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焊接代换

更新时间:2024-02-1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632 浏览:8785

摘 要:公路工程施工中,使用大量建材,建材的组合技术十分重要,应按相关技术要求进行加工.比如在钢筋使用中,常常要对钢筋进行焊接,其焊接种类和技术要根据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加工,以满足设计和技术规范要求.

关 键 词:公路工程施工钢筋接头

公路工程施工中,使用大量建材,建材的组合技术十分重要,应按相关技术要求进行加工.比如在钢筋使用中,常常要对钢筋进行焊接,其焊接种类和技术要根据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加工,以满足设计和技术规范要求.

一、钢筋的接头种类

钢筋的接头分焊接接头与绑扎接头两类.焊接接头牢实可靠,采用闪光对接焊时还可节约钢材.绑轧接头操作简便,但依靠与混凝土的粘结力传递钢筋应力,需要较长的搭接长度,多用钢材.故一般应尽量采用焊接接头.对直径≤25mm的钢筋,而且又缺乏焊接设备时,才允许采用绑轧接头.对直径虽然≤25mm,但用于轴心受拉和小偏心受拉构件(例如系杆拱中的钢筋混凝土吊杆和桁架拱中的受拉杆件等)仍应采用焊接接头,不得采用绑扎接头.

冷拔公式的接头只准采用绑扎接头,不得采用电焊.因电焊受热回火,降低了公式抗拉强度.

冷拉钢筋的接头应在冷拉前采用闪光对焊,不得采用绑扎接头.若焊接必须在冷拉后进行的,应在焊接时采取防止钢筋抗拉强度降低的措施,并且要逐根通过应力控制检验,合格的才能使用.

二、钢筋接头的布置

无论是焊接接头或绑扎接头总是整根钢筋强度较弱之处,而且接头处的截面积较钢筋截面积大,因此,钢筋的接头应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并尽量互相错开布置.公路桥涵结构同一截面内受力的钢筋接头占钢筋总截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表2-8的规定.此外,焊接和绑扎接头与钢筋弯曲处的距离不应小于10d,也不宜位于构件的最大弯距处.

搭接长度区段内受力钢筋接头面积的最大百分率见表1-1

注:搭接长度区段内是指30d长度范围内,但不得小于500mm(d为钢筋直径);在同一根钢筋上应尽量少设接头;装配式构件连接处的受力钢筋焊接接头,可不受本表限制.

三、钢筋绑扎接头的技术要求

1.钢筋绑扎接头是通过钢筋与混凝土的粘结力而传递应力的.所以两根钢筋必须有一定的搭接长度.所需长度根据钢筋种类、受力情况和混凝土标号而异;受拉区的Ⅰ级光面钢筋绑扎接头的末端应做弯钩,Ⅱ、Ⅲ级变形钢筋的绑扎接头末端可不做弯钩;直径≤12mm的受压Ⅰ级光面钢筋的末端,以及轴心受压构件中任意直径的受力钢筋的末端,可不做弯钩,但搭接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0倍;钢筋搭接处,应在中心和两端用铁丝扎牢.

四、钢筋焊接接头的技术要求

钢筋的纵向焊接应采用闪光对焊,当缺乏闪光对焊条件时,可采用电弧焊(包括帮条焊、搭接焊、熔槽帮条焊、坡口焊等);钢筋的交叉连接,宜采用电阻点焊,不宜用手工电弧焊;现场竖向或斜向(倾斜度在4﹕1的范围内)钢筋的焊接,宜采用电渣压力焊;钢筋和钢板的T形连接,宜采用埋弧压力焊或电弧焊.

五、钢筋代换

当施工中遇到现有钢筋的品种、规格与设计要求不符时,可按以下原则进行钢筋代换:必须了解设计意图和代用钢筋的性能并遵照《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J023-85的有关规定;重要结构中的主钢筋,在代用时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当构件按强度控制时,可按强度相等的原则代换,称为“等强度代换”;当构件按最小配筋率配筋时,可按钢筋面积相等的原则代换,称为“等截面代换”;当构件受裂缝宽度或抗裂性要求控制时,代换后应进行裂缝及抗裂性验算.不宜用光面钢筋代替变形钢筋;代换后的钢筋应满足配筋构造规定,如钢筋的直径、间距、根数、锚固长度、对称性等;同一截面内配置不同种类和直径的代换钢筋时,各根钢筋的拉力差不应过大(如同品种钢筋直径差值一般不宜大于5mm),以免构件受力不匀,变更后的钢筋截面积不宜超过原来的5%,或小于2%;钢筋强度等级的变换不宜超过一级;用高一级钢筋代换低一级钢筋时,宜采用改变直径的方法,而不宜采用改变根数的方法来减少钢筋截面积;以较粗钢筋代换细钢筋时,应校核握裹力.


六、代换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