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业绩中标千万工程

更新时间:2024-03-0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7765 浏览:80814

工程招投标活动其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目的是通过竞争为业主选择质优价低的施工队伍.然而,2012年正月还没有过完,网络导报记者就接到山西省太原市一位知情人士反映,称太原市政长宜实业公司(以下称“长宜公司”)在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城区恢河治理工程项目投标中涉嫌伪造业绩,存在不公平竞标.为了弄清事实真相,网络导报记者奔赴山西太原、宁武等地作了详细调查.

“七雄争霸”“长宜”胜出

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被知情者反映的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恢河综合治理工程计划总投资1.6亿元,一期工程总投资9992.49万元,分段招标价为4500万元.2010年7月由宁武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委托山西四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宁武县城区段恢河治理工程施工分三个标段组织国内公开招标.2010年8月25日,“长宜公司”被确定为第二标段中标人;工程于2010年9月初开工.

2012年2月20日,记者在山西省宁武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见到了该局王宇奎副局长并说明了来意,王副局长帮记者联系到了宁武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张永跃主任.

随后,记者在张主任和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带领下,看到了宁武县城区段恢河治理工程第二标段的中标人“长宜公司”的所有档案资料.

在查看这些资料时,记者注意到“长宜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类似业绩有3个,分别为太原市的“食品街道排改造工程”、“北排洪渠南抢险路改造工程”和工程编码为G20090910214(并建标字:市政20090198号)的“滨河体育中心道路大修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报告.其中,工程编码为G20080610136(并建标字:市政2008115号)的“食品街道排改造工程”和工程编码为G20090210009(并建标字:市政2009118号)的“北排洪渠南抢险路改造工程”两份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证书上盖有“太原市迎泽区建设管理局”、“太原理工大学设计院”、“太原理工大学建设管理委员会”、“太原市尖草坪市政管理局”和“太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的公章.

记者在另一份宁武县城区段恢河治理二标段评标结果表上看到,当时参加第二标段竞标的单位有太原市政长宜实业公司、太原市市政工程总公司、中铁六局集团太原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中铁三局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等七家单位,最终“长宜公司”以总分95.5分排名第一,中标价1376.08万元(低于拦标价1385.163622万元)成为二标段(桩1+545―1+994库区工程)最后中标者.


两大“业绩”原系伪造

记者看到“长宜公司”递交的三份业绩的其中一份“漪汾桥改造-滨河体育中心”中标通知书中(说明)一栏清晰写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山西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本通知书是该项目的中标依据,中标通知书未经太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盖章无效.

三、此中标通知书一式四份,招标人、中标人、招标写作技巧机构、太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各一份.

在长宜公司递交的三份业绩报告中全盖有太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专用章(以下称“太原招标办”),根据上面第一、二条明确规定“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中标通知书未经太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盖章无效.”说明长宜公司这三项工程是经过了招投标的、中标通知书也是合法有效的,否则它是不会盖有“太原招标办”的公章.

为了弄清真相,记者2月21日带着从宁武招标办复印的长宜公司三份业绩,专程赶往太原招标办进行核实.当日下午,记者见到了太原招标办业务科边建平科长,向其说明需要核实“长宜公司”在太原的“滨河体育中心道路大修工程”、“食品街道排改造工程”和“北排洪渠南抢险路改造工程”是否有备案.

边科长告诉记者:“调阅档案需要通过领导签字,今天领导不在你们明天下午再来.”

2月22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太原招标办”,业务科给记者出了一个书面核实材料,内容为:

一、工程编码为G20090910214的工程与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一致;

二、工程编码为:G20080610136的‘食品街道排改造工程’未进市场开过标;

三、太原市尖草坪区市政管理局的北排洪渠南抢险路改造工程中标单位为太原市政长宜实业公司,与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不一致.工程编码、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盖章均不一致.

记者在山西招标网查询得知,“北排洪渠南抢险路改造工程”的项目经理是李莎、技术负责人是乜凤义,而长宜公司所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把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分别为刘占虎、丁复瑞.同时,既然食品街道排改造工程“未进市场开过标”,也就不存在“中标”一说.

那么,“长宜公司”为什么要伪造业绩?虚检测业绩在投标过程中又能起到什么作用呢?

为了揭开真相,记者来到了位于太原市新建路的长宜公司进行采访,一位王姓副总经理接待了记者,向其说明来意后,王副总当着记者的面拨通了总经理杨春丽的.一番通话之后,王副总告诉记者第二天早上8:30再来.第二天,记者来到“长宜公司”在总经理办公室见到了杨春丽

记者提出要采访长宜公司在宁武县城区段恢河治理工程投标的一些情况,杨春丽说:“我今天要开会,没时间和你们谈.”

记者又问:“杨总什么时候有时间能接受我们的采访?”这时杨春丽已经走出了办公室,表示暂时没有时间接受记者的采访.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方要考核投标方的项目经理业绩和企业近三年同类型工程业绩,这两项分值对于中标很重要,长宜公司在投标过程中伪造业绩就是为了能够中标.

那么,法律对于查重投标有什么规定呢?记者为此采访了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范亚光律师.

范亚光律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这方面有明确规定,其中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检测,骗取中标”,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检测,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