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行会计委派制的

更新时间:2024-03-2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7747 浏览:31792

【摘 要 】 本文首先分析了实行会计委派制的意义,然后提出了现阶段会计委派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最后提出了完善会计委派制的相关措施.

【关 键 词 】 会计委派制 意义 完善

会计委派制是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一种形式,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产生的事物,它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或专门机构对会计人员实行直接管理,进行统管统派,从而实现调控的会计管理制度.它的实行对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强化财政管理和监督,遏制社会腐败现象,减少会计信息失真等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从几年的推行效果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必要加以完善.

一、实行会计委派制的重要意义

1.加强会计监督,从源头上防治消极腐败现象

各种腐败和贪污犯罪等经济案件往往都与单位的财会工作密切相关,抓住了会计监督这一环节,就能控制住源头.会计委派制的实行使财务活动处于财政部门的监督之下,财政部门统一资金核算,对违反财经制度的单位进行,以加强财政监督力度.这就有利于加强清政廉政建设,有效地防治某些腐败现象的产生,进一步深化了财务管理制度的改革,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杜绝了擅自改变用途、乱支滥用等现象,促使其自觉遵守财经制度,合理使用资金,加大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

2.提高了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规范了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在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多,还存在着少数无证上岗的现象,有些单位甚至把不能胜任其他工作的职工作为财务人员.近几年来,我国逐步对会计队伍做了调整和扩充,但仍存在诸多问题,实行会计委派制,能有效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规范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3.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党、国院作出的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实行两年多来,对于财务工作管理起了一定的改进作用,但是还存在着不足之处.实行会计委派制,可以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统一的专户,用于预算外资金收入和支出的管理.单位预算外收入必须上缴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按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统筹安排,财政部门对单位的经费收支进一步实行监督和控制.

二、会计委派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

(1)会计委派制与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完善不相适应.随着改革的推进,非国有经济如乡镇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得到较快发展.会计委派制仍然对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进行委派,忽视了对非国有企业经济单位的会计人员管理,不利于全社会整体会计信息的真实反映,不利于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壮大,与国家总体调整趋势不一致.

(2)会计委派制与加强企业的科学管理不相适应.财务会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在企业管理体系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现行会计委派制没有给委派人员和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创造必要的条件,没有相应的法律细则加以保护,因此该制度只具有临时性.由于各地实行的委派制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委派人员及会计人员往往无法抵制来自各有关方面特别是单位领导的行政干预,会计信息仍然出现大面积失真的情况.

(3)会计委派制与加强法制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1999年修订后的《会计法》,虽然对国有企业会计委派作出了规定,但与有关法律仍相矛盾,而且并没有相应的保证条款.当前委派会计人员执法艰难,会计监督很难收到实效,加上会计委派制目前处于试点阶段,各项规章制度各地差别很大,执行起来随意性大,因此效果大打折扣.

2.会计委派制局限性的原因分析

(1)委派主体不当.各地会计委派制的委派方大多不一样,但无论是国资部门、税务部门、财政部门还是纪委,显然都不能作为最后委派会计的主体.一般来说,会计机构和人员是企业组织机构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因此会计委派制的委派主体应是企业的股东大会.对行政单位和国家机关实行的政府委派,在目前环境下可以运作,这种委派由国资部门或财政部门作为委派方是不恰当的.因为国资部门和财政部门只是国有资产的代表,在国有企业产权不明晰的情况下,容易导致一些关系的扭曲,不利于会计委派制的实施.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今后应逐步创造条件,实现委派主体由政府向企业股东大会转移.

(2)委派对象不一致.这里的核心问题在于,委派对象是所有会计人员还是财务总监.委派的对象不同,委派制实施的效果就会有差异.目前所谓的会计委派,只是对一个单位派出一名会计主管或财务负责人,而不是对全部会计人员进行委派.从理论上说,派去的人员代表国家利益,而其他大多数会计人员是企业的人,主要代表企业利益,长此下去,两者之间无论在业务上还是在领导关系上,必定会发生矛盾,极不利于会计委派制长期贯彻实行下去.

(3)委派中的道德风险.道德风险主要涉及到无法在契约中明确规定的写作技巧人的行动选择.在实行会计委派制时,作为委派人的财政部门,事实上与被委派人形成了写作技巧关系,具体体现在财政部门对委派会计的任命和职权的限定上,因此不可避免存在道德风险.这样会形成作为国家财产写作技巧者的企业管理当局,与作为国家会计监督者的委派会计两者之间的博弈.由于委派制的固有缺点,在没有有效的机制保障委派会计履行相应职责的情况下,委派会计将一直处于“弱者”的地位,因此存在委派会计与企业管理当局勾结在一起的动因和基础.


三、完善会计委派制的措施

1.建立严格的会计委派管理制度

(1)实行委派会计统一管理制.会计管理机构作为职权机构全面负责委派会计的管理,按照逐步推进的原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经费由财政统管统划,国有企业按照“谁用人,谁拿钱”的原则拨付款项,统一管理.

(2)实行委派会计任用制.对委派会计人员通过单位推荐、向社会公开招聘等形式产生候选人,进行业务素质、政治素质和协调能力的考试考核,择优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对被录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签订合同,发放委派书,区分不同的职务和职称,实行职业工资,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时间3—5年,以利于会计改革手段的落实和会计队伍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