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孩入学该多交钱吗?

更新时间:2024-03-1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0309 浏览:142402

编辑同志:

我是一个农民,1997年8月我超生了一个小孩.2004年下学期我的这个小孩到了入学年龄,去学校报到时,学校的负责人却说,这个孩子是超生的,要多交200元钱才能人学.请问超生孩入学该多交钱吗


读者:仕俊

仕俊读者: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的责任人必须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接受处罚,征收社会抚养费.超生孩出生并进行户籍登记后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可见,超生孩与其他人一样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

按年龄推算,你的孩子在2004年下学期的确到了《义务教育法》第5条规定的入学年龄,按照《教育法》第17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第4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教育法》第29条规定:“学校及其教育机构应当履行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并公开收费项目的义务.”因此学校必须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接受你的孩子入学.实行了农村税费改革的地方,农村义务教育收费都实行了“一费制”收费,所以,学校以你的这个孩子是超生孩为由要你多交200元钱是没有法律和政策依据的,属于教育乱收费行为,你有权拒交,并可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江西省兴国县律师:张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