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进化博弈的我国金融和金融监管问题

更新时间:2024-01-2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6619 浏览:70785

摘 要:近些年,随着我国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给金融监管带来了更大的考验.基于进化博弈视角对二者的关系进行研究分析,认为应该改变高成本、低效率的传统监管模式,鼓励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机构创新积极性,并合理地设置金融监管机构处罚机制,从而提高我国金融体系竞争力,推动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

关 键 词 :金融创新;金融监管;进化博弈论

中图分类号: F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7-0226-02

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领域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金融创新随即成为金融领域引人注目的对象,并成为广大学者的研究对象.随着我国加入WTO,为了在激烈的市场中生存与发展,各市场主体不断的进行金融创新来维持竞争力,增加了金融体系的风险,更增加了金融监管的难度.一方面,金融监管过严,会打击金融机构的创新积极性,不利于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另一方面,监管太松,会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和风险的上升.因此,研究两者的关系,把握金融监管的度,对于提高监管效率,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创新,促进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一、进化博弈理论介绍

进化博弈论用复制动态方程探讨群体成员采用某种特定策略比例的变化趋势和稳定性.博弈各方达到进化稳定时的策略组合称为进化稳定策略(ESS).复制动态方程一个是微分方程,其基本思路是:如果策略K的结果优于平均水平,那么选择该策略的那些群体在整个群体中的比例就会增加.复制动态方程一般如下:

二、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博弈基本检测定与模型构建

1.参与人.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参与人是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等)和金融监管机构(如证监会、银行等),检测定双方均为有限理性的经济人,风险偏好为中性.

2.策略空间.金融监管机构的策略选择有积极监管和消极监管,在博弈初期,采用积极监管的金融监管机构比例为p,采用消极监管的策略的监管机构的比例为1-p;金融机构的策略选择有创新或不创新,最初分别采用这两种策略的金融机构的比例为1-q和q.

3.损益.检测定金融监管机构积极监管,成本为C,消极监管,成本为0,但如果金融机构进行创新发生事故,监管机构将受到处罚为v.检测定金融机构不创新得到的效用是u,创新得到的超额效用是u1,金融创新被监管受到的惩罚损失是u2[2].

三、博弈各方的复制动态方程和稳定点分析

四、相关建议

通过上述对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进化博弈分析,为使得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本文提出如下3点建议.

1.改变高成本,低效率的传统监管模式.在以市场为导向的时代,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已适应不了我国金融业的快速发展,金融监管机构应引入市场机制,给予金融机构更广泛的自主权,把监管机构的外部监管、金融机构的自我监督以及行业自律监督结合起来,降低监管成本,提高效率,为金融业市场机制的高效运行提供保障.


2.鼓励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机构创新积极性.金融创新有力地推动着金融业的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能够有效地推动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但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应逐步完善事前防范机制,引导金融机构进行合规创新,努力消除金融创新所获得超额收益的虚高部分,防止金融机构恶性创新.

3.合理设置金融监管机构处罚机制.当金融监管机构监管的成本大于不监管时所受到的惩罚,金融监管机构都不会选择监管,由此可见,合理的处罚机制能够提高金融监管机构的有效性,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