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探素质教育的考试要求

更新时间:2024-01-2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5435 浏览:68992

摘 要 :众所周知,素质教育提出这么多年来,但素质教育的考试问题一直没有彻底解决,本文就素质教育的考试问题,从素质教育考试原则及素质教育考试方法等做了一些尝试性的探索.


关 键 词 :素质教育;考试原则;考试方法

考试,是现代学校教育过程中不可缺失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有教无考,教师无以反馈;有学无考,学生无以检查.可见,没有考试的教育是不完善的教育.然而多年来一直为应试所困绕的基础教育,如今要向素质教育的转轨,其根本目的是要向培养合格公民,提高全民素质转变,首当其冲的就是考试,包括考试目的、考试制度、考试方法.然而对考试的关注,从学生家长到老师、学校,直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乃至各种用人单位,从来也没有放松过.“学习——考试——做官”的“应试”已经早已为人们熟悉了,也习惯了.“考、考、考,老师的法宝;分、分、分,学生的命根”.可见,传统应试教育所形成的考试观念,对于素质教育的转变,是一个需要首先解决的问题.

为此,必须明确素质教育的考试要求.

一、 素质教育的考试原则

当然,我们提倡转变考试观念,并不意味着完全否定考试在学校教育教学中的客观必要性,而是在于正确、全面、实际地看待考试.一般来说,基础教育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应在考试原则上体现以下六大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

素质教育是全面而和谐发展的教育, 素质教育的考试,首先应着眼于全体学生的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的全面评价.不仅要就学生的各种智力因素方面讲行评价, 还应就学生的各种非智力因素方面进行评价,不仅要考察学生对文化科学知识掌握了多少,还要考查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如何.

在这个方面,应试教育的考试存在的弊端最为严重.比如,考试只局限于对学生所学课本知识多少, 即“智”的局部进行考查,甚至只看重语文、数学(算术)、外语等个别科目的考试,而对其他学科敷衍随意,更谈不上对体育、美术、劳动课的重视了.至于非智力方面的因素.诸如意志品质、上进意识、克服困难的勇气、积极乐观的生活、学习精神的评价,几乎无从考查.

针对应试教育的这些情况,素质教育的考试就必须在全面性原则上破除“读书——应试——当干部 ”的教育价值观,“精英至上”的人才观,“分数第一 ”的质量观,并从而树立有效开发学生潜能,更好怎么写作于社会的教育价值观,“不求人人升学,但求个个成才 ”的质量观;“只有全面发展的人,才是对社会最有用的人”的人才观.就此在全社会、全教育系统,尤其是基础教育系统内切实地贯彻全面性考试原则,使广大教师、学生、家长、社会在考试观念上真正转变到素质教育的这一认识高度上来,打破“以分定高下”的陋习,全面考查学生成绩,全面评价学生素质.

(二)发展性原则

基础教育阶段的小学到中学,一个年级升到另一个年级,上学期到下学期,这其中的教与学是循序渐进的,教材编排的上下册之间,前后单元之间,适应点之间,更是科学有序,前后衔接发展上升的.为此,考试就不应是短跑、 长跑的“终点线”, 而应是“跨栏跑”时的障碍栏,有难度,但却是前进中的考验,是整体成功中的“量 ”的积累和过程中的“质” 的小飞跃,是形成式考试,而不全是终结式考试.这也体现了教育的本质规律性.

因此,基础教育阶段的考试,就应真正体现发展性原则,转变应试教育中把考试异化为目的的思想,本着小结教学过程,注重前后衔接,努力促进发展的目的,以灵活多样的考试和方式时段来操作,从而改变原来的只重期终期末考试,又只视考试为终结考核的做法.真正能让学生自己既注重考试及乐于考试,又能从考试中小结自己得失,发现努力方向,使教师通过考试,检验教学质量,明确学生长短.促进教学相长.

(三)客观性原则

素质教育是对学生全面素质(智力、能力、潜力、个性、特长等)的教育,因而它要求客观.实事求是地对学生加以评价,而应试教育中以卷面形式考查学生知识的考试,全以教师评判为准,以卷面分数为准,加之出题面、知识点难免以点代面、以偏概全.而考试时段过长过于固定,很难保证考试的客观、和实事求是.印象分,人情分,加上教师评港时操作上的难度,学生应试前的猜题,考试的侥幸等等,都很用能使考试失真、失实、失去客观性.

素质教育的考试客观性原则,应针对这一弊病,要求在考试时,结合灵活的卷面考试.补充以客观的平时观察、分析来评判学生成绩,以卷面分、平时分、素质分等各种形式,尽量客观地加以评价,同时,老师充分发扬,吸纳学生自己评价和同学之间的互评,更能体现考试的客观性.久之,也可以淡化学生、家长、教师 “视分如命”应试观念,以最好地推动素质教育的发展.

(四)教育性原则

素质教育的本质是育人,教育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应发挥其教育功效,考试也应注意其育人因素,并把这一因素放在首位.通过每次考试,让学生从认识上、思想上、 品格意志上受到触动,使学生借试正视困难,奋发向上,找到差距,取长补短.客观评价自己和同学,增进师生理解和信任.

(五)指导性原则

素质教育要求考试不能仅仅用以检验学生已知,更要指导学生向未知探求;不能终结地断定学生优劣,而要指导学生发现不足,发扬优势,以扬长补短.这一指导性原则,是与其发展性原则相辅相成的,也是为扭转应试教育考试中的弊病而提出的.

应试中的考试,多在试题上孤立地命题,而在答案上确定惟一选择.因而学生应试只好胡子眉毛一把抓,“普遍撒网”,并不能“重点逮鱼”.盲目性大,随意性大,而不能从命题上发现知识的规律性,学习的方向性.虽然多年的“命题经验”日近成熟,也注意到了涵盖面和侧重点,但为防“猜题”,“考试者”与“被考试者”一直在玩着“捉迷藏”的游戏.“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高明的老师“猜” 的准确率高,学生分数就可能高,升学率也高起来.而作为考试的主体——学生的参与意义却日趋淡化,学生总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因而只好企盼“名师出高徒”,到处转学、借读,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教育环境,所以,改革应试教合的考试,就应该从考试自身的指导性去探索,要切实地通过考试使学生认识自己的成就与不足,并明确下阶段的努力方向. 二、素质教育的考试制度和考试方法

为了适应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轨,在以上原则指导下, 基础教育阶段的考试制度和方法应加应调整:

(一)考试内容上;结合全面和谐发展的教育原则,对各阶段学习内容进行全面考试、考核.除语、数等常规考试学科外,应增加对史、地、生、卫、体等知识的考查,并通过适当形式对学技进行综合的素质,非智力能力的考查.

(二)考试时段上: 改变以往只重大考,随便小试的不当作法,真正体现发展性,衔接性原则,分课本单元,分操作过程、分学期、年级的衔接,义务教育阶段和非义务教育阶段的衔接,进行多种多样的考试、考查、评价.

(三)考试目的上:可有阶段上的形成性考试,也可有总结时的终结性考试,既有诊断性,也有达标性,选拔性考试.各有侧重,共同完成对学生素质的提高.

(四)考试方式上:可有学生单个的独立考试(这是应试教育中考试的唯一方式)也可有学生集体的合作考试;既有阅卷笔试,又有开卷、半开卷(学生准备一张备考卡片)笔试,又有口试答辩,也有实际操作.

(五)考试结果上: 既可以以分数为主,又可以以AB、甲乙的等第区分,特殊学科也可以以评语式来评判;既可有教师评判,也可兼顾学生自评和互评意见.

以上制度和方法上的调整,井非意味着考试的随意性,而是要求广大教育工作者致力研究基础教育中的考试内容和方式方法上的科学性、实用性、操作性.正如国家教委副主任柳斌所说:“ 素质教育,是还考试功能以本来面貌”,“把考试真正视为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的一种手段”.通过丰富多样、灵活有效的考试手段,使广大青少年学生乐于接受力试,检验自己、督促自己、教育自己、发展自己.

三、结 语

“考试问题不解决,教无宁日,学无宁日”(柳斌治).在我国中小学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已是势在必行且刻不容缓的今天,首当其冲地成为转轨焦点的考试制度——包括考试内容和考试方法的改革.是应该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而对于广大中小学教师来说,我们所首要解决的是转变考试观念的问题,进而才是改革考试内容和形式本身,被我们自觉或不自觉地异化了的当作教育目的的考试,到今天已是非改不可了.柳斌也说:“血的教训再一次呼唤,基础教育阶段要建立起自身的科学的评价系统,要下决心进行探索,不搞出一套科学、正确的方法来,实施素质教育还会遇到严重障碍”.因而,教育评价包括考试系统的探索是紧迫的,又是艰巨的.

我们国家已经为此作了许多工作,局部地取得了一些可贵的经验,只要大家不懈努力,在“九五 期间,继续狠抓五年,素质教育的评价制度一定会由无到有,由不完备到比较完备地建立起来.而且,随着各种人才机制的不断建立与完善, 教育评价制度,特别是考试制度将会逐步形成一门新学科.在这一领域的探索,将是很有意义的.

[参考文献]

[1]陈绪常、雷鸣强:《构建导向素质教育的三三三评价模式》,《中国教育学刊》1998年第6期.

[2]石鸥主编:《中小学教育改革与发展》,湖南少年儿童出版社,1998年版.

[3]陈白玉主编:《素质教育理论与实践》,湖南少年儿童出版社,1998年版.

[4]顾明远主编:《素质教育的实施与运行》,中国和平出版社,199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