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石油行业的

更新时间:2024-02-1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8669 浏览:33351

【摘 要】众所周知,“涨价”、“降价”是近几年国内外石油市场最热门的词.自然垄断行业,如石油、电力、自来水,公共交通等,与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我国已经加入了WTO,国际竞争国内化的态势已日趋激烈.自然垄断行业多是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命脉性部门.如果不能在较短的时期内着力解决现存问题,势必会严重影响到我国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关 键 词】自然垄断行业,石油行业,市场结构,政府管制

一、引言

在我国,石油作为一种战略资源,其开采经营权一直牢牢掌握在中石油、中海油、中石化三家巨头手中,其定价也主要是由国家发改委参考国际市场并综合运费、税费等因素来确定.自然垄断行业具有以下特点:(1)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应非常显著.(2)网络性.自然垄断行业一般要有一个完整统一的网络才能提供怎么写作,(3)关联经济效益显著,(4)存在大量沉没成本,(5)普遍怎么写作性,(6)自然垄断行业的属性是动态的.

我国的自然垄断行业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为:(1)萨缪尔森等西方经济学家都认为垄断的产生是在竞争的基础上:成本条件导致市场不完全性,从而产生不完全竞争.我国并不是由于竞争出现生产集中而形成垄断,而是由政府某一部门单独经营而形成的,靠政府权力实施垄断.(2)在政府部门的政策帮助和大力扶持下,我国垄断行业迅速发展,许多行业已经形成了大规模的集团利益,这些集团都普遍享受着垄断利润带来的高工资和高福利.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自然垄断行业存在的弊端慢慢地暴露出来了,主要体现在:企业缺乏必要的竞争机制,从而形成了低效率的工作模式,致使亏损严重,怎么写作居高不下和怎么写作质量低劣两大问题,大大限制了居民消费需求的快速增长,使得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逐年降低,单一的投资渠道造成产业发展的资颈,限制了产业的发展,也使得投资这一推动经济增长的另一重要因素相对不足,在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的企业在与国外企业公平竞争的时候明显表现出市场竞争能力的不足.

二、我国石油行业的实证分析

1.我国石油行业市场结构的历史变迁

1998年之前,上游市场寡头垄断,中下游市场无序竞争.1998年重组之前,我国石油工业主要由几大国有石油企业分业经营: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负责陆地原油的勘探与生产,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负责海上原油的勘探与生产,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负责原油的炼制与化工,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独家垄断石油进出口贸易.在1992~1998年之间,成品油市场逐渐放开,对民营企业经营成品油批发、零售没有限制.结果导致民间小炼油厂过多过滥,成品油的批发零售企业盲目发展,数量过多,加油站重复建设严重,猖獗,成品油流通渠道和市场秩序失控问题十分突出.据统计,截至1998年底,我国共有各类炼油厂220个,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下的小炼油厂166个.在不规范的外部竞争下,国有石油石化企业连年亏损.1998年至今,混业经营的“三国鼎立”的市场局面.1998年3月,国务院宣布重组石油工业,变分业经营为混业经营,组建了中石油和中石化两个上下游一体化的大型企业集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获得北方12省的油气资源和相应的勘探生产业务,同时获得了这些省份的炼油、批发、零售等中下游业务.异名后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则获得了南方19省的油气资源及勘探生产业务.

随后,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意见》,要求国内各炼油厂(包括社会炼油厂)生产的成品油全部交由两大集团批发经营.凭着对油源的掌握,两大集团牢牢控制住中游炼油和下游成品油销售领域,轻松获取垄断高利.2004年中石油实现净利润1029.27亿元,成为香港上市公司中最赚钱的公司.国内第二大能源商中石化,当年的集团利润额也高达425亿元.民营企业则因为油源被控,经营惨淡.

2.我国石油行业市场结构市场结构分析

(1)市场集中度.市场集中度反映了市场卖者或写者对产品的垄断程度.一般情况下,市场上卖者或写者的数目越少,市场集中度越高.我国石油行业不论是重组前还是重组后,一直保持一种高垄断型市场结构.重组前,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垄断石油天然气开采业(上游),产量占全国的比重为99.16%,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垄断石油加工业(下游),加工量占全国的比重为81,4%,三大公司实行上下游分割垄断,彼此之间的竞争十分微弱.重组后,各大集团公司实现了上下游一体化经营,业务上相互交叉,打破了上下游分割垄断的局面.2005年,三大石油公司原油生产占全国比重为95.32%,而中石油与中石化原油加工占全国91.09%,垄断依然存在.中石油在中国东北、华北、西北和西南等广大区域内从事油气勘探和加工业务,中石化油气区块主要位于中国东部、西部和南部地区,中海油主要从事海上原油生产,所以从总公司层面上分析,石油行业是一种分割分治和垄断经营的市场结构.

(2)产品差别化.产业内相互竞争的企业所产生的具有不可完全代替关系的商品状态称为产品差别化,它是一种非常有效的非竞争手段.差异性的存在,才能使产品赢得消费者的偏好,拥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和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提高集中度水平.由于石油及其石油产品本身的特点,其差异并不是很大,同质化程度极高.国外石油公司通过提高怎么写作水平、树立品牌形象、增加广告投人等手段来创造差异,以提高竞争优势.在石油供不应求、石油产业市场化程度尚低的中国,国内石油公司之间业务能力、怎么写作水平的差异都微乎其微,以怎么写作、品牌、广告等手段创造产品差异化的意识不足,这必将影响中国石油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3)进入和退出壁垒.我国石油行业市场准人方面的壁垒相当高,主要是政策性壁垒,表现为政府的严格进入管制.从石油开采上说,国家对境内石油、天然气资源实行区块登记制.有资格去申请区块的企业,只有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石油巨头.因此,目前在国内从事石油开采的民企基本上是咀嚼中石化、中石油的“残羹剩饭”.民企即使可以去国外采油,也不能顺利进入国内市场.除了政策性壁垒外,中国石油行业还存在资源性壁垒、技术性壁垒、规模经济壁垒、巨额的资金及沉淀费用壁垒等.由于垄断企业的生产规模大、投入资本量也很大、所以企业退出市场的壁垒很高.

(4)市场需求的增长率.近年来石油产量的增长率赶不上国民经济和原油消费量的增长率,石油产量的增长率比国民经济增长率约低7%,比原油消费量增长率约低4%.虽然在经济增速减缓和国家控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宏观控制政策的双重作用下,国内石油需求增速明显减缓,我国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石油消费大国.

3.我国石油行业政府管制存在的问题

(1)管制存在的问题.管制自然垄断行业的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而且没有明确的自然垄断行业管制的原则.自然垄断行业产品的定价方法不明确、不规范,还有自然垄断行业管制机构本身的问题,自然垄断行业定调价程序中监督机制不完普、体系不合理.另外,由于我国石油基础与国际并不接轨(即我国目前还没有通过燃油税).

(2)现行的石油监管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第一,监管职能错位,以政代管.在现行的监管制度下,监管职能出现明显错位,石油监管机制很难履行监管职责(主要是行为监管),而是在政监不分的制度下,以极大的精力热衷于产业政策、发展规划等政策制定职能,无能力进行行业监管,以政代管.第二,监管职能过于分散,责任主体不明.目前的石油监管职能分散在我国政府的许多相关部门,形成了多头管理、分工负责的局面.这一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人为地割裂了本应相对完整的监管工作,职能过度分散导致责任主体不明.这些具有某些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大多是经济综合部门,并不专司石油监管,形成石油监管多责任主体的局面.第三,监管无矩可循,立法滞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及经济的快速增长,石油作为矿产资源具有的特殊性,石油业以前掩盖的一些深层次矛盾逐渐凸现出来,《矿产资源法》愈来愈不能解决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与问题.

(3)油气资源税费金中存在的问题.现行的油气资源税费金有它合理的但是现行的油气资源税费金也有它的不合理之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级差地租性质的资源税不合理.从理论上讲,对油气资源级差收入的调节需要根据油气开采企业的利润来调节,征收部分应是因资源条件带来的超额利润.考虑到油气开采企业生产条件的不同,劣等油气资源因其自身资源条件的恶劣,应该少征、免征资源税甚至给予补贴.第二,资源税累退性质明显,无法发挥调节收入的功能.资源税对级差收益的调节作用是建立在油气保持不变的基础上,若是出现变动,这种调节作用就无法充分发挥,若油气大幅上涨,资源税将必然演变为累退税.第三,绝对地租性质的油气资源补偿费不绝对.不同企业之间,会因为产品品质的不同、运输距离的不同、开采阶段的不同、开采难易程度的不同等因素造成单位产量的即销售收入的不同,形成的单位产量的资源补偿费数额不同,这与绝对地租的含义不符.


4.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石油行业的建议

首先,政府管制大多采取经济性管制与社会性管制两种方式.经济性管制通常是指在自然垄断与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领域中,政府通过、产量、进入与退出等调整手段而对企业决策所实施的各种强制性的制约活动.社会性管制通常是指以保障劳动者与消费者的安全、健康、卫生、环境等为目的对产品或怎么写作的质量以及伴随着提供它们而产生的各种活动制定一定标准,并禁止、限制特定行为的管理.基于我国的石油行业所存在的问题,需要建立和健全合理的石油行业体系和费税改革制度,要走可持续发展的路线.转变政府职能,适当的放松石油行业的市场准入政策等,为石油行业的发展创造环境.

其次,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给石油国企创造赢利的环境,也要求国企承担起一定的社会责任.这种责任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企业为社会,它要求的是石油国企自然融入社会、怎么写作社会、亲和社会、回报社会.石油国企作为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支柱性企业,自觉维护国家的能源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是其基本的义务.欲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求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构建和谐企业、和谐社会是我国石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根本出发点.

最后,石油行业都是在市场中运行.不仅要有一个好国家环境和企业自身的努力,更需要那双“无形的手”.我国石油行业的市场化是以后的发展方向,更是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必须.最终要实现“市场主体多元化,石油来源多样化”.不仅是市场经济和WTO规则的基本要求,也与我国石油进口量快速增长的现状相适应,更是推动我国石油行业健康、稳定、快速发展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