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国际家具材料交易中心西环路市政工程(K0+400~K1+125.595)段
施工招标
评标办法及合同专用条款
招标人: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工程管理中心(盖章)
招标写作技巧:佛山市普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特别说明:以下内容摘自招标文件初稿,如与招标文件不符,以招标文件为准,招标人保留修改的权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亚洲国际家具材料交易中心西环路市政工程(K0+400~K1+125.595)段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施工企业.为了按计划,高效率地做好评标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顺府发〔2006〕15号文)文书
□信件
□电报
□传真
□电子邮件
□其他:
2,合同文件及解释
2.2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等修正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适用于招标工程),
(5)专用条款,
(6)通用条款(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06年),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招标文件.
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3.3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相关的全国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的计价规范等.
4,通讯联络
4.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1)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发包人: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工程管理中心
通讯地址:收件人:邮编:
承包人
通讯地址:收件人:邮编:
监理单位:
通讯地址:收件人:邮编:
造价咨询单位:佛山市普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顺德区大良清晖路19号鸿业大厦四层收件人:徐凌云邮编:528300
(2)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无
5,工程分包
5.1(3)指定分包工程:无
8,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8.2地下障碍物处置条款修改为:"本合同地下障碍物,应视为承包人在报价时已预见其对施工的影响,并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14,发包人
14.1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提供现场的日期与开工期相同,场地清理,平整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发包人提供施工范围内100m内的临时用地,用水接入点施工临时用水,用电,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3)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价中.
(4)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工程地质资料与设计文件同时提供,地下管线资料由承包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和损失,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发包人可提供可能的协助和方便.
(5)有关所需的约定:施工许可及其他所需,批准文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承包人自身施工资质的除外),
(6)组织现场交验的时间:开工前七天内.
(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开工前七天内.
(8)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约定: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
承包人应预见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对施工的影响,其费用(文物保护除外)已包含在投标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9)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施工报建,验收备案手续.
14.2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约定
(1)工程价款支付期限:按合同支付的有关规定.
(2)工程价款支付方式:按协议书所注明的帐号银行转帐.
14.3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名称,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约定:
(1)提供的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天内.
(2)提供的份数:六份.
14.4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天内.
15,承包人
15.1承包人有关工作的约定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工程总进度计划按本专用条款第28条约定施行."工程进度月报表"和"计量支付申请书"于每月20日前提交工程师计量.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在合同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缺陷的整个工程期限内:全面负责所有留在现场上的人员的安全,保护其管辖范围的现场(包括某些尚未完工的和发包人尚未接管的工程)处于有条不紊和良好的状态.根据工程师或当地政府要求,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提供和维持所有的照明灯光,护板,围墙,棚栏,警告信号标志和值班人员,对工程进行保护和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施工围蔽按市有关要求执行.遵守和执行防火,安全文明施工和夜晚施工规定.承包人应保证施工期间行人,车辆等通行,不能进行全封闭施工.施工临时占用人行道等设施,由承包人有关手续,发包人协助,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同时承包人有责任协助,交通等部门维护所在现场地段的交通与人流,既保证施工安全,也保护车辆和行人的畅通和安全.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有关费用,并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它开支.
(4)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供基本的施工现场办公设施,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价中.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要求:
(9.1)承包人负责竣工资料的整理,并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
承包人提供能够全面,正确反映竣工实况的,由承包人加盖竣工专门印章的竣工图纸三套(含电子文件),及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一份正本,两份副本.提交以上资料的时间为工程完工后40天内.
(9.2)承包人不按文明施工要求和规定进行施工,在发包人发出通知7日内,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如承包人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工程师有权委托第三人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在应付的合同费用或履约保证金内直接抵扣,并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35.2款执行.对施工图,技术资料做认真地复核和检查,有预见性的发现和指正设计缺陷和错误,应提出能实质性地节约资金和缩短工期的建议和措施,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9.3)干扰与协调
(9.3.1)承包人应当清楚地预计到施工期间对外界可能产生的不可避免的干扰,并为
此保证主动努力减少这些干扰对外界的影响,且应当积极主动与外界进行协调.
(9.3.2)承包人应当清楚并充分预计到在工程前期施工场地征地拆迁工作的各种困难及其对工程进展的不利影响,甚至是严重影响.对此,承包人应积极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并尽量创造各种条件和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及工期目标的实现.这种困难或影响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工期目标未能实现的责任并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顺延工期或增加各种费用.
(9.3.3)承包人应负责协调施工期间外界的各种干扰,协调不果,方可书面要求发包人出面协调.
(9.3.4)发包人将在承包人的配合下,充分运用自己对各方面的影响力,尽可能地将外界对工程的干扰减少到最低程度.这种协调并不解除承包人的各项责任与义务.
(9.3.5)做好施工围栏及交通警示,施工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或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3.6)施工期间因供水,供电部门停水,停电而造成承包人因采用其他途径获取水电而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17,发包人代表
17.1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1)发包人任命的发包人代表是(),
(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发包人代表在行使下列权力时需得到发包人批准:
发包人要求现场工程师在工程变更,工程款支付,延长工期,调整合同,重要协调事项等方面必须事先向发包人报告并征得其批准.
18,监理工程师
18.1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1)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
(2)任命()为监理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传真:
18.3(10)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监理工程师发出的任何指令或通知需得发包人认可.
19,造价工程师
19.1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1)造价咨询单位:佛山市普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凌云
(2)任命()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清晖路19号鸿业大厦四层邮政编码:528300
联系:0757-22382698传真:0757-22382689
19.2修改为:造价工程师负责合同价款的核实,变更工程预算的编制,调整和复核,结算价款的编制,调整和复核.
19.3(4)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造价工程师发出的任何指令或通知需得发包人认可.
20,承包人代表(即项目经理)
20.1承包人任命()为承包人代表,其通讯联络地址如下:
联系: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21,指定分包人
21.1事先指定的分包人及有关规定:无.
23,工程担保
23.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无.
26,不可抗力
26.1(4)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8级以上(包含8级)的台风,
2,在连续24小时内所降雨量超过50mm(包含50mm),
3,在任何6小时内降雪量300mm以上,
4,摄氏40度以上(包含摄氏40度)的高温天气,
5,摄氏零下5度以下(包含零下5度)的严寒天气,
所有上述风,雨,雪,气温等都以顺德区气象局测定或公布的数据为准.
27,保险
27.1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保险事项有:
通用条款27.1款的第(1)项(即:工程开工前,为合同工程保险),
通用条款27.1款的第(2)项(即:工程开工前,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通用条款27.1款的第(3)项(即:为第三方生命财产保险).
27.8对保险事项的其他约定:保险已含在合同价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28,进度计划和报告
28.3承包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式两份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以供工程师批准.
29,开工
29.2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42天)内签发开工令.
31,工期及工期延误
31.1合同工程工期:90个日历天内完工.
36,质量目标
36.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4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41.1发包人不供应材料设备.
4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42.7发包人不指定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4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45.1中间验收部位包括:
47,工程试车
47.1约定是否试车
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
49,竣工验收
49.1中间交工工程的验收
合同工程无中间交工工程的,本款不适用.
50,质量保修
50.2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约定:依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地方规范标准执行.
54,预留金
54.1本合同不设预留金.
5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56.1提前竣工奖的约定:不设提前竣工奖.
56.2误期赔偿费的约定:若承包人因素导致工期延期(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每拖延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1‰罚款,罚款归发包人所有,超过一个月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单位.
57,合同价款约定与调整事宜
57.2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工程量的偏差,
工程变更,
□物价及后继法律法规的变化,
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
□其他调整因素:无.
58,工程量的偏差
58.2删除原条款,修改为:
(1)工程量的偏差不能导致合同无效.
(2)中标人按设计图纸承包工程,工程量按实结算,对于招标文件的单项工程量清单与实际工程量出现的偏差,如工程量偏差小于2%时,则不作增减,如工程量偏差大于或等于2%,则在工程结算时按实增减计算.该部分工程造价的确定参照本合同专用条款60.1款.
(3)本工程土石方工程,破原有路面及路面修复为大包干工程,承包人作为投标人报价时,无论对上述项目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土石方调整"项目作出任何考虑的填报,结算时均不予调整.
58.3工程量的偏差,导致措施项目费调整的方法:
按通用条款本款的规定进行调整.
59.工程变更
59.5施工过程中如因修改图纸或工程变更而引起工程造价的改变,按照先认同变更造价的增减,后施工的原则.即设计单位出变更图纸及变更通知单交给发包人或工程师,按通用条款的规定,以广东省统一计价依据的规定为准.
□发包人的其他要求:无
(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额()元.
64.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预付,支付办法和扣回方式按:统一按进度款支付.
64.3补充:
64.3.1由于发包人未支付或未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而导致工程未能按要求实施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承包人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及企业信誉等损失,或因此无法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4.3.2承包人按合同提取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而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仍无法达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办法:
65,进度款
65.1支付期间:
改为工程付款方式:
1,施工合同签订,中标人进场施工后,十天内支付中标合同价10%的工程预付款,
2,工程施工期间,每月支付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造价的60%作为工程进度款,
3,工程完工验收前,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的累计支付总额不超过实际工程量80%的工程款,
4,余下工程款,除扣留5%的质量保证金后,待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等级达到合同要求后,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工程结算后一个月内付清,
5,中标合同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满且中标单位完成相关保修任务后14天内支付.
施工期间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承包人必须提供完整的经有关现场监督部门(工程现场监理,招标驻现场代表)签证的工程质量及进度的相关资料,作为进度款的支付依据.
65.2删除65.2~65.6条款,修改为:由监理工程师按合同付款方式及工程进度情况,审核承包人的付款申请,报发包人确认后支付工程进度款.
67,竣工结算与结算款
67.1删除该条款,修改为:
(1)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于28日内向监理单位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监理单位收到结算资料后出具审核意见,报发包人审批.
(2)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对竣工结算资料审查编制,出具结算审查文件.发包人审批后,送顺德区建设市场管理站审核.
67.2本工程不适用.
67.3本工程不适用.
67.4本工程不适用.
67.5本工程不适用.
67.6本工程不适用.
68,质量保证金
68.2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扣留
(1)本工程质量保证金为结算价款的5%.
(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按65.1条执行.
69,合同争议
69.6双方同意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协议,双方同意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6,合同份数
76.1合同文本的提供
按通用条款本款的规定,由发包人提供
76.3合同份数改为:合同一式(10)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发包人(5)份,承包人(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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