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道路交通安全法

更新时间:2024-03-2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4983 浏览:117145

机动车安检无须“泊位证”

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查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机动车安检实行社会化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形成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医疗机构不得拖延救治事故受伤人员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撞了决不“白撞”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任何单位不得给交警部门下达罚款指标

任何单位不得给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的标准.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拖车不得收取费用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拖移至的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机动车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拖拉机由农业(农机)部门行使管理职权

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管理职权.农业浓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职权,应当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并接受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本法施行前由农业浓业机械)主管部门发放的机动车牌证,在本法施行后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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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 终生禁止开车交通逃逸有奖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果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规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应当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属实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交通事故可以“私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这意味着,一些小的交通事故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私了”,而不必通过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一年内积分为零可延长驾照审验期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积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

法律还规定,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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