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更新时间:2024-04-0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7674 浏览:31353

摘 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在建筑工程建设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在建筑工程中,是行为准则和调解的最高依据.因此,加强合同建设和合同管理,对工程质量控制和工程安全管理都是非常必要的.文章对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合同管理的具体措施.

关 键 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管理

引言

合同作为具有法律效应的行为准则,在很大程度上约束了建设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行为,同时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在工程建设期间违反合同内容,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必须不断规范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优化合同管理方案,使一切工程行为都在法律的监督之下.

1目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建筑工程建设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行为,所以相关的合同管理更是一个浩大、繁复的工程,下图便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合同体系,由图可知,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措施,必然会导致很多问题和矛盾.其主要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1施工合同签订不规范,部分合同有失公平

①由于不少承包人、发包人法律意识淡薄或者双方“关系不错”,造成在订立合同时,草草了事,合同内容和程序极不规范.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经济利益,由于施工合同中缺少约束彼此行为的条款,最终导致工程纠纷的发生.②即使订立了合同,也不严格按照合同办事,凡事都是“关系说话”,同时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导致部分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根据《合同法》,签订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应是平等的.但实际情况是,大部分施工合同都是有利于承包人,对发包人的制约条款偏少,例如发包人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的规定.

1.2合同管理难度高,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由于社会条件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种种漏洞,使建筑行业的合同管理难度高,同时建筑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首先,在建筑企业中普遍缺少合同管理人才,再加上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本身就是一个庞大、复杂的体系,因此,管理难度极高.其次,就是索赔工作存在的种种问题.索赔是对合同缺陷的补充,赋予受损失者合理追偿损失的权利,也是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下图是可管理性风险分配示例,可以清晰地看到各方的风险承担情况(注:共担即承包商承担费用,业主承担时间).但是,现阶段市场竞争激烈,订立的合同中有诸多不合理的地方,很大程度上干扰了索赔工作的进行.

2对于现在建筑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建议

2.1健全合同管理工作制度

合同管理的主体是人,因此,首先要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对现任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增强他们的合同管理意识,并选取具备现代化管理意识、精通合同法律法规、熟悉工程实施全过程、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来担任合同管理要职.在此基础上,应健全合同管理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责任分解制度.合同管理人员应负责将各种合同事件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工作小组,使他们对各自的工作范围、责任等有详细的了解,使各个工程小组都能各尽其责.②合同交底制度.合同签订后,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对工作小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使工作人员了解合同情况和具体的工作流程.③每日工作报送制度.建立每日工作报送制度,各职能部门上交每天的工作情况和工作计划,使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工程信息,从而规避风险、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2.2推行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目前,建筑行业的很多合同流于形式,敷衍了事,内容极不规范,并没有把合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条列清楚,因此,要大力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使建筑合同规范化、标准化.这种制度一方面有助于当事人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使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避免出现显失公平和违法条款的问题;另一方面便于合同管理机关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合同的履约率,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不再分行业而是按施工合同的性质和特点编制招标文件,而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通用条款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今后,要加强推行合同示范文本以提高合同质量.

2.3定期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鉴于建筑行业本身的特点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局限性,虽然有时建筑施工合同的订立符合规范,但是在后期实行过程中,很多人阳奉阴违,所以,要加大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检查内容包括三个方面:①监督各方,使之严格履约合同内容;②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变动情况,例如工期设计、合同内容等,如有变更,应完善手续,以合同形式明确变更情况;③对合同执行过程进行重点监控,如当事人各方的来往函件、通知等文书,若存在违约问题,及时上报并解决.


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3.1案例概况

某建筑工程为1栋12层框架结构的商住楼,建筑面积9950m2.业主已提供三通一平(指水通、电通、路通和场地平整),资金已到位,施工许可证已领取,基本具备开工条件.本工程采用直接与某股份公司议标,采用单价包干合同,按880元/m2单价包干.工程开工后工程基本顺利,6个月后上旬完成砌体工程后停工,停工原因是合同单价过低,在施工期间钢筋等主要材料上涨过快.由于该股份公司未考虑材料涨价风险,合同定得过低,建议业主按实际钢筋上涨水平调整合同单价.业主不同意,重新选定建筑公司进场施工,此股份公司最终诉诸于法律.

3.2合同管理案例具体分析

本案例中施工单位因建工材料上涨,要求调整合同,经查在土建合同第六章中有以下规定:

(1)本工程计费面积9950m2,按880元/m2单价包干,本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875.6万元.

(2)按国家规定应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负责缴纳.

(3)在合同确定的施工图纸设计基础上,变更修改施工工程带来的费用变化在2%范围内时,结算时不予考虑;在超过2%时以及增加工程量(签证工程、图纸外、超出附件范围的工程)按以下取费标准:土建及安装均按当地三类工程总价下浮30%计取,材料差价按施工期当季度市场材料差价.条款未对材料上涨等合同影响因素作出明确规定,但考虑到本合同为单价包干合同,建筑面积按实际计算.上涨属于股份公司的风险,应在议标时考虑在包干单价中,且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也无异议,故业主未同意此项索赔要求,原因是预算编制依据不合理,理由充分,在议标中股份公司是考虑自己的实力向业主作出了优惠,不能简单参照增加工程结算的办法,只能按合同单价水平.

甲乙双方协商不成,最终乙方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当地人民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如下:甲乙双方终止合同.乙方可以按增加工程结算办法编制预算,但要考虑优惠比例,即考虑预算价与合同价的比值,同时按甲乙双方及监理确认的工程量计算,最终确认完成工程价款为600.2316万元.

甲方重新引入其他建筑公司,议标完成后,签订了剩余工程补充协议价,比原合同价要高,且在诉讼期间,浪费了时间,影响工程工期.因此,一定要加强合同管理,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明确责任,以免发生合同纠纷.

4结束语

随着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也越来越多,案情也愈加复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有必要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及合同管理进行探讨与研究,加大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力度,促进建筑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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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海燕.浅析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现状与应对的策略[J].经营管理者,2011(17).

[3]白向东.如何处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J].中外企业家,2010(22).

作者简介:杨召昌(1979-),男,侗族,贵州镇远人,本科,工程师,主要从事工作和研究方向是建筑施工和企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