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学教育的挑战与

更新时间:2024-01-2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163 浏览:9121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高校法学教育在经历了近些年的迅速、大规模发展的同时,也不可回避地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在当前深刻的社会转型过程中,正视法学教育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促进高校法学教育的良性发展,对于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关 键 词:高校法学教育;挑战;对策

中图分类号:D9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8631(2011)02-0069-02

法学是正义之学的精髓,作为法学研究对象的法律是正义的最完美体现.法学是权利之学的精义,法学作为研究权利的学问,不仅有深厚的理论根据,而且有先进文明的保障与救济,使人权和公民权利得到升华.所以,中外各国历史上都十分重视法学教育问题,而作为培养法学人才最重要基地的高等学校,采用怎么样的方式培养高层次的法学人才,这是在法律界和学术界人们普遍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一、当前我国法学教育面临的挑战

进入新世纪后,我国原有的法学教育制度、教育模式中的许多缺陷和不足逐渐显现,主要表现在专业设置口径过窄,学科交叉重复等,这种状况必然导致只注重对学生进行书本知识的传授而忽视对其综合素质、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特别是国家人事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不断改革和完善的今天,这种模式造就的“法律人才”由于缺乏实质上的适应性而不得不面临巨大的就业困难.显然,原有的高校法学教育模式已不能适应社会对法律人才的实际需求,不利于具有创新和竞争能力的法律人才的培养,具体讲,社会发展对原有教育模式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知识经济的挑战.知识经济是指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基础上的经济.法律人才应能够不仅根据知识经济发展的需要“设计”出保障经济运行的法律规范,而且善于“分配”和“使用”这些法律规范及其理论基础.既要掌握作为知识经济直接动力的科技知识和经济知识,又要掌握法学理论和法律规范自身的知识,法律是各种社会科学的结晶,法律现象是社会各现象的综合反映,通用型法律人才是知识经济时代的必然要求.其次,健全和完善法制的挑战.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尽快健全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摆在我们面前刻不容缓的任务,为此,法学教育必须尽快培养出足够数量的法学家、法律家和数以万计的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怎么写作、法律教学和研究人才等,这些法律人才必须具备对人类正义的极强的自觉意识,熟练掌握法学理论和法律运作,对社会制度和经济制度及模式有深刻理解,任重而道远.再次,文化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挑战.在人类文化思维综合化趋势的推动下,新型交叉学科不断涌现,同一学科的不同分枝之间的结合,不同学科之间的渗透,人文社会科学与工程技术科学之间相互融合的大趋势下,法学教育必须更加突出培养法律人才对新事物敏锐的感受能力和对新观点、新学说的综合性理论驾驭能力,提高其自身在交叉边缘学科方面的理论素养和创造性地解决法学理论与实践方面的具体实际问题的水平.再其次,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变革的挑战.适应新世纪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高校培养的人才应当至少具备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和素质高这四方面的特点,法学教育是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当然也不例外,除此之外,法学教育必须更加注重人文素质培养的宽口径专业教育.最后,法学教育自身质量的挑战.法学教育的民族性、国家性、时代性非常强,难以通过“直接移植”方式发展起来.另外,法学教育是高层次教育,全面地提高其人才培养质量绝非易事.归结为一点,这种挑战就是要使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担负起培养一大批不同层次的“高素质、宽基础、懂法律、通经济、有专攻、能应变”的广泛适应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

二、我国法学教育的探索与国外经验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作为中华法系的发源地,其法学教育源远流长,历史积淀很深.在古代,我国历朝历代都有官办或民办的法科教育机构.夏、周“八教”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法律”教育.尤其是秦、汉以来,我国不仅创设了“律学”、“律博士”,而且设有专营法律的官职和择官考试的法科,这就是古典中国的“标准化政法机器”模式.在近代,我国法学教育受西方影响,19世纪后半叶我国法学教育以英、美大学法学教育为蓝本,举办了我国最早的几所近代大学法律系科,在19世纪世纪末到20世纪初,我国法学教育以学习日本为时尚,聘请外籍教师,翻译外国教材,各地公立和私立的法学教育机构相继建立,培养了一大批法律人才,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我国法学教育又以美国为学习的对象,近代法学教育机构与法学教育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发展,这一时期法律教学模式是以法科游学和法律学院为主要特征.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旧的法学教育体系,我国法学教育“以苏为师”,照抄照搬前苏联法学教育模式,创办了一批专门的法律院校,而且一些综合性院校也建立了法律系,这些法学教育机构的建立,为新中国法学教育奠定了基础.六、七十年代,因受“”冲击和影响.法学教育机构几乎被全部取消.到70年代末80年代初,在各方面拨乱反正的大背景下,原有法学教学机构纷纷重建,同时新的法学教学机构又不断出现.从8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法学步入改革和迅速发展阶段,新的法学教学机构(如法学院、系、专业等)不断产生,职业培训、职业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等法学教学方式不断涌现,使我国法学教育在速度和规模上都达到了建国以来的最高点.到90年代,我国法学教育进入深化改革和全面发展的新时期,以教学为中心,以质量为生命,以培养创新人才为目标的法学教育理念逐渐形成,至此,我国已经形成了以普通法学教育为主,职业培训、职业教育、中专教育、成人教育和自学考试等与之相适应的多层次、多渠道法学教育体系,在教学方式上,最终确立了大陆法系为主,英美法学为辅的双轨教育模式,在学院设置上,形成了大学内法学院与独立政法学院相结合双轨并行格局.步入新世纪,我国法学教育在经过数量扩张之后,以培养高境界法律英才,高素质法律人才和高素质法律实务人才,加快培养高层次高质量法律人才并加速培养法学家队伍是的目标终于形成.


考察当代国外法学教育,大体上有三种模式:一是欧陆模式,法学院面向高中毕业生招收法律本科生,学生毕业后如果要从事法律职业,必须再读一年的法律职业培训课程和进行一到两年的专业实习,之后取得专业资格,成为正式的法律工作者.二是北美模式,把法学教育放在研究生阶段进行,要求那些希望进法学院读法律的学生必须首先有一个非法律专业本科以上的学位,然后进过严格的法学院入学考试才可以进入法学院,经过三年的学习,获得法律博士学位.三是澳大利亚模式,法学本科教育与其他专业的本科教育同时进行,学生在经过六年左右的学习获得法律和其他一个专业的双学士学位.从以上三种模式可以看出,第一种模式主要培养一般性法律应用型人才,第二和第三种模式都是以培养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人才为目标,这种模式培养的法律人才既能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更能适应当代社会发展的需要.三种模式各有特色,如果我们定位法学教育是一般的高等知识教育,那么就应该坚持以法学学士学位模式为主,如果我们定位法学教育是专业教,那么就以第二学士学位或法律专业硕士学位为主.从我国目前法学教育的现状来看,多轨模式仍是必要的,因为这既符合我国教育资源分布不均的现实也有益于高能力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

三、高校法学教育的应对之策

面对新世纪后法学教育面临的一系列挑战,为了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的需要,法学教育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必须作方向性的调整.

(一)必须加强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未来的法学毕业生一生将可能多次面临新的工作领域、工作内容和工作环境的选择,对高层次、高起点的法学教育,法学毕业生只有在对法学及其相邻学科有深层次掌握,具备很强的以创新能力为基础的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才能担当起管理未来社会,怎么写作未来社会的重任,为此,法学教育必须以拓展专业口径,加强法学相关学科或多学科基础理论,加强结合实践再实践中再学习能力,注重综合素质教育和创造能力的培养.

(二)必须加强学生主动思维能力的培养

高校法学教育过去一贯以“全盘接受课堂书本知识”为中心,这极大地限制了学生主动思维的积极性,限制了学生个性的发展,不利于高素质、强能力的法律人才的培养,而所谓高素质、强能力的法律人才是指富有社会正义感的,在广博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基础上具有创造性思维的法律专业人才.法学教育应有利于对这种法律人才思维的启迪,有利于其创造性个性的发展.

(三)必须加强学生开放型学习能力的培养

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和人们的社会联系更加紧密的今天,“闭门造车”意味着自动退出历史舞台.法律是人与人关系的调整工具,法律人才则是管理社会、怎么写作社会的素质高、能力强的精英人才,面对未来社会生产方式、工作方式、生活方式变动不定的特点,客观上这要求法律人才应具备开放的心理素质和行为方式,而法学教育也应注重培养学生的自我否定、自我学习、自我进取、全面发展的开放型学习能力,使之能够主动迎接时代的挑战.

(四)必须加强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法律不是社会生活中能够被封闭起来或者可以与人类努力探索的其他领域脱离而可以独立的领域,而是社会生活的一个“交换指南”,要正确地了解和把握法律,就必须了解与法律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知识,法学学生不精通一般政治理论,不会洞察政府结构及作用,那么他就难以领会和处理好行政法律事务方面的问题;如果他不了解本国历史,他就难以准确预测法制化的规律和进程,从而限制了对法律问题的价值判断;如果他没有接受经济学训练,他就抓不住经济生活中法律问题的核心和行质,难以准确运用民商法、经济法、劳动法和其他社会法去解决利益冲突和纠纷,当这些纠纷和冲突得不到解决而且越来越多时,就会危及社会秩序.因此,社会对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需要决定了高校必须加强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新世纪以来,市场经济对法律的诉求和依赖,使得法学教育也相应地得到了长足发展.然而,社会转型所带来的一系列新问题也对高校法学教育提出了新的挑战,给法学教育的改革带来了新的机遇.因此,高校的法学教育不能静止不变,既要有保留,又要有发展,这既是基于目前高校法学教育单一化这一现实,更是基于法学教育自身的规律.面对新世纪,高校法学教育改革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