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会融合的中国实践策略

更新时间:2024-02-0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519 浏览:19157

摘 要:基于中国城市居住空间的阶层分化、居住“类隔离”开始显现的现实,我们可以通过缩小贫富差距、建设合理的社会阶层结构,建立新型的混合居住模式,制定切实可行的住房政策,加强社区建设等综合措施,以促进城市社会的融合.

关 键 词 :居住分化;社会融合;中国实践

中图分类号:F2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9-0188-02

随着住房市场不断发展,缩小贫富差距,维护社会和谐已成为城市社会空间实践的基本价值取向.基于中国城市居住空间的阶层分化、居住“类隔离”开始显现的现实,我们应该采取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等综合措施,以促进城市社会的融合.

一、缩小贫富差距,建设合理的社会阶层结构

英国社会学家阿道格拉斯声称:“在工业化的发生过程中,没有哪一个亚洲国家能够扭转人口与经济发展的空间极化”.道格拉斯的这一看法在某种程度上揭示了转型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普遍困扰.虽然无法解决空间“类隔离”问题,但是却可以通过缩小贫富差距以获得最大限度的缓解.

社会阶层分化是导致居住空间的类隔离的根本原因,而城市空间类隔离的出现则意味着阶层的分化结构的刚化,合理的中产阶级占主体的社会阶层结构,将会极大地缓解城市空间类隔离现象.中产阶级占主体,既可以规范上层社会的行为,也可以对下层社会起到带头示范的作用,从而从根本上解决贫富差距问题.

收入分配改革必须将缩小贫富差距作为一项核心和基础性工作来做.换言之,在使工资总量在经济总量中所占比例不断上升的同时,应努力消除贫富悬殊的现象.其着力点应该包括:以缩小城乡差距为中心工作,加快城市化进程,改革户籍制度以消除城乡身份差别,扭转城乡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局面;完善劳动力市场,坚决遏制各种就业歧视现象,实现劳动者体面就业和保障就业公平;强化各种监督和管理机制,建立“阳光工资”制度,切断权力寻租的利益链条.城市社会的融合,就是促使城市从趋于严格的、刚性的社会分层结构向松散化、塑性化的方向变迁的过程.在这个变迁过程中,通过向上一层级的社会阶层的流动,缩小人们在各社会位置上的差异,或改善低收入阶层在社会位置上的分布,促使社会结构的公平性、合理性获得一定程度的改良.当越来越多的社会底层群众通过就业、职业变动等方式实现收入的增加或经济地位的提高与改善而成为社会中产阶级,就会在相当大的程度上缩小贫富差距,从而改善城市空间的类隔离状况.收入分配改革也对政府转变职能提出了更迫切的要求.政府可以通过财政、税收、金融等措施,真正实现藏富于民.只有如此,贫富差距才能缩小,收入分配改革的目标才能顺利实现.

二、建立上―中、中―下新型混合居住模式

城市社会整合机制一般包括制度性整合、功能性整合和认同性整合,这三个部分既相互联系又独立存在,它们分别从社会的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三个方面对城市社会进行整合.一个国家在宏观的制度性整合具有了一定的规模后,微观的社会整合往往从社区开始.居住融合,就是将城市社区作为城市社会整合的微观切入点,让不同社会阶层的人们混合居住,通过不同社会等级阶层的人们之间广泛的群际交往,实现各尽所能、和谐相处的社会融合目标.

我们现有的“贫富混居”研究中,对于贫富的界定过于含混,因此,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实践的操作策略,其实,对于贫富程度很有必要加以明确界定,如亿万富豪与赤贫者的混合居往往是很难实现的,硬性“拉郎配”,只能是融合的目的没有达到,还可能效果适得其反.本文认为,合理的混合居住应该是在社会阶层差别不大的居住区内进行,主要是将高收入阶层和中等收入阶层、中等收入阶层和低收入阶层混合同一社区,即构建高收入―中等收入、中等收入―低收入群体的混居社区,同时在两种不同类型的居住区之间设立公共空间作为缓冲的过渡地带,一方面提供社会交往的场所,创造社会交往机会,另一方面可以对中、低收入住宅区增加投入,提高物质设施和公共物品的供给水平,尤其是教育设施、就业怎么写作机会,以缩小住宅区之间的绝对差异.这种住宅模式的特点是:避免社会贫困阶层因为“单独一边”或“自成一体”而再度成为“边缘化”人群,使社会整体的异质居住区与局部的同质居住小区相融合,在一个大的社区范围内形成数个小规模的不同阶层居住的同质小区,使各个阶层的人混居于一个大的城市公共空间之中,彼此之间凭借公共空间的媒介和桥梁作用,功能互补,和睦相处.


在一个纯粹市场化的竞争环境里,在土地级差的推动下,以营利为目的的住宅市场化供求条件下,混合居住几乎是不可能的.目前,中国城市的阶层分化尚未演化成激烈的社会矛盾,空间隔离状态尚未完全形成.但随着农民工和贫困人群不断被推向城市边缘区,他们在城市中的状况和受到的各种排斥是否会因积累而演变成对立,甚至激化为危害社会的极端心理,已是不容静观其变、进一步忽视的问题.事实证明,防患于未然远强于事后补救.

既然政府行为是决定空间布局的重要因素,要缓解城市居住空间类隔离,就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空间调控作用,通过城市更新、建设各种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制定合理的城市住房供应体系,以改善城市居住的贫富隔离状况.

三、制定切实可行的住房政策体系

一方面,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政府可以对住房市场采取税收、金融相结合的经济政策手段进行必要的调控.例如通过税收来调节城市空间资源的配置,通过推进民间资本和政府合作开发政策性住房,完善公共住房的融资和运行机制;通过调节贷款利率和增加贷款品种,有针对性地鼓励低收入阶层购写住房.另外,政府可以通过对土地开发、单位住房面积的调控,防止住房过度市场化.一般而言,在混合居住的社区内,通过公共住宅和商品住宅的同时开发,在保证收支平衡的前提下,促成“公益性”的公共住宅和“盈利性”的商品住宅共生共存.强制要求商品房社区中必须建设一定比例的经济性住房.地方政府通过制定具体的社区空间规划,利用土地政策、税收政策等强制要求开发商新建商品房社区中必须含有一定比例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政府给予开发商某种形式的补贴.另外,商品房社区内必须包含不同户型,容纳不同收入层次的居民混合居住. 另一方面,实施切实可行的住房政策保障.首先,“新廉租房”标准租金要参考区域市场租金水平,相互衔接,一般应在无政府补贴情况下低于市场租金的20%~30%,以避免过低的租金引发以公租房谋利等一系列道德风险,也有利于支持商品房市场的健康发展;其次,政府的“新廉租房”要考虑实际情况进行差异化建设,在面积、设施等多方面与市场应有所不同,以保持适宜的保障水平;最后鼓励居民利用闲置住房资源出租获利,降低商品房空置率,最后引导社会单位投资集中建设租赁使用的住房.

在建立健全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的基础上,还要加强对保障系统的监管,以确保其有效运行.新加坡组屋计划能够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很大程度上是得益于政府的全程监控,使公共住房“物尽其用”,社会整体居住水平达到较高的标准.新加坡的经验对于解决中国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领域存在的难以确保惠及群体等一系列问题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政府可以在住房保障政策之外设立专门的非营利机构,负责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出售的全程监管和后期的维护管理.

四、加强社区建设,消减社群心理隔离

首先,完善混合社区质量,创设邻里交往新空间.优化社区的规划设计,美化社区环境,提供健全的怎么写作配套设施,提供优质的公共品怎么写作,如学校、道路交通、商业怎么写作配套、文化娱乐活动设施等等,模糊社区内异质空间的界限,是提升混合社区的品质、吸引中高收入阶层入住的主要吸引力所在.同时在公共物品的提供上注意对社区中低收入居民的倾斜,让他们同样有能力享受社区的公共品怎么写作.在混合社区中,还应当创造机会促进不同阶层的邻里交往,使阶层间形成有效交流.可在不影响居民住房功能与私密性空间的前提下,在社区内创造多样化的交往空间,如美化社区环境、完善社区设施配置,提供社区居民共同使用的公共活动空间,吸引各层次居民共同参与社区活动等,在社区内创造公共、半公共、半私密的多样化、多层次交往空间,增强社区的归属感,促使各阶层之间形成地缘上的心理认同.

其次,在城市社区管理模式上,目前中国城市居住区普遍存在着所谓“封闭式”管理模式.实证研究表明,这种“封闭社区”对于社会隔离有着推波助澜的作用.不仅城市商品房社区、很多南方城市的“城中村”型社区也正普遍推广这一管理方式.尽管这一模式某种程度上有利于社区本身的管理,在短期内有着立竿见影的管理效益.但从社会混合和居住混合的角度看,这一管理模式极具排斥性,对于社区与社会融合极为不利.在建设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这类“封闭社区”模式不宜推广;在社会结构分化的大背景下,居住分异的人为强化会破坏政府对于社会融合的努力,造成更大的社会隔离.

最后,多方位促进不同社会阶层群体间的沟通与理解.要创造一种平等融洽的社会氛围,使城市社会各阶层群体加强互动和彼此尊重,增强彼此间的了解、理解、沟通与包容,消除他们的误解、隔阂与歧视,从而尽量避免社会冲突的发生,保证社会的健康发展.为此,在城市更新的过程中,不能一拆了之,更要注重保留原有的文化氛围.而在新的社区建设过程中,要特别注重社区居民之间的邻里互动,增进来自不同社会阶层的社区成员之间的沟通和理解.社区、社区感、社区网络、关系网络,城市这种人际网络不仅给居民带来社会支持,还赋予他们的生活意义感和价值.

[责任编辑 吴 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