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球“获利”犯规

更新时间:2024-02-2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4785 浏览:67474

最近微博私信中有些朋友提问,本赛季德甲第二轮拜仁与沙尔克之战,赫韦德斯打入的那个进球(图)是否应该判罚犯规.如果做个意见调查,我相信绝大多数朋友都会认为这个进球应该被判罚无效.最重要的“理由”,就是赫韦德斯利用手球获利(直接形成进球).“手球获利即是犯规”,这也是大多数人、甚至很多从事裁判工作的我的同行们概念中的重要定义.但我认为,这一论点根本没有规则支持,仅仅依靠它去断定一次手球是犯规,并没有依据.


在此需要明确概念:“手球”并不一定都是犯规,规则条文中关于手球的判罚规定,只有handles the ball deliberately(故意手球)才是可判为直接任意球的犯规.如何界定是否是故意手球,裁定权在于裁判.规则诠释中给出了几条判定手球是否为故意的参考标准(之前的法官栏目中也有提及),重要的几点包括:手向球的移动情况;对手和球之间距离;手的位置与犯规与否没有直接联系.

稍作解释:判断参考是手向球的移动情况,而不是球向手的移动情况,这大概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球打手”与“手打球”,其中要分辨手球是否具有主动性;对手和球之间的距离,是要我们判断这个手球的发生是否是可避免的――距离越近,故意手球的可能性越低;而“手的位置与犯规与否没有直接联系”,意思是手臂的位置处在哪里,并不是判断故意手球与否的根据――即使张开的手臂触球,也不一定就是手球犯规.

那么来回顾一下赫韦德斯的手球进球:当时拜仁3号哈维阿隆索在门线处救球,赫韦德斯飞身迎球而上,球打在他的身体后变向弹到了他的左臂,并最终被撞进大门.此球,赫韦德斯的手臂随着身体一起运动,并非有目的地与球发生碰撞,而是自然地摆动,且出球点和赫韦德斯手臂的距离不足1米.综合规则诠释中对故意手球的判定标准,这个球裁判认为非故意手球,是完全有据可依的.至于赫韦德斯手球获利与否(这个球的答案为“是”),并不是规则指明的判罚标准,自然也就不用去理会了.

这个手球的判罚让我想起2012欧洲杯决赛的一个判例:比赛第49分钟,西班牙队拉莫斯在意大利罚球区内争顶,皮球击中了博努奇的手臂(当时博努奇的手臂完全扬起).考虑到跳起的博努奇距拉莫斯头球地点非常近,而且球速较快,按照“故意手球”判别标准中的相关条文,判距很近的主裁判普罗恩萨做出了此球不犯规的认定.

上周末英超焦点战阿森纳对曼城,威尔希尔在本方罚球区内也有一个手球逃过了裁判的眼睛,那个球便是一个典型的故意手球犯规,因为威尔希尔的手臂是主动迎球而去,符合判罚手球犯规的标准.如果克拉滕伯格判罚点球,写作教程的1分恐怕要保不住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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