于课程内容的平展性、普及性,如果仅凭老师的主体灌输和命令式的教学,抛开客体的想和心理和主动性,课程质量就会大大降低.因此,在教师层面,教师不仅要善于了解学生的知识所缺和心理需要,建构起科学、全面、有针对性的教学计划和教学体系,同时要具备优秀的课堂教学艺术,以强大的知识面、丰富的知识体系感染学生,以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严密的逻辑论证、深度的故事解剖和积极正面的精神状态,增强教学的吸引力.再者教师需要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道德.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本身应该是理想坚定、道德优秀、诚信守纪的代表,这是增强课程教学的重要素材,是言传与身教的有机结合,是主体主动性的表现.尤其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社会大背景下,文化价值观多元、文化冲突不断,西方推行的文化价值观,深刻影响到我们每一个人.作为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教师,一定要旗帜鲜明地坚持社会主义制度自信、道路自信和理论自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要怀有正义和公德,关心国家、集体和他人.只有这样,在教学中树立起教师的正面形象,赢得学生的依赖、信任和尊重,提升授课的吸引力. 三、理论认知与实践认知的辩证结合

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本身来说,就是一门实践性强的课程.从课内容来说,只有坚持理论认知和实践认知相结合的教学原则,才能真正培养学习的道德品质和法律意识.

要在理论教学上,坚持具体理论联系实践.比如说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等教育时,如果纯粹从理论到理论,势必枯燥无味,缺乏生动和吸引力,如果对加以契合相应的案例和事例,就会使理论变得通俗、变得鲜活.这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育方法的一个方面,目的是增强教学的吸引力,增强学生对理论的认同和理解.结合的重要环节还在于要在吃透理论内涵和精神实质上,选择有代表性、典型性、有深度、有高度的事例,使受教育者在接受的基础上,提高认知能力和思维视野.

同时,在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原则过程中,始终要培养受教育者的哲学眼光,使二者结合做到辩证统一.可能所有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者都会有一个共同的感受:即认为书本上说的是无疑是正确的,是每一个社会主义公民必须践行和遵守的,但与某些现实问题比照,理论很难完全呼应和关照.因此,导致有部分教育者尽量避开现实分析(实践),直接理论灌输到底,而部分受教育者,对某些理论缺乏自信甚至怀疑,从而对这门课产生负面看法.这从本质上来说,属于教学双方均未或缺乏哲学眼光看问题,缺乏分析问题的辩证思维能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没现成经验可寻,人类社会实践总是不断地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挺进,实践总是在错误与正确的矛盾中前进的,总是在与目标相抵触的矛盾中推进着.我们只有树立全面眼光、辩证思维、遵从规律、抓住主流,我们就能豁然开朗、找到自信,深化认识.

比如,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主义原则问题.其实从资本主义发展路线图来看,集体主义的内涵因子便隐含其中,集体主义原则是人类社会追求的普世价值,这是大方向,是主流,是我们必做坚持应该发展的目标.但是任何事情的发展都是矛盾的运动,市场经济的主导是个人利益、竞争经济,从表面上看与集体主义确有不和谐之处,在实践活动中,甚至更加突出.改革和修正,用发展的问题解决发展的问题,是我们党和国家一直坚持的根本实践方法,所以我们用发展眼光、主流意识,对实践问题不回避、不遮掩,引导受教育者科学分析、理性认识、辩证看待.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从理解上引导学生相信理论,在实践中引导学生证明理论,达到理论与实践教学效果的最优化.又比如,道德坚守与个人利益追求的问题.人的特殊性在于人是精神的动物,道德处于人精神范畴中最高层级,是人们精神的家园.但利益和获得也人的根本追求,无可否认.特别是市场经济背景下,在某个时期,人们充分感受到利益和带来的满足和快乐,搁置甚至忽视对道德的坚守和精神家园的呵护,从人的本性和人的需要来说,这是正常的发展线路,但人类社会追求的最终目标是对不断向更高的精神追求出发,对道德的自觉坚守与践行,做纯粹、高尚、自由的人.特别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追求和社会成员的自觉追求,都是朝着这个方向前进的,不管是波浪式的前进还螺旋式的上升,总体是发展的、进步的.因此,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法中,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皆需培育和树立哲学眼光和辩证眼光,正确认识当下某些现实问题,形成科学和正确的问题路径,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从自我做起,坚持本原目标,一路前行.而作为受教育者,才会欣然自觉加强修养,在阳光和自信中学习生活、坚定信念,在乐观和进取中、培育道德、坚守正义,提高知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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