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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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31文献标识:A文章编号:1009-4202(2012)01-264-01

摘 要 会计正义的缺失,致使会计行业出现了诚信危机.因此会计行业必须呼唤正义、倡导正义,以挽回社会对会计行业和从业人员的认可和尊重.为此,广大会计人员务必提高认识,并努力学好本领,加以社会进行积极引导以及国家完善相关的法律责任体系,以促使会计正义的行使.

关 键 词 会计公平正义诚信

一、会计正义的缺失

一段时期以来,与会计相关的检测数字,检测报表不时显露报端,“官出数字,数字出官”,浮夸虚报,弄虚作检测等一系列行为扰乱了市场经济发展的正常秩序.特别市近几年发生在会计行业的一些国内外大案要案,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问题,都是属于会计查重、操纵利润的行为,严重败坏了会计行业的行风.由于会计正义的缺失,给债权人和投资者造成了巨大损失,给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致使会计行业出现了诚信危机.

二、会计正义的呼唤

正义,《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这样解释道:公正的,有利于人民的道理.美国著名哲学家、学家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的首要价值,正如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

广大会计人员身为管家理财的特殊地位,随时随地都可能遇到不道德甚至违规违法的行为,所以,正义对于他们来说尤其重要.检测如判断真检测的人去作检测,那正义就失去了最后一道屏障.因此会计行业必须呼唤正义、倡导正义,以挽回社会对会计行业和从业人员的认可和尊重.

三、会计正义的行使

在自私、权威、势力、亲疏、情面等等面前,广大会计人员如何排除一切让正义“出台”呢?笔者人为:广大会计人员务必提高认识,并努力学好本领,加以社会进行积极引导以及国家完善相关的法律责任体系,以促进会计正义的行使.

(一)提高认识是行使正义的内在力量

(1)行使正义是“会计”的客观要求.《说文解字》云:“计,会也,算也,从言,从十”,又释“言”字:“直言曰言”.这表明,古代“会计”一词的本意就反映出不弄虚作检测的道德要求.《说文解字》曰“计”字从十.而“十”乃“数之具也”.可见会计的含义也有正确计算要求.现代会计的两大基本只能是反映和监督,其目标是向相关利益方面提供真实、可靠、全面的会计信息.由此可见,行使正义是“会计”的客观要求.

(2)行使正义是维护会计职业声望的基石.会计工作是一项直接涉及国家、单位、投资者、债权人、等各方面利益的活动.如果会计人员不能行使正义,必然会损害第三者的利益,人们就会失去对会计职业的信任.作为替单位理财的会计,也正是需要这种责任来保护各方面的利益,才对得起人们对会计职业的信任.所以,会计人员要爱惜自己的身份,珍惜自己的品格和荣誉,要“清清白白办事,老老实实做人”,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3)行使正义是自我保护的重要屏障.会计人员要用于承担职业义务,坚持会计工作原则,敢于同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咬定青山不放松”,这是会计人员自我保护的重要屏障.

会计人员只有提高了认识,才有可能把行使正义变为自己的自觉行动,这是行使正义的内力所在.

(二)学好本领是行使正义的“资本”

每一个会计工作者在努力提高思想素质的同时,要大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主要有一下几种方式:一是自我加压,自我学习,自我提高.这是首要的、基本的方式,即在工作之余,通过广泛地阅读经济学、管理学、会计学、审计学等理论著作以及积极参加相关资格的考试,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二是通过参加培训,接受继续教育的方式来充实、提高自己;三是国家要实施人才战略,打造会计领军人物,并以此形成辐射作用,促进我国会计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社会积极引导是行使正义的推动力

(1)用先进的事迹激励人.即:通过评选杰出的或优秀的会计工作者活动,树立当代会计工作者的楷模,塑造会计行业良好形象,以弘扬正气、锐意创新、敬业奉献.同时坚决反对那些不讲原则,屈服领导权势,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做法,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态势.

(2)用高尚的精神鼓舞人.即:大力弘扬“中国会计精神”,引导会计行业走向繁荣与进步.何谓“中国会计精神”,中国会计精神应当是诚实守信的品格、客观公正的意识、开放广阔的胸襟和进取创新的追求.其中诚实守信是灵魂,客观公正是根本,开放胸襟是关键,进取创新是动力,四者构成了中国会计独特而丰富的精神内核.会计精神是会计行业繁荣与进步的内在动力,将深刻而长远地影响着会计事业的发展.


(三)完善相关法律责任体系是行使正义的外部力量

《会计法》虽然强化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责任,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会计人员的执法环境,但是,我国的《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对提供虚检测会计信息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主要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相关民事责任的认定和赔偿责任缺失.法律责任体系的不完善,致使违法所得远远大于被发现后惩罚所失,难以对违反会计准则行为做到有效的惩戒,这在很大程度上激励了会计信息提供者提供虚检测会计信息行为.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检测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及随后发布的两个司法解释,从制度上保证了上市公司提供虚检测会计信息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但是由于《规定》和司法解释为案件的受理设置了一系列诉讼前置程序、在因果关系认定时未考虑信息披露的提前效应、集团诉讼方式的限制(包括股东诉讼代位制度、举例倒置制度等)、损失赔偿范围的认定以及对赔偿最高限额的规定等方面的不足,使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往往难以得到应有的赔偿.因此,应当继续完善对提供虚检测会计信息民事责任的认定和赔偿制度,扶持正义,打击邪气,这是促使会计界行使正义的外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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