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学位硕士学费北京,专业学位硕士学费2016年

更新时间:2024-02-1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4823 浏览:158946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协议书(上海科学院联合培养)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教育部关于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有关文件精神,经入学考试和审核,复旦大学(甲方)录取同志(丁方)为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并与上海科学院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丙方)为上海科学院系统(乙方)培养.经各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录取丁方攻读电子与通信工程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并按甲方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要求进行培养和管理,学制二年(具体以培养方案的规定为准).丁方第1学年在甲方进行课程学习,第2学年在乙方进行实践并撰写论文.经培养合格,达到复旦大学工程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由甲方颁发书和工程硕士学位证书.

二,乙方须为丁方向甲方预付学费.学费(不含住宿费)每人每学年壹万元整(金额大写).乙方须在每学年开学前将当年的学费汇入或交付甲方,否则丁方不能注册.

三,丁方在读期间的医疗保障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医保体系,按照上海市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奖学金的评定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丁方入学时,须将其人事档案,党团关系转至甲方,户口(非上海生源)依自愿原则由丁方确定是否转入甲方.

五,丁方在学期间不得更改培养类别,如违反校纪校规或由于其它原因不宜继续培养,甲方将终止其学业,并将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退回原户籍所在地,丁方须退还乙方预付的学费.

六,实践过程中,丙方负责乙,丁双方的协调管理,丁方须服从乙方的统筹管理.

七,丁方若按时完成学业(按时获得书和工程硕士学位证书),须与乙方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2年).如乙方不愿聘用丁方,则丁方无须退还乙方预付的学费,如丁方不愿与乙方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2年),丁方则须退还乙方预付的学费.

丁方若未按时完成学业(未按时获得书和工程硕士学位证书),延长学业或因故退学,丁方须退还乙方预付的学费.

八,本协议经甲,乙,丙,丁四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培养单位:复旦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盖章)定向单位:

代表:代表:

单位地址:上海市邯郸路220号单位地址:

邮编:200433邮编:

联系:(021)65642673联系:

传真:(021)65644159传真: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丁方

基地名称:上海科学院研究联合培养基地学生(签章):

代表:家庭住址:

单位地址:邮编:

邮编:联系:

联系:

传真:

年月日年月日

(注)复旦大学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五角场支行营业部

帐号:033267—08017003441汇款用途: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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