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农业司有关负责人就《财政林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更新时间:2024-02-0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6401 浏览:112321

为加强对森林抚育补贴、造林补贴、林木良种补贴等财政林业补贴资金管理,推进林业财政资金整合工作,财政部对《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财政林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2]505号)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近日,财政部农业司有关负责人就《财政林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问题回答了本刊记者提问.

一、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答:一是适应林业财政工作新形势的需要.为贯彻落实2009年林业工作会议精神,2009―2010年,财政先后启动了森林抚育补贴、造林补贴和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工作.2009―2012年,财政累计安排补贴试点资金175.54亿元.林业补贴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促进提高了森林质量,支持加快了造林绿化步伐,明显提升了林木良种化进程.2012年上半年,我们对三项补贴试点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并建议从2013年起正式建立林业补贴制度.为适应林业财政工作新形势的需要,有必要制定和出台《办法》.

二是规范财政林业补贴资金管理的需要.2009年以来,我们会同国家林业局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造林补贴试点、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并于2010年制定了《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0]546号).上述指导意见和暂行办法有力促进了林业补贴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了试点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但随着林业补贴规模的扩大和管理要求的提高,现有的指导意见和暂行办法难以满足资金管理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制定和出台《办法》,规范林业补贴资金的管理.

三是推进林业财政资金整合的需要.考虑到三项补贴资金在预算管理、资金拨付、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要求大致相同,为进一步推进林业财政资金的整合工作,有必要制定统一的《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及修改变化是什么

答:《办法》共7章,分别是总则、预算管理、造林补贴、森林抚育补贴、林木良种补贴、监督检查和附则.第一章总则部分主要说明制定《办法》的依据以及林业补贴资金的概念和内涵.第二章预算管理部分,对报送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和相关总结的时间和程序做出了规定,并明确了资金管理要求.第三章造林补贴部分,对造林补贴的对象、标准、拨付比例等做出了规定.第四章森林抚育补贴部分,对森林抚育补贴的对象、标准、支出内容、拨付比例等做出了规定.第五章林木良种补贴部分,对林木良种补贴的对象、标准、支出范围等做出了规定,并要求享受补贴的良种苗木必须实行限价销售.第六章、第七章对监督检查和制定实施细则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与林业补贴试点资金管理要求相比,《办法》主要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修改.一是提高了西北地区营造灌木林的补贴标准.考虑到西北地区营造灌木林成本较高、造林补贴标准偏低的实际情况,《办法》将内蒙古、宁夏、甘肃、新疆、青海、陕西、山西等7个省(自治区)营造灌木林的补贴标准从每亩补助120元提高到200元.二是调整了森林抚育补贴资金的拨付比例.财农[2010]546号规定,各省级财政部门商林业主管部门分两次拨付森林抚育补贴资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复承担单位的森林抚育方案后,拨付40%的补贴资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核查验收后,再拨付60%的补贴资金.各地普遍反映,由于森林抚育补贴资金量逐年增大,首次拨付的比例偏低不仅容易导致省级财政部门沉淀资金多、支出进度偏慢,而且承担森林抚育的单位须垫付资金,压力较大.因此,《办法》将拨付比例调整为批复抚育方案后拨付70%、核查验收后再拨付30%.三是扩大了林木良种补贴资金的补贴对象.根据林木良种补贴政策,补贴对象包括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林木良种苗木.2010―2011年,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补贴范围为国家林业局公布的第一批131处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2012年将国家林业局新公布的第二批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中位于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内的,以及核桃、沙生灌木类型的26处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纳入补贴范围,总数达到157处.此次《办法》进一步扩大了补贴对象,明确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补贴的对象是根据《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管理办法》(林场发[2011]138号)确定的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


责任编辑:宗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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