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代表是一篇大文章

更新时间:2024-02-0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010 浏览:13295

要体会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依照法律的规定,人大代表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承担一定的义务.法律赋予代表比一般公民更多、更大的权利,代表也必然要承担更多的、更大的责任和义务.代表的权利和公民的权利有一个很大的区别.对于公民的权利,公民个人是可以放弃的,这取决于公民的意志.代表的权利是由代表的职位、身份带来的,是一种职权.所谓职权,就是它同时是一种义务,不履行义务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作为人大代表,如果放弃代表的职权,就不是一个合格的代表,就是不履行职责的代表,这是不行的.该你参加会、该你、该你表决,你说我有事,请检测不去,我看频繁请检测,总不是履行职责的表现吧.因此,代表的权利不是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而是必须行使的.


要清醒地认识到代表履行职责不是个人行为.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责的行为,不同于普通公民的行为,不是因私行为,而是因公行为.人大主要通过会议形式,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这是人大工作的显著特点.人大代表有审议各项议案和参与表决的权力,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提出议案和建议的权力,但个人不能决定问题,不能单独行使国家权力,不能代表国家进行监督.人大工作的这些方式和特点,是集中制原则的要求和体现,也是人大的地位和性质所决定的.

要严格按程序办事.有些人对程序不大习惯,认为程序繁琐,这种理解是不对的.程序是一种规律,也是一种科学.程序是社会事务运行的必要的制度和方式,是人类长期发展中形成的一种规范或规矩,是人类的一种智慧和文明.不按程序办事就会出现随意性.程序也是法律.制定法律本身就要严格按程序进行.所以,人大开会有很多程序,离开了程序,就会出问题.例如,表决通过一部法律,要一审、二审、三审,最后由大家集体来按表决器,任何一个个人说了都不算,这就是程序,这是权力行使的具体方法和形式.这也是保证立法工作的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必要手段.

要时刻牢记人大代表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无法无天,导致腐败,权力的合法性就要受到质疑.人大代表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接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特点,也是一大政治优势.人大代表是由人民群众选举出的,其地位、权利是人民授予、委托的,当然要受人民监督.如果代表不称职,不能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和意志,对代表实施监督的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可以罢免.近年来,在代表如何接受监督上,各地已经有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需要认真研究总结.关键是形成一套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保证人大代表按照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下履行好代表职责.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铁映就全国人大代表培训答记者问节选)