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规制强度对企业生产成本与效益控制的作用

更新时间:2024-03-0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153 浏览:11644

摘 要:就今天的发展形势来看,建筑已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成分,是人们赖以生存的条件之一,但建筑也成为了大量消耗能源和资源的重要部分,而能源又是人类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础资源,是国家经济命脉和经济安全的重要战略物资,也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它在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不可小觑.由此看来,加强建筑节能规制强度势在必行,而对于建筑相关的企业来说,生产成本和效益是其重要核心,在加强建筑节能后,其对企业的影响程度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本文通过对国外建筑节能规制模式、我国建筑节能规制的现状与发展趋势进行研究,分析建筑节能规制强度对企业生产成本与效益控制的作用,望能在实现建筑节能的同时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关 键 词:建筑节能;规制;相关措施;经济效益

中图分类号:F275.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4-00-02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全球气温在不断上升,环境污染和石油危机频频出现,资源的匮乏使得人们也越来越重视节能问题,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代表,开始大力研究、推广和使用建筑节能技术;虽然我国能源丰富,但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人均能源占有量还不及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因此,节约能源迫在眉睫,而建筑又是我国能耗最多的环节之一,效仿西方发达国家,我国各级规制部门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建筑做出了相应的规制;另一方面,建筑规制的施行必定会与建筑相关企业发生冲突,那么,建筑节能规制强度对企业生产成本与效益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本文就这个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建筑节能规制强度对企业生产成本与效益的作用.


一、国外发达国家的建筑节能规制状况

早在20世纪70年代时,由于石油资源的紧缺,西方发达国家开始认识到了能源消费与能源安全的重要性,并开始从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高度来看待建筑节能,对建筑节能进行研究,建筑节能从此也开始得到重视,根据自身能源状况的不同,西方各国相继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的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政府主要从加强建筑节能规制方面来促进建筑节能的发展.

针对建筑节能,各国政府根据不同情况制订了相应的建筑节能领域的方针政策,并颁布和实施了相关标准,希望对建筑节能活动进行干预,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据研究显示,良好的节能政策对建筑节能工作的展开可以起到有效促进的作用,并产生了良好的节能效果;从国外开展建筑节能方面的实践经验可以证明,促进新建建筑节能的有效途径之一是强制执行节能标准;现在,世界上已有9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进行建筑节能规制,并已取得了不同程度地成果,其中,有60多个国家的节能成果归功于新建建筑的强制性节能标准.为了让节能标准的顺利实施得到保证,各国加强了建筑节能方面的立法力度,并大力支持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在1972年,加拿大颁布了《新建筑物节能法》;法国在1974年出台了第一个新建住宅建筑节能法规,德国也在1974年公布了第一部《建筑节能法》;美国是进行建筑节能最早的国家之一,在美国,制订了本州公共建筑节能标准的州共有40个,其中,较为发达的六个州采用了比国家标准更为严格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1978年,美国颁布了《能源政策和节约法》,其中,详细规定了建筑节能的支持问题,如今,美国的建筑节能评估软件共有70多种,运用这些软件可以定性或定量的对建筑能耗进行评估并促进建筑节能法规的实施、完善和发展.

二、我国的建筑节能规制状况

据相关资料统计,我国的大型公共建筑能源系统效率普遍较低,造成了严重的浪费,如:政府办公楼、学校、宾馆、饭店等,其耗电量最高达到了300kwh/(mZ·a),是普通居民住宅耗电量的20倍,尽管与国外发达国家大型公共建筑耗能水平相接近,但因位节能管理水平较低,造成的能源浪费比例很高.我国对绿色建筑的经济外部性问题原理进行分析,和许多西方国家一样,我国同样是从加强建筑节能规制强度方面来促进建筑节能的发展;借用经济学家庇古的主张,政府提出应出面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对建筑节能进行干预,在“十七大”政府做工作报告时,就提出了将建筑节能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和十大节能工程,并把建筑节能工作提高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可见我国政府对建筑节能的重视和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于商业建筑企业来说,其主要核心目标是组织或个人的利益最大化,因此更多关心的是此项监管体系的制定和实施能否使自身获益以及最终的获益程度.

三、建筑节能规制强度对企业生产成本与效益控制的作用

1.建筑规制较强时对企业生产成本与效益控制的作用

据研究表明,规制适度并处于偏高强度状态时,建筑节能可以提高企业生产技术的进步率,从而激发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使其更多采用节能材料,这样,在节能技术和节能材料的使用方面,由于技术领先、节能效果优良会对企业产生绝对的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当建筑规制处于偏高强度状态时,就意味着建筑规制更为严格,这会刺激建筑企业寻求创新路径,创造出既能符合节能规制强度同时又降低生产成本的新技术、新方法,从而使得各类建筑物实现低能源消耗、高舒适度发展.由于建筑节能规制较强,企业不得不主动采取创新手段,在企业竞争力方面就会存在着所谓的“先动优势”和“创新补偿”,因此,适度增加建筑节能规制的强度,使其处于偏高状态时可以使企业获得更好的“效率优势”、“创新优势”、“先动优势”和“整合优势”等一系列的竞争优势.同时,推行较强的建筑节能规制强度可以更好的加强建筑节能学和与之相关的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刺激组织机构、科研单位、新建材开发专家和生产厂家更积极的开展建筑节能研究和应用,使得建筑节能学这一新兴学科能更快更好的发展,为整个建筑节能领域做出更多更积极的贡献,同时还会提高建筑节能科学水平,在贯彻实施建筑节能政策的同时,不断发展建筑节能产业创造更多的社会经济效益.但是如果不断的增加节能规制强度,没有一个适当的范围,往往会给建筑企业设定一定的枷锁,设定较高的节能规制强度会增加建筑企业的负担提高建筑成本从而影响其竞争力.就以上分析来看,当建筑规制强度处于较强状态时,在生产前期,相关企业定会在生产成本上投入大量资金,在一般情况下,建设成本随技术功能水平的提高而上升,运行成本随技术功能水平的提高而下降(如图1),从图中也可看出,节能建筑的各项技术具有较高的前期投入和较低的后期维护费用,这对企业来说,是不利的,但就后期发展来看,相关企业就会存在很多竞争优势,企业效益也会相对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