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评审推荐量化积分方案

更新时间:2024-03-2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6277 浏览:21113

职称是建立在对教师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评价基础上的对教师综合素质的评定,在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学校对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教师,均实行量化积分的办法进行推荐.现将笔者拟订的《教师职称评审推荐量化积分方案》提供给大家参考.

1.资历、资格

1.1教龄职龄:每年分别记0.5分.

1.2学历资格:取得晋升规定的学历、教师资格每年分别记0.5分.

2.教育工作

2.1教育管理:任现职以来,担任校级领导、中层(年级组长)、班主任(辅导员)、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每年分别记3分、2.5分、2分、1.5分;连续任教毕业班两年以上的学科教师从第三年起每年记1分.上述教育管理工作年限可互通累计,但不重复计算.

2.2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每次记1分.

2.3表彰奖励:任现职以来,获得各级党政、教育主管部门、校“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综合表彰奖励的,国家、省、市、县、校分别记5、4、3、2、1分.

3.教学工作

3.1教学能力:获得县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称号的,分别记2、3、4分,市、省、国家级依次递增2分.

3.2评比竞赛:任现职以来,获得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及教学基本功竞赛等单项奖的,学校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5、1、0.5分,县、市、省、国家级依次递增1分.

3.3指导学生:任现职以来,指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的竞赛获奖(或者作品发表),国家、省、市、县、校级分别记5、4、3、2、1分.为体现学科间的公平,每位申报者只记与申报学科一致最高级别的一次.

3.4教学实绩:高级五年、中级四年以来,年度考核中教学实绩分值在前三分之一的记5分,中三分之一的记4分,后三分之一的记3分,按年累计.考查科教师视具体情况酌情记分.

4.教科研工作

4.1课题研究:任现职以来,承担国家、省、市、县、校课题研究并已经结题的,参加人分别记5、4、3、2、1分,核心组成员加1分,主持人加2分.

4.2论文专著:任现职以来,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案例)评比中获奖,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1.5、1分,市、省、国家级依次递增1分,在教育教学类报刊公开发表的每篇记4分;教育教学专著每本记10分.根据评审要求,正常申报人员提交3篇,论文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管理人员提交的教育管理论文不超过1篇.


说明:

(1)方案中教育主管部门含教科院(教研室)、电教馆(中心)、教育学会.

(2)教师优质课和论文评比及教学基本功竞赛、学生参赛须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可,经逐级推荐.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研讨会经验交流文章按同级论文一等奖记分.

(3)本方案须经校教代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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